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改价格〔2016〕478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 按照经省政府同意的《2016年第四季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工作方案》要求,自2016年10月1日起,将暂停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范围由工业企业用电(含直购电量、留存电量和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扩大到所有商业企业用电。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