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重建新路子·部委谈]财政部:资金使用“民生优先”充分发挥地方主体作用
芦山地震三周年之际,国家财政部回答了四川新闻网记者的提问。
创新“基金+专项”模式 460亿资金用于重建
财政部建设司副巡视员赵长胜介绍,根据国家减灾委核定的灾损情况,结合灾区特点,中央财政确定了460亿元重建补助规模,达到灾损的70%。再加上前期救灾综合助资金15亿元,中央统借统还外国贷款2亿美元,从资金总量上保障了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芦山地震重建资金的拨付,我们由原先的中央多部门、多渠道给钱、给物资救灾,调整为中央财政统一协调下达、地方政府统筹落实的方式,实行‘一个口子对下’的方式。”赵长胜说,这极大地提高了救灾和重建效率,为地方政府发挥主体作用提供保障。
在资金安排模式上,中央财政创新使用“基金+专项”的模式。赵长胜介绍,460亿元重建资金被分为两部分来进行使用。其中,安排310亿元重建基金,用于灾区基础设施、民生保障项目的损失弥补和功能恢复;同时,兼顾特殊,考虑地质、生态修复困难和产业基础薄弱的实际,将另外的150亿元作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灾区生态、产业专项扶持。
“这样的资金安排,将灾后重建的短期利益和灾区产业的长远发展结合在一起,增强了灾区内生发展动力。”赵长胜说。
资金监管重心下移 体现“以地方作为主体”
赵长胜介绍,在灾后重建资金监管上,实行管放结合,监管重心下移,有效落实灾区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充分体现了‘以地方作为主体’的重建思路。”
赵长胜说,财政部制定了《中央财政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重建资金的预算编制、资金拨付、财务核算、决算审查等关键管理环节进行了明确的管控,这为重建资金管理使用“定了调”,确保不偏离政策方向。
同时,灾区各级财政部门也相应研究制定了多项具体的管理流程和操作办法,特别是严格按照“足额预算、专账核算”的管理要求,重建资金封闭运行,资金拨付直达施工企业和商品劳务供应商,切实规避资金在途风险。
另外,对资金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管。赵长胜介绍,财政部建立了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月度、年度报告制度,专项规划内项目资金安排审核制度等,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管理状况,适时给予指导,“同时进行实地调研、检查,对重建中的关键事项进行统筹、督导和协调。”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为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控制,加大信息公开,四川省财政厅研发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对重建资金实行适时动态在线监管。省、市、县各级也形成了监管合力,建立起监督检查台账。
“目前,灾后重建资金使用管理总体规范,没有发现大的违纪违规问题。”赵长胜说。
资金使用突出“民生优先” 把民生项目置于首位
《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指出,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关系到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灾区的长远发展,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要用三年时间完成恢复重建任务,使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以恢复并超过震前水平,为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赵长胜介绍,为实现上述目标,四川省在具体安排重建资金时,把民生项目放在了首要位置,优先安排,重点倾斜。“比如,加大城乡住房补助力度,通过政府兜底和综合帮扶,5000多户特困户和建房困难户分别于2014年春节前和地震一周年前实现入住,农村住房和城镇住房重建分别于2014年底和2015年底全面完成。又比如,提高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民生项目的补助标准,新改建学校于2015年秋季开学前全部投入使用,加快建设农村公路等等。”
“总之,灾后重建最需要恢复的是民生,最需要保障的也是民生,只有始终坚持把群众安顿好、把民生保障好、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解决好,作为财政支持重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有效回应群众期盼,创造良好重建氛围,有效提高重建水平。”赵长胜说。
芦山三年重建 财政保障呈现“三大特点”
赵长胜认为,回顾近三年来的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央财政已形成了有规可循的系统的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和灾后恢复重建保障机制,突出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突出民生优先,兜起群众民生底线。始终把保障好灾区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资金政策安排上给予最大程度的倾斜。
二是采用包干管理,发挥地方主体作用。将政策措施的细化落实、重建资金的包干使用交由四川省,给予地方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的空间和条件,极大提高重建效率和资金政策效率。
三是考虑远近结合,促进灾区长远发展。根据灾区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制定产业支持政策,安排专项支持资金,把灾后恢复重建同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相结合,探索了新的灾后恢复重建模式。 (记者 杜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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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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