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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湘副厅长介绍开发企业利用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商业开发的负面影响
2011年04月28日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字体: 发邮件推荐给朋友    
 
  [有木有]:刘厅长,现在推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流转,可以说给予农村更多的机遇,更多的开发企业也将眼光投入了这块,但这样大肆的利用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商业开发,那是否考虑过未来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呢?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刘永湘]:这还要跟广大网友提醒一下,用集体建设用地来搞开发,无论是在法律法规还是现在的统筹城乡改革,都没有这方面的明确的规定,就是有规定也是限制性的。应该说法律法规是不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经营性用地用于开发建设。这方面主要是限制性的规定,现在统筹城乡改革过程中,通过农房联建,从农村联建发展到成片的联建,就认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用来搞开发,这是一个误解。从全世界的角度来看,土地的用途管制都是通用的。凡是没有确定为建设用地范围的,一律都不能搞建设。所以通过打擦边球的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开发商的利益可能也得不到合法的保障。今后这些购房者的利益更是得不到合法的保障。希望大家在这个问题上慎重,一定要按规定来流转土地,按规定的用途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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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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