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取消出租车“顶子费” 鼓励协商确定“份子钱”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现有有偿使用的将逐步取消;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近日出台的《四川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出租车改革的任务,并鼓励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
禁向出租司机收高额抵押金
方案明确,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出租汽车经营权费用,也就是俗称的出租车“顶子费”将逐步取消。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不得变更经营主体。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对于俗称为“份子钱”的出租车承包费,方案明确,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鼓励出租汽车企业通过互联网技术改革利益分配方式。
出租车运价将动态调整
方案还要求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体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和当地实际确定。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方案要求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将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
方案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鼓励个体经营者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
方案指出,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或政府指导价、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发放规定、网约车驾驶员许可条件等。规范经营行为,制定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规范,制定我省网约车报废具体规定,做好网约车平台公司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和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备案管理。 (记者 严丹)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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