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解读(五)
本期话题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宣传力度,增强公众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参与意识。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宣传,增强公众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参与意识。
一、条文主旨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对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发挥重要作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客观要求,需要公众广泛参与。该条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河湖管理保护宣传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强调河湖管理保护宣传重要性,要求增强公众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二、条文解读
相关政策背景: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二条“基本原则”中强调,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意见》第十四条强调“加强社会监督”,明确要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意见》出台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解读,强调要全面建立“河长制”关键要做到三个“一”,其中之一就是要有一套管用的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包括公众参与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在内的完整制度体系。
我省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宣传工作,2017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加强对河湖长制工作的广泛宣传引导并接受社会监督。要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倡导“热爱母亲河、保护母亲河、建设母亲河、美化母亲河”理念,大力宣传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人与环境、经济与生态和谐相处、共存共生的重要意义,为推进河长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生态文明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增强城市、农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随后,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将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总体部署,以及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进展成效作为宣传重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相关释义:
河湖管理保护宣传,主要面向社会公众讲解普及推广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重大意义,并让爱河护河和参与河湖管护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在这里,公众不仅指个体公民,也包括由个人组成的民间组织、营利性团体、服务组织等。
不同类别的公众都应积极参与河湖长制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来。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中,应注意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公众全过程、全方位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立法、决策、治理、管护、监督和宣传教育等环节。
成效:
2017年以来,全省注重河湖长制和河湖管理保护宣传发动。省级层面开设“四川河湖”官方微信公众号,在省政府网站上开设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专题网页,召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新闻发布会和承办省政府在线访谈活动,拍摄制作多部宣传片、科普小视频,举办多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省各地各级建立起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良好宣传格局。
近年来,宣传工作成效不断凸显,四川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公众参与度也日益提升。2018年以来,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连续三届获得水利部主办的"守护美丽河湖”短视频公益大赛优秀组织奖,全省共有63个作品分别荣获一、二、三等奖等奖项。2020年全省评选出14名省级优秀河湖卫士,1人被评选为全国最美民间河湖卫士。2021年四川编撰出版全国首部河湖长制大型综合性年鉴——《四川河湖年鉴(2020卷)》。2021年,“四川河湖”微信公众号关注量达14万人,全年浏览量达3400万余人次,其中“美丽河湖巡礼”专题浏览人数达到60万人以上;全省“七进”宣传活动开展宣讲5万余场次,覆盖人群近400万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万余份,发放调查问卷40万余份;庆祝建党一百周年暨第三届“寻找最美家乡河湖”主题征文和摄影活动投票网站访问和参与投票人次超过3300万,累计总票数达1160万以上;全国范围首次开展点赞“十三五”·“川”流不息——行走长江黄河四川段主流媒体采访活动,覆盖12市(州)近4000公里行程,形成中省主流媒体报道200余篇和相关画册及视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