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启动环保“两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 2016年06月16日 15时35分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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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16日上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举行。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并部署执法检查相关工作。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近期对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行检查,其中委托四川等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为了做好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并审定了检查方案,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陈光志担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黄彦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道平担任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检查组将通过暗访、抽查等方式进行执法检查和监督,7月18日前,省内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将上报分组检查报告,7月31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将检查报告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

      新《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在史上最严环保法实施下,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全省共办理环境处罚案件1812件,实施按日计罚8件,查封扣押38件,限产停产43件,行政拘留50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7件。注重群众信访投诉,全省办理环境举报投诉31583件。据悉,在地方环境立法上,《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已完成,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即将报送省政府审议。此外,在大气污染防治上,我省制定了《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年度实施计划,将可吸入颗粒物(PM10)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加强专项督查和考核。对成都及周边、川南、川东北三大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并制定出台《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2015年对未完成目标的广安、达州、眉山、资阳4市扣缴资金900万元。对PM10浓度长期不降反升、空气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连续两年排名垫底的达州、广安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了预警约谈。据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尽快出台“土十条”四川工作方案,制定出台《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四川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同时,省环保厅还将推进以绿色生产、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为重点的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公众和广大企业更好参与环境保护和治理。

      2011年10月1日,《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入法制化轨道。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实施近五年来,治理工作不断向基层、村庄、盲点死角延伸,仅清理卫生死角就达150余万吨,清除城市“牛皮癣”达到700万处以上,有效整治了城乡环境的“脏、乱、差”现象。同时,我省因地制宜,打造了一批富有文化内涵、具有民族特色、体现山水田园风光的城市街区、镇乡和村庄,清理建筑立面超过7000万平方米,打造特色街区1500余个,治理背街小巷近53000条,国、省干道沿线和重点城镇、乡村已基本完成风貌塑造工作,提升了城乡形象。此外,我省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2015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顺利通过国家验收认定,全省建有生活垃圾收集点的行政村达到44000个以上,占行政村总数的93.4%,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机制基本建成。 (记者 陈淋)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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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启动环保“两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 2016年06月16日 15时35分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   6月16日上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举行。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并部署执法检查相关工作。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近期对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行检查,其中委托四川等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为了做好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并审定了检查方案,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陈光志担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黄彦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道平担任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检查组将通过暗访、抽查等方式进行执法检查和监督,7月18日前,省内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将上报分组检查报告,7月31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将检查报告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

      新《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在史上最严环保法实施下,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全省共办理环境处罚案件1812件,实施按日计罚8件,查封扣押38件,限产停产43件,行政拘留50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7件。注重群众信访投诉,全省办理环境举报投诉31583件。据悉,在地方环境立法上,《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已完成,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即将报送省政府审议。此外,在大气污染防治上,我省制定了《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年度实施计划,将可吸入颗粒物(PM10)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加强专项督查和考核。对成都及周边、川南、川东北三大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并制定出台《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2015年对未完成目标的广安、达州、眉山、资阳4市扣缴资金900万元。对PM10浓度长期不降反升、空气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连续两年排名垫底的达州、广安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了预警约谈。据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尽快出台“土十条”四川工作方案,制定出台《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四川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同时,省环保厅还将推进以绿色生产、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为重点的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公众和广大企业更好参与环境保护和治理。

      2011年10月1日,《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入法制化轨道。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实施近五年来,治理工作不断向基层、村庄、盲点死角延伸,仅清理卫生死角就达150余万吨,清除城市“牛皮癣”达到700万处以上,有效整治了城乡环境的“脏、乱、差”现象。同时,我省因地制宜,打造了一批富有文化内涵、具有民族特色、体现山水田园风光的城市街区、镇乡和村庄,清理建筑立面超过7000万平方米,打造特色街区1500余个,治理背街小巷近53000条,国、省干道沿线和重点城镇、乡村已基本完成风貌塑造工作,提升了城乡形象。此外,我省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2015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顺利通过国家验收认定,全省建有生活垃圾收集点的行政村达到44000个以上,占行政村总数的93.4%,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机制基本建成。 (记者 陈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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