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24〕3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加快推动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健康四川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统揽,整体谋划疾控事业发展、系统重塑疾控体系、全面提升疾控能力,更好发挥疾控事业在国家战略腹地核心承载区建设、城乡融合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提供坚实健康保障。
到2030年,建成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军民融合、城乡融合、医防融合、中西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控体系,健全集中统一高效的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体系,形成体制健全、机制顺畅、权责清晰、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协同联动、保障有力的工作局面。
二、改革完善疾控体系
(一)强化疾控机构核心职能。做优省疾控中心,重点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疾病与健康危险因素监测预警、实验室检验检测、大数据分析利用、应用性技术研究、对外交流合作等职能。支持省疾控中心加快建设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合理布局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市级疾控中心重点强化健康教育与促进,免疫规划落实,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实验室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等职能。县级疾控中心重点强化医疗机构疾控工作技术指导、监测评估、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现场处置等职能。深化市、县级卫生监督体系改革,稳妥有序推进疾控中心与同级卫生监督机构整合,以卫生监督所(站)名义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任务。
(二)强化医疗机构疾控职能。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的公共卫生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控工作的科室,公共卫生相关管理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
(三)深化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协作,建立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实施卫生健康规范化服务,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责任清单,探索开具医疗处方、运动处方、公共卫生处方,坚持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健康管理师协同服务,落实重点人群红、黄、绿三级管理,强化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疾控机构积极参与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立疾控监督员。
(四)夯实公共卫生工作基础。完善“党政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机制,保持常态化运行,共同推进疾病综合防控,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强化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明确人员和职责,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建立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片区责任制,将公共卫生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鼓励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和各类新型健康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学(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向公众提供多样化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培育志愿者队伍。
三、加强疾控专业能力建设
(五)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实施传染病监测预警能力提升行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和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多部门会商和风险评估,强化综合分析研判,科学设定、动态调整监测项目种类、监测地区和监测点,拓展重点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监测覆盖面,实现多部门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
(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建立包括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在内的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健全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行动,统筹各类资源、分级分类推进疾控机构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建设一批区域中心实验室,重点提升市、县两级疾控机构传染病病原快速识别、分型与溯源能力。推进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与人类健康相关的人畜共患疾病防控实验室建设。
(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实施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提升行动,健全集中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新发传染病防范应对。结合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布局建设传染病应急演训基地,分级组建国家、市级和县级应急队伍,配齐配强应急设备装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好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应急处置物资保障体系,实现省、市、县三级分级保障和统一调配;按照“平急两用”原则,预留满足传染病防治条件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应急场地。
(八)提升传染病防治能力。强化传染病管理属地责任,健全流调溯源“公安、公卫、工信”三公(工)协同机制,提升流调溯源能力。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攻坚行动,持续强化艾滋病防治“三线”机构(疾控、医疗、妇幼)及乡镇(街道)“网底”和结核病新型防治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包虫病流行县控制达标和消除麻风危害工作,巩固血吸虫病、疟疾等寄生虫病和地方病控制与消除成果。实施免疫规划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疫苗预防接种。开展重点传染病救治中心建设行动,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建成省公共卫生综合临床中心和一批区域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完善传染病医疗服务资源布局,加强各级传染病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推动中医药早期干预、全程使用、全面覆盖。支持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中医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
(九)提升重大慢性病综合防治能力。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治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重大慢性病早防、早筛、早诊、早治综合防治工程,开展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防治攻坚。开展慢性病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进体卫融合、医养结合和医康养融合发展。
(十)提升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干预能力。完善公共卫生监测体系,建立多部门信息交换、数据分析、健康干预协作机制,推进健康环境促进专项行动和环境健康评估试点。实施学校卫生监测干预行动,加强近视、肥胖等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和综合干预。强化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营养健康、老年人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和伤害预防干预等工作。
(十一)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健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实施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行动,加强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和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按规定配备执法车辆、取证工具、执法装备,强化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等保障,严格落实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工作机制,持续强化卫生监督工作。对疾控机构履行法定职责的监督由同级疾控部门承担。
(十二)提升健康宣传教育能力。健全平急结合的疾控信息发布、科学知识普及和社会宣传动员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建立权威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广泛普及疾控政策和科学知识,教育部门要将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要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居民、患者的科普宣传和健康指导,倡导践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健全多部门联动的舆论引导快速反应机制,积极稳妥做好舆情监测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建强疾控人才队伍
(十三)加强人才培育。实施疾控人才培优行动,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分层分类开展公共卫生骨干轮训。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育支持力度,实施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项目,推动“天府青城计划”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卫生健康英才计划”等人才项目向公共卫生领域倾斜。支持有关高等学校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与疾控机构联合建设培养基地。扎实开展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帮扶、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对口支援“传帮带”、东西部协作、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千名专科医师进家庭医生团队、万名医护走基层志愿服务活动、健康知识进万家“八项重点帮扶”,推动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优化人员配置。优化疾控和卫生监督力量、人员结构,按规定核定疾控机构人员编制并足额配备。重新组建的疾控机构内设必要的卫生监督业务科室。配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筑牢卫生监督网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十五)完善人才使用与评价体系。组建四川省疾控专家委员会。在省、市两级疾控机构分领域设置首席专家,分专业设置首席卫生监督员。支持全省各级疾控机构结合实际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适当扩大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方向)范围。健全符合疾控工作特点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建立符合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特点的职业晋升和交流制度。完善职称评审标准,重点评价工作实绩。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开展人才联合培养并探索实施人员“双聘”,有计划开展基层疾控人才定向培养。
(十六)健全可持续发展和人员激励机制。完善符合疾控体系人才队伍特点的薪酬保障和激励制度。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疾控机构绩效工资水平,鼓励各地开展公共卫生机构保障和管理方式改革。规范疾控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疾控机构承担的省内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以及横向课题经费,按照科研经费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科研人员按规定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总量的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按规定给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工作专业人员和全科医生相应津贴和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对人才典型进行表彰奖励。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和投入保障。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贯穿疾控事业改革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疾控事业改革发展主体责任,把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稳定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重点保障各级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发展建设支出,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按预算管理规定纳入政府预算安排,落实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政策;将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纳入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时研究解决体制机制、功能定位、业务能力等疾控事业发展重大事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疾病防治和保障职责,对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省疾控局领导全省各级疾控机构业务工作,强化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重大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疫情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用豁免制度。
(十八)推进法治化建设。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推动爱国卫生与健康四川、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有关地方性法规立法。在省卫生健康标准化委员会下成立公共卫生标准专委会,推动出台、修订一批疾控地方标准。依法规范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审批和行刑衔接工作。
(十九)加强信息化支撑。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攻坚行动,加快推进省公共卫生大数据中心、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持续提升疾控和卫生监督数智化水平。强化“5G+医疗健康”专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公共卫生场景应用,推动建立全生命周期电子健康档案。
(二十)加快培育疾控领域新质生产力。支持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产学研用对接平台。优化重大传染病等疾病防控策略,建设一批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实施一批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技创新项目,争取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启动一批改革发展“揭榜挂帅”项目,推广一批适宜技术,产出一批重大科研成果。
(二十一)深化区域交流与合作。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沟通协调,深化与有关国家(地区)传染病防控合作。加强传染病跨境联防联控和信息交流。积极参与公共卫生领域对外援助、全球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和智库建设。加强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强化工作协同,加快推进川渝卫生健康一体化。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25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