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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2-0022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2-04-02
  • 发布日期:2022-04-06
  • 文  号:川办发〔2022〕37号
  • 有 效 性 :失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办发〔2022〕3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日

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方便企业群众创业办事,以“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深入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对标创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等重点工作,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一)持续提升“一网通办”能力。全面落实《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工作指南》,按照“全联、深通、好办”要求,明确“一网通办”年度任务、半年计划、每月目标,优化调整评价指标,进一步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加大对市县分散、独立自建政务服务系统的整合力度,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系统“一张网”运行,除涉密系统外,实现省内自建政务服务系统无孤网运行。建立“省级统筹+基层试点”信息化系统建设推广模式,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应用“一地创新、全域共享”。〔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大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依据各地实际,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转变。加强“天府通办”移动端建设,全面归并全省现有自建办事移动端,制定多端发布平台优化改造方案,6月底前编制不少于100个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发挥第三方平台渠道优势,拓展政务服务移动应用。〔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高频服务事项,完善“一件事一次办”相关业务系统,升级20项样板“一件事”和80项重点“一件事”并在年底前落地实施。强化窗口建设,优化大厅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加强全流程监督管理,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探索推出一批办事频率高、社会风险小、流程相对简单的“智能审批”事项,实行网上申请、自动审批、即时办结。〔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数据按需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以应用为牵引,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完善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安全管理、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9月底前梳理形成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政府数据向水电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公证机构开放。出台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电子证照数据治理,规范电子证照标准,年底前在金融、教育、医疗、文旅、出行、市场监管等领域推出至少30类电子证照具体亮证场景。〔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一)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全面承接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同步梳理我省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年底前编制公布省、市、县、乡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应调整权责清单。以行政许可为重点,梳理再造审批流程,逐项、逐环节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中介服务、监管主体、监管措施等要素,形成事项运行流程图和实施要素一览表,基本建立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依法实施的清单管理机制。对下放委托事项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评估。〔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委编办、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办事服务规范化。优化许可前置服务,加强审批前申报辅导,建立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限时办结制度。持续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出台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动态调整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将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统一管理、提供服务。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并进一步向同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年底前建立进驻实体大厅事项负面清单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按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事项“明进暗不进”等问题的监督查处力度。规范设置综合咨询、帮办代办、跨省通办等窗口,加快“综合窗口”建设,落实“首席事务代表”“收件即受理”等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服务方式便利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央保留证明事项清理结果,全面梳理压减办理行政许可所需材料特别是证明事项和相关证照,11月底前编制发布依法保留的证照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纸质材料,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推出一批“免证办”事项。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水、电、气、通讯、公证等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便捷服务。持续加强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推进有关领域审批信息数据汇集共享。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广数字化审图,加快实行“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评合一”等业务网上协同,年底前实现房建、市政类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开展营商环境对标创新。对标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结合我省实际和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开展营商环境对标创新专项行动,制定四川省营商环境对标创新工作方案,推出一批引领性强、含金量高、突破性大、惠及面广的改革举措,在企业开办、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用电用水用气、提高服务与监管效能、知识产权、投资贸易、获得信贷等领域形成新突破,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充分发挥对标创新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特色亮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指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创新创业。建立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深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扶持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自主创业15万人,带动就业40万人以上。实施就业创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和平台建设,持续打造“我能飞”创业提升培训品牌,评定扶持30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推动全省创业孵化基地提档升级。巩固和推广创业担保贷款信息化服务成果,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0亿元。广泛开展创业大赛、创业博览会、创业沙龙等特色活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稳步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地或灵活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退役军人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扩大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改革试点范围,拓展电子营业执照“一照通”改革应用场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深化企业简易注销。开展促进民间投资专项行动,促进“个转企”“小升规”,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推行企业所得税、财行税“十一税合一”申报,探索全税费种集成申报,持续压减企业年纳税次数。推动企业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开放,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制定四川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办理实施细则(暂行),建立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时支付账款,对经认定属不及时支付款项的,在核定新增债务限额、“三公”经费、公务出行标准、出国出境审批、津补贴标准、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税务局、人行成都分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对外服务水平。加快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方面拓展,推广应用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通关模式。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款担保改革。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审核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扩大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推动更多涉外审批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一网通办”。〔商务厅牵头,省经济合作局、省大数据中心、四川省税务局、成都海关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加快四川省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和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建设,打造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推进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强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标准建设,修订《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完善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深化“示范交易中心”创建活动,健全招标投标领域违法线索研判会商机制和投诉举报及办理情况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探索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监管新模式,实现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继续推动川渝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建设、西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盟区域合作。〔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法治化保障。开展《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传贯彻、检查督促等工作,调整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相符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推进《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完善对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开展商标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加快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建设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探索实施企业破产预重整制度,完善简化审理制度和简易退出机制,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

(一)协同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依托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加快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与“川渝通办”有机融合,促进通办事项办事指南、办理要素和办理流程相对统一。9月底前实现第三批“川渝通办”事项落地,年底前实现第一批电子证照共享互认。探索推进川渝两地健康码实现“互通互认”。优化“川渝通办”线上服务专区,提升专区的安全性、稳定性、友好度和运行速度。强化“川渝通办”窗口能力建设,开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在“川渝通办”框架下探索推动成都市和重庆主城都市区更多合作互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协同打造一流市场环境。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优化营商环境方案》,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司法行政、民政、文化旅游等领域共20个证明事项在川渝两地实行告知承诺制,编制统一的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上线运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企业登记档案智慧查询系统,实现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网上自助查询企业注册档案。建立川渝两地重点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工作机制,统一川渝两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进便捷办税同标同质。在川东南地区试点探索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大项目有关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机制。〔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深化川渝地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互联互动,建立两地互转工单跟踪催办机制。推进监管业务系统对接和数据汇集,实现两地相关监管信息联网共享。共同开发信用应用场景,推动信用街区、信用商圈建设。探索两地协同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共建一般税收违法失信纳税人名单库,出台分类管理办法,探索“信用+风险”监管措施,维护税收征管秩序。〔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不断强化监管效能

(一)健全新型监管机制。持续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各地各部门(单位)自建监管系统全面接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编制监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和供需对接清单,9月底前汇聚关键性监管业务数据。将与行政许可对应的监管计划和监管事项以及重点监管事项、现场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各行业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明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推动建立适用于专业领域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结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制定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快四川省社会信用立法,加强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各地区、各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不断丰富社会信用应用场景。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建立重点监管市场主体名录,完善重点监管企业监督检查档案,规范重点监管程序。〔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规定。着力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评估制度,定期排查和清理在市场准入方面对市场主体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整治,对政府部门(包括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商业银行等领域乱收费行为进行清理规范。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探索建立问题主动发现机制。〔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健全审管衔接机制,推进审批和监管、执法信息实时共享,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试点将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梳理整合为综合监管“一件事”,实施多部门一次检查、联动执法、联合惩戒。探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免罚等模式。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在线医疗、智能配送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根据促进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要求,制定相应监管措施。对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等重点领域积极应用物联网、视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完善风险评估、预警、处置和反馈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规范处罚裁量权,开展不合理罚款事项专项整治。有效落实行刑衔接,推动行政执法部门涉嫌犯罪案件主动移送率达到100%,加快行刑衔接工作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同步移送。〔省检察院、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按照《四川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完善热线反映诉求办理机制,开展热线运行效能评估,持续提升热线服务质效。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加强评价、整改、督办、回访闭环管理,引导企业群众自主自愿参与评价,强化差评大数据分析。强化“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建设,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例会制度,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突出问题。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地各部门(单位)建立完善主要负责人抓改革机制,加强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及时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强化经费保障,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督促问效。持续用好全省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和省直部门(单位)牵头任务“两本台账”,细化考评指标,实时监测、汇总掌握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切实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和“一网通办”能力提升评价,持续改进评价方式。加大明察暗访和调研力度,对工作推进滞后、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地方和部门(单位),严格执行“两书一函”和“末位发言”制度,推动责任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多渠道发布和解读改革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对改革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工作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各行业各领域先进做法和有效经验,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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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04月06日 19时3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办发〔2022〕3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日

    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方便企业群众创业办事,以“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深入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对标创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等重点工作,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一)持续提升“一网通办”能力。全面落实《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工作指南》,按照“全联、深通、好办”要求,明确“一网通办”年度任务、半年计划、每月目标,优化调整评价指标,进一步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加大对市县分散、独立自建政务服务系统的整合力度,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系统“一张网”运行,除涉密系统外,实现省内自建政务服务系统无孤网运行。建立“省级统筹+基层试点”信息化系统建设推广模式,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应用“一地创新、全域共享”。〔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大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依据各地实际,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转变。加强“天府通办”移动端建设,全面归并全省现有自建办事移动端,制定多端发布平台优化改造方案,6月底前编制不少于100个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发挥第三方平台渠道优势,拓展政务服务移动应用。〔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高频服务事项,完善“一件事一次办”相关业务系统,升级20项样板“一件事”和80项重点“一件事”并在年底前落地实施。强化窗口建设,优化大厅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加强全流程监督管理,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探索推出一批办事频率高、社会风险小、流程相对简单的“智能审批”事项,实行网上申请、自动审批、即时办结。〔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数据按需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以应用为牵引,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完善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安全管理、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9月底前梳理形成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政府数据向水电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公证机构开放。出台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电子证照数据治理,规范电子证照标准,年底前在金融、教育、医疗、文旅、出行、市场监管等领域推出至少30类电子证照具体亮证场景。〔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一)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全面承接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同步梳理我省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年底前编制公布省、市、县、乡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应调整权责清单。以行政许可为重点,梳理再造审批流程,逐项、逐环节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中介服务、监管主体、监管措施等要素,形成事项运行流程图和实施要素一览表,基本建立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依法实施的清单管理机制。对下放委托事项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评估。〔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委编办、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办事服务规范化。优化许可前置服务,加强审批前申报辅导,建立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限时办结制度。持续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出台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动态调整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将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统一管理、提供服务。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并进一步向同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年底前建立进驻实体大厅事项负面清单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按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事项“明进暗不进”等问题的监督查处力度。规范设置综合咨询、帮办代办、跨省通办等窗口,加快“综合窗口”建设,落实“首席事务代表”“收件即受理”等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服务方式便利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央保留证明事项清理结果,全面梳理压减办理行政许可所需材料特别是证明事项和相关证照,11月底前编制发布依法保留的证照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纸质材料,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推出一批“免证办”事项。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水、电、气、通讯、公证等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便捷服务。持续加强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推进有关领域审批信息数据汇集共享。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广数字化审图,加快实行“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评合一”等业务网上协同,年底前实现房建、市政类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开展营商环境对标创新。对标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结合我省实际和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开展营商环境对标创新专项行动,制定四川省营商环境对标创新工作方案,推出一批引领性强、含金量高、突破性大、惠及面广的改革举措,在企业开办、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用电用水用气、提高服务与监管效能、知识产权、投资贸易、获得信贷等领域形成新突破,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充分发挥对标创新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特色亮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指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创新创业。建立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深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扶持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自主创业15万人,带动就业40万人以上。实施就业创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和平台建设,持续打造“我能飞”创业提升培训品牌,评定扶持30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推动全省创业孵化基地提档升级。巩固和推广创业担保贷款信息化服务成果,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0亿元。广泛开展创业大赛、创业博览会、创业沙龙等特色活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稳步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地或灵活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退役军人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扩大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改革试点范围,拓展电子营业执照“一照通”改革应用场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深化企业简易注销。开展促进民间投资专项行动,促进“个转企”“小升规”,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推行企业所得税、财行税“十一税合一”申报,探索全税费种集成申报,持续压减企业年纳税次数。推动企业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开放,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制定四川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办理实施细则(暂行),建立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时支付账款,对经认定属不及时支付款项的,在核定新增债务限额、“三公”经费、公务出行标准、出国出境审批、津补贴标准、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税务局、人行成都分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对外服务水平。加快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方面拓展,推广应用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通关模式。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款担保改革。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审核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扩大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推动更多涉外审批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一网通办”。〔商务厅牵头,省经济合作局、省大数据中心、四川省税务局、成都海关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加快四川省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和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建设,打造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推进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强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标准建设,修订《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完善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深化“示范交易中心”创建活动,健全招标投标领域违法线索研判会商机制和投诉举报及办理情况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探索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监管新模式,实现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继续推动川渝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建设、西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盟区域合作。〔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法治化保障。开展《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传贯彻、检查督促等工作,调整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相符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推进《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完善对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开展商标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加快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建设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探索实施企业破产预重整制度,完善简化审理制度和简易退出机制,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

    (一)协同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依托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加快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与“川渝通办”有机融合,促进通办事项办事指南、办理要素和办理流程相对统一。9月底前实现第三批“川渝通办”事项落地,年底前实现第一批电子证照共享互认。探索推进川渝两地健康码实现“互通互认”。优化“川渝通办”线上服务专区,提升专区的安全性、稳定性、友好度和运行速度。强化“川渝通办”窗口能力建设,开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在“川渝通办”框架下探索推动成都市和重庆主城都市区更多合作互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协同打造一流市场环境。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优化营商环境方案》,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司法行政、民政、文化旅游等领域共20个证明事项在川渝两地实行告知承诺制,编制统一的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上线运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企业登记档案智慧查询系统,实现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网上自助查询企业注册档案。建立川渝两地重点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工作机制,统一川渝两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进便捷办税同标同质。在川东南地区试点探索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大项目有关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机制。〔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深化川渝地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互联互动,建立两地互转工单跟踪催办机制。推进监管业务系统对接和数据汇集,实现两地相关监管信息联网共享。共同开发信用应用场景,推动信用街区、信用商圈建设。探索两地协同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共建一般税收违法失信纳税人名单库,出台分类管理办法,探索“信用+风险”监管措施,维护税收征管秩序。〔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不断强化监管效能

    (一)健全新型监管机制。持续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各地各部门(单位)自建监管系统全面接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编制监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和供需对接清单,9月底前汇聚关键性监管业务数据。将与行政许可对应的监管计划和监管事项以及重点监管事项、现场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各行业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明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推动建立适用于专业领域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结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制定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快四川省社会信用立法,加强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各地区、各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不断丰富社会信用应用场景。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建立重点监管市场主体名录,完善重点监管企业监督检查档案,规范重点监管程序。〔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规定。着力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评估制度,定期排查和清理在市场准入方面对市场主体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整治,对政府部门(包括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商业银行等领域乱收费行为进行清理规范。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探索建立问题主动发现机制。〔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健全审管衔接机制,推进审批和监管、执法信息实时共享,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试点将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梳理整合为综合监管“一件事”,实施多部门一次检查、联动执法、联合惩戒。探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免罚等模式。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在线医疗、智能配送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根据促进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要求,制定相应监管措施。对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等重点领域积极应用物联网、视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完善风险评估、预警、处置和反馈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规范处罚裁量权,开展不合理罚款事项专项整治。有效落实行刑衔接,推动行政执法部门涉嫌犯罪案件主动移送率达到100%,加快行刑衔接工作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同步移送。〔省检察院、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按照《四川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完善热线反映诉求办理机制,开展热线运行效能评估,持续提升热线服务质效。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加强评价、整改、督办、回访闭环管理,引导企业群众自主自愿参与评价,强化差评大数据分析。强化“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建设,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例会制度,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突出问题。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地各部门(单位)建立完善主要负责人抓改革机制,加强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及时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强化经费保障,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督促问效。持续用好全省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和省直部门(单位)牵头任务“两本台账”,细化考评指标,实时监测、汇总掌握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切实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和“一网通办”能力提升评价,持续改进评价方式。加大明察暗访和调研力度,对工作推进滞后、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地方和部门(单位),严格执行“两书一函”和“末位发言”制度,推动责任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多渠道发布和解读改革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对改革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工作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各行业各领域先进做法和有效经验,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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