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省法制办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通知要求,要将邓小平关于民主与法制思想的基本论述,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依法治国的基本论述,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关于依法治国的基本论述,习近平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理论;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其它重要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机关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与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权力监督、土地招拍挂、房屋拆迁、保障民生、工程招投标、社会公平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法制教育培训的主要对象,主要是市(州)、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州)、县(市、区)级机关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和省直部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通知强调,要将专题培训、主体班学习、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单位自主培训、干部自主学习等作为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方式。
通知要求,法制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分级负责实施。培训工作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省委组织部、省法制办负责抓好市厅级干部和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培训,配合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搞好主体班学员法治教育培训。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法制办分别负责对本地区县处级干部和乡科级干部的学习培训。省、市(州)、县(市、区)机关部门干部(人事)处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其他干部的学习培训。要精心制定培训计划。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与宣传、机关工委、公务员管理、党校、行政院校等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会商制定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年度计划,并细化职责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干部所在单位要积极为干部学习创造良好条件,有针对性地安排干部参加相应培训。要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要开展经常性调研,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创新性做法和典型经验,促进培训工作平衡发展并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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