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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四川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第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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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办法规定,现将2024年度四川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第一期)项目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2024年度四川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第一期)项目招标金额为人民币50亿元,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存款期限为3个月,投标利率符合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有关约定,按商业原则确定。本期国库现金管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存款商业银行和存款金额。

    二、招标条件

    (一)符合四川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办法规定的商业银行,即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的法人银行或四川省(成都)分行。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必须严格达到监管标准。

    (四)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上述条件依据人行四川省分行(含原人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相关规定。

    (五)必须以足额可流通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为质押品,质押的国债面值数额为存款金额的105%,质押的地方政府债券面值数额为存款金额的115%。

    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或招标文件中要求报送的指标数据缺失的为无效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领取

    (一)领取招标文件的商业银行需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并指定本行工作人员(不得为具体承办机构或分支机构相关人员)持介绍信及身份证于2024年8月26日12:00(北京时间)前到四川省财政厅2号楼817室领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为028-86727167。

    (二)商业银行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应以正式文件报送2024年度本行具体承办机构信息。领取招标文件时报送的承办机构要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商业银行报送承办机构信息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三)逾期未领取招标文件或报送承办机构信息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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