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铭记历史 四川博物院公开征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见证物

  • 2020年02月22日 08时12分
  • 来源: 川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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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鼠年伊始,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此次战“疫”中涌现出的无数动人事迹和精彩瞬间让我们铭记。是谁在为众人抱薪?是谁在风中逆行?是谁在寒夜守候?是谁在感恩图报?

    四川博物院作为地志性综合博物馆,是重大事件的关注者、历史记忆的保存者,为弘扬全民一心大爱无疆的时代精神,为明天收藏今天的感动和记忆,博物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文化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四川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博物院实际,在保障防控安全、不影响一线抗击疫情的前提下,从今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抗击疫情实物、图片和资料等相关物证。

    记录历史,你也可以贡献自己的力量。

    附:

    一、征集范围

    (一)实物类

    与一线医务人员、各基层防控组织、各群众团体、企业和个人志愿者抗击疫情相关的防护用具(在不影响防控物资储备的前提下征集未使用过的)、诊疗记录、请战书、火线入党申请书、日记本、报名参战微信截图、防疫管控工作笔记以及小区进出证、工作证、登记表、测温仪、袖章袖标、消毒用具、宣传横幅、捐赠物品的外包装、捐赠品清单、社区隔离用设备、抗疫物资生产记录等;

    (二)文件文书类

    各级政府机关部署抗击疫情文件、各部门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下发的公告、完整的疫情发布资料、宣传海报、有关新型冠状肺炎的科普材料、强制休息令、强制陪伴令、捐赠物品的发货单、个人捐款证明等;

    (三)图像、音频视频类

    反映抗击疫情典型人物、典型事迹的摄影作品、录音、录像、小视频、纸媒报道等;

    (四)为表现抗击疫情创作的绘画、书法、诗歌手稿、歌曲手稿等艺术作品;

    (五)其它具有独特价值以及重大意义的实物。

    二、征集方式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接受社会团体、机构、民间团体、个人的无偿捐赠,接受相关单位移交、调拨、划拨。

    (三)提供者须对照片、视频、实物进行简要描述,包括时间、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并留下捐赠人姓名、联系方式。

    (四)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博物馆将为捐赠实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鉴选后不予收藏的将原物退还。

    三、联系方式

    出于疫情考虑,有意向者请先致电四川博物院联系人张老师,登记捐赠意向,待疫情结束后四川博物院将上门接收或由捐赠人送至博物院。

    联系电话:028-65521513;18200502801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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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铭记历史 四川博物院公开征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见证物

  • 2020年02月22日 08时12分
  • 来源: 川报观察
  • 鼠年伊始,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此次战“疫”中涌现出的无数动人事迹和精彩瞬间让我们铭记。是谁在为众人抱薪?是谁在风中逆行?是谁在寒夜守候?是谁在感恩图报?

    四川博物院作为地志性综合博物馆,是重大事件的关注者、历史记忆的保存者,为弘扬全民一心大爱无疆的时代精神,为明天收藏今天的感动和记忆,博物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文化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四川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博物院实际,在保障防控安全、不影响一线抗击疫情的前提下,从今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抗击疫情实物、图片和资料等相关物证。

    记录历史,你也可以贡献自己的力量。

    附:

    一、征集范围

    (一)实物类

    与一线医务人员、各基层防控组织、各群众团体、企业和个人志愿者抗击疫情相关的防护用具(在不影响防控物资储备的前提下征集未使用过的)、诊疗记录、请战书、火线入党申请书、日记本、报名参战微信截图、防疫管控工作笔记以及小区进出证、工作证、登记表、测温仪、袖章袖标、消毒用具、宣传横幅、捐赠物品的外包装、捐赠品清单、社区隔离用设备、抗疫物资生产记录等;

    (二)文件文书类

    各级政府机关部署抗击疫情文件、各部门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下发的公告、完整的疫情发布资料、宣传海报、有关新型冠状肺炎的科普材料、强制休息令、强制陪伴令、捐赠物品的发货单、个人捐款证明等;

    (三)图像、音频视频类

    反映抗击疫情典型人物、典型事迹的摄影作品、录音、录像、小视频、纸媒报道等;

    (四)为表现抗击疫情创作的绘画、书法、诗歌手稿、歌曲手稿等艺术作品;

    (五)其它具有独特价值以及重大意义的实物。

    二、征集方式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接受社会团体、机构、民间团体、个人的无偿捐赠,接受相关单位移交、调拨、划拨。

    (三)提供者须对照片、视频、实物进行简要描述,包括时间、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并留下捐赠人姓名、联系方式。

    (四)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博物馆将为捐赠实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鉴选后不予收藏的将原物退还。

    三、联系方式

    出于疫情考虑,有意向者请先致电四川博物院联系人张老师,登记捐赠意向,待疫情结束后四川博物院将上门接收或由捐赠人送至博物院。

    联系电话:028-65521513;1820050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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