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和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四川省政府财政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财政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具体项目参见《四川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全部政府财政信息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www.pitimail.com)、四川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sc.gov.cn/)、“四川财政”微博微信发布,部分主动公开信息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发布。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四川省财政厅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本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上级机关的统一部署,主动公开下列政府财政信息:1.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等组织机构概况;2.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3.财政类(含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范畴)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4.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以及有关表格;5.本机关年度政府财政信息公开报告;6.其他依照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财政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财政信息。
(一)申请方式。
1.可在受理点领取《四川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现场填写(以下简称《申请表》,格式和填写要求请详见本指南附件1)。
2.可在四川省财政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申请表》表格(复制有效),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3.可点击四川省财政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模块,在线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目前,本机关受理申请方式限于现场、信函、传真和财政厅门户网站在线申请方式,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报、电话、手机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28-86726953、86725935)。如互联网申请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机构。申请公开信息的具体受理机构为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宣信科。
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
邮政编码:610016
联系电话:(028)86725935
(028)86726953
传真号码:(028)8671117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互联网联系方式:通过四川省财政厅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在线申请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督院街30号
四川省司法厅
通讯地址:成都市上翔街24号
邮编:610015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265号
邮编:6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