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开出依据《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第一单”
6月15日,记者从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了解到,近日雅安市水利局依据《长江保护法》对一企业违法占用岸线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该案也是《长江保护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以来,雅安市水利部门适用该法实施行政处罚的第一案。
今年3月30日,雅安市水利局执法人员赴石棉县新棉街道安靖社区实地查看清淤疏浚工作,发现当事人未按雅安市水利局批复要求作业,擅自将清淤疏浚物临时堆放在石棉县新棉街道安靖社区段大渡河左岸,形成长191米、宽116米、面积约13674平方米、方量约11万立方米的临时堆场,直接占用大渡河岸线,造成新的“四乱”问题。
4月2日,雅安市水利局一边依法责令当事人限于汛期前改正违法行为,一边立案查处。经详实调查、多次研究,于5月28日依据《长江保护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邵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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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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