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再提高 加税后油价仍下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28元,由现行每升1.12元提高至1.4元;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16元,由现行每升0.94元提高至每升1.1元。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这是今年内连续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此次调整赶上油价下调力度空前的“十连跌”窗口,调整额度不及油价下降空间,最终实现了提税与降价同步。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成品油征收较高的消费税,有利于抑制对能源的过度消费,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做法。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加强消费税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调控力度,合理引导消费需求。(记者 韩洁 高立)
责任编辑:
刘化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