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风铃”: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有哪些新规定?

  • 2022年07月08日 22时43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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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蓝风铃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有哪些新规定?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王锦强:

    谢谢网友的提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问题,大力推进医疗保障领域改革,不断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以政府主导的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框架不断巩固完善。整合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制度,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80%、70%以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60%以上,并对困难群众开展了倾斜支付;医疗救助连续“提标扩围”,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

    在我们新出台的《实施意见》中,在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方面作了新的规定:

    一是将因病致贫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将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其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我们将配合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保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等情况另行制定。

    二是明确医疗救助待遇标准。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全面取消起付标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按不高于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确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按10%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按25%确定。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予以救助,其中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救助,对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65%的比例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通过三重制度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再给予倾斜救助。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和倾斜救助年度限额等由各统筹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医疗救助基金支撑能力等科学确定,避免过度保障。

    三是畅通依申请救助渠道。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畅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渠道,及时开展认定工作,动态调整认定信息,增强救助时效性。已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的,将直接获得医疗救助。

    责任编辑: 刘晨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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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风铃”: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有哪些新规定?

  • 2022年07月08日 22时43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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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王锦强:

    谢谢网友的提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问题,大力推进医疗保障领域改革,不断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以政府主导的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框架不断巩固完善。整合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制度,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80%、70%以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60%以上,并对困难群众开展了倾斜支付;医疗救助连续“提标扩围”,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

    在我们新出台的《实施意见》中,在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方面作了新的规定:

    一是将因病致贫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将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其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我们将配合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保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等情况另行制定。

    二是明确医疗救助待遇标准。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全面取消起付标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按不高于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确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按10%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按25%确定。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予以救助,其中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救助,对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65%的比例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通过三重制度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再给予倾斜救助。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和倾斜救助年度限额等由各统筹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医疗救助基金支撑能力等科学确定,避免过度保障。

    三是畅通依申请救助渠道。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畅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渠道,及时开展认定工作,动态调整认定信息,增强救助时效性。已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的,将直接获得医疗救助。

    责任编辑: 刘晨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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