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 2014年06月27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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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办发〔2014〕58号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精神,大力改善我省农村人居环境,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三大发展战略”,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突出特色、农民主体”原则,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实现农村全面小康为目标,以推进幸福美丽新村为抓手,以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到2020年,全省农村居民住房、饮水、用电、通讯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80%左右的行政村完成人居环境改善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科学规划引领。

      1.深化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注重规划统筹,在编制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注重因地制宜,按照宜聚则聚、宜散则散、适度聚居的原则,优化中心村和一般村布局,科学规划幸福美丽新村(聚居点)和不同类型的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注重城乡基础设施互连互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合理确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完善新村聚居点和旧村落改造提升规划。按照省有关规范要求,完善新村聚居点和村庄整治规划,加强与农业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等规划的衔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遵循“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传承历史文化和耕读文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尽可能在原有村落基础上建庭院、建入户路、建沼气池,改厨、改厕、改水、改圈,提升民居使用功能,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展现“房前屋后、瓜果梨桃、鸟语花香”的田园风光。

      3.加快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列入国家、省名录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体现原村落古建筑、古构筑物、原生产生活方式和名木、古树、古井、古路的保护,注重传统村落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融合。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要制定专门保护措施。

      (二)大力改善农村住房条件。

      1.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快农村危房全面调查进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结合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整合政策资金,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建立健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2.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坚持把扶贫解困作为推进新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把解决贫困群众的住房问题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摆在重中之重位置,先难后易,攻坚破难,采取专项投入、资金整合、财政支持等办法,通过政府兜底、盘活农村闲置资产、配套建设廉租房等形式,注重基本保障和基本功能,切实解决农村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住房问题。

      3.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把“安全第一、质量至上”放到首要位置,坚持农房选址“三避让”原则,强制推行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农房技术服务指导,强化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村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制度;规范农村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强化建筑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分级培训,提高施工技能水平,确保新开工建设的农房达到抗震设防和质量安全要求。

      4.推进农房节能环保建设。大力推广低碳技术,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采用节能、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型环保材料,提倡使用本土环保建材,推广节能炉灶和新能源燃料用具,建设绿色民居。大力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在适宜地区大力普及户用沼气,推动秸秆资源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提升农村道路系统。加快推进通乡通村道路建设,完善农村对外交通路网体系,着力推进村组联系道路、入户道路,解决生产生活道路不畅的问题。加强机耕便民道建设,解决农业机械下田难等问题。到2020年,全省实现100%的建制村通公路,其中95%为水泥路(油路);基本实现村组之间道路互通,村庄和聚居点道路硬化率达到100%;粮食生产主功能区、粮经复合示范区机耕道通达率达85%。

      2.推进农村水利设施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结合水土保持工程,保护和修复水塘、沟渠等乡村设施,疏浚坑塘河道。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完善饮水安全监测网络,保障农村饮水水质安全。加快推进农村聚居点集中供水设施建设,提高自来水普及率,力争供水到户,满足人畜安全、方便饮水需要。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优先解决水质性缺水及农村集镇、居民聚居点和农村学校等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因地制宜推进城乡区域供水,依托县城、集镇自来水厂,延伸供水管线,统筹解决邻近农村居民点的饮水需求。

      3.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有序实施农网升级改造,进一步扩大农村电网改造面和供电覆盖面,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逐步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和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2020年底前全面解决不通电农村居民用电问题。

      4.加快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将宽带网络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第三代移动通信(3G)网络覆盖农村范围,探索农村宽带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作新模式。在新村规划建设中,统筹安排和规划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NGB)、通信和其他基础设施。

      5.加强农村环卫和综合防灾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治理;合理布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标准化公共厕所建设;矿藏、能源、森林等资源的开发利用要首先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坚决防止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切实加强暴雨洪涝、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工程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设防标准;加强村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配置消防栓等取水设施,结合村庄社区中心和公共场所建设合理布置避灾疏散场地。

      (四)加快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场所配套。在建好村“两委”(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活动场所和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培训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卫生计生中心、综治调解中心、农家购物中心(“1+6”村级公共服务活动中心)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要拓展幼儿园、社区物业管理站、社会综合服务管理工作站、金融服务网点、公共停车场所等配套设施建设,形成公共服务与管理一体化的农村社区综合体。统筹利用闲置土地、现有房屋及设施等,改造、建设村庄公共活动场所。考虑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生产需求,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公用设施,合理配置打谷场、堆场及牲畜栏等作业场地。

      (五)大力改善村庄环境风貌。

      1.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农村河道、水环境整治,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沼气工程,开展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完善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模式,推广生活污水净化处理技术;实施村庄绿化和环境美化行动,带动农户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切实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强文明卫生知识宣传,引导村民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环境卫生意识,逐步形成良好的生活习俗和文明的行为方式。

      2.加强村庄特色文化保护和风貌塑造。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民居名录,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注重保留和突出村庄原有的特色资源、地貌和自然形态,新村聚居点建设尽可能充分利用原有村落,加强特色民居院落保护,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传承。大力推广“微田园”建设经验,引导农民利用好前庭后院和其他可利用空间,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态田园。搞好村口、路侧和滨水地带绿化,注重保护湿地和古树名木。着力打造具有地域和民族文化特色的幸福美丽乡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财政、环境保护、水利、交通运输、电力和通讯等相关部门、单位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地要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建立统一完善的信息系统,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并由市(州)人民政府汇总后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年度实施计划及上一年度工作推进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汇总后报省政府。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研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

      (二)创新投入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投入,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统筹农村土地连片综合整治、交通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涉农资金,集中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调动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积极性。要创新投入方式,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市场资本、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形成多元化、多形式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委托、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

      (三)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村民主体。要切实坚持“建管并重”,健全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沼气、河道等公共设施长效管护制度。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加强督查和考核。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管理权,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深化村民自治,畅通民主渠道,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逐步完善基层选举、议事和公开、述职、问责等监督机制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规范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推进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额公开,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积极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带动村民投工、投劳、投资,自己动手、自力更生改善居住环境、建设美好家园。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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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 2014年06月27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办发〔2014〕58号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精神,大力改善我省农村人居环境,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三大发展战略”,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突出特色、农民主体”原则,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实现农村全面小康为目标,以推进幸福美丽新村为抓手,以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到2020年,全省农村居民住房、饮水、用电、通讯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80%左右的行政村完成人居环境改善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科学规划引领。

      1.深化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注重规划统筹,在编制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注重因地制宜,按照宜聚则聚、宜散则散、适度聚居的原则,优化中心村和一般村布局,科学规划幸福美丽新村(聚居点)和不同类型的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注重城乡基础设施互连互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合理确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完善新村聚居点和旧村落改造提升规划。按照省有关规范要求,完善新村聚居点和村庄整治规划,加强与农业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等规划的衔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遵循“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传承历史文化和耕读文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尽可能在原有村落基础上建庭院、建入户路、建沼气池,改厨、改厕、改水、改圈,提升民居使用功能,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展现“房前屋后、瓜果梨桃、鸟语花香”的田园风光。

      3.加快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列入国家、省名录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体现原村落古建筑、古构筑物、原生产生活方式和名木、古树、古井、古路的保护,注重传统村落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融合。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要制定专门保护措施。

      (二)大力改善农村住房条件。

      1.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快农村危房全面调查进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结合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整合政策资金,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建立健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2.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坚持把扶贫解困作为推进新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把解决贫困群众的住房问题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摆在重中之重位置,先难后易,攻坚破难,采取专项投入、资金整合、财政支持等办法,通过政府兜底、盘活农村闲置资产、配套建设廉租房等形式,注重基本保障和基本功能,切实解决农村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住房问题。

      3.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把“安全第一、质量至上”放到首要位置,坚持农房选址“三避让”原则,强制推行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农房技术服务指导,强化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村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制度;规范农村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强化建筑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分级培训,提高施工技能水平,确保新开工建设的农房达到抗震设防和质量安全要求。

      4.推进农房节能环保建设。大力推广低碳技术,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采用节能、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型环保材料,提倡使用本土环保建材,推广节能炉灶和新能源燃料用具,建设绿色民居。大力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在适宜地区大力普及户用沼气,推动秸秆资源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提升农村道路系统。加快推进通乡通村道路建设,完善农村对外交通路网体系,着力推进村组联系道路、入户道路,解决生产生活道路不畅的问题。加强机耕便民道建设,解决农业机械下田难等问题。到2020年,全省实现100%的建制村通公路,其中95%为水泥路(油路);基本实现村组之间道路互通,村庄和聚居点道路硬化率达到100%;粮食生产主功能区、粮经复合示范区机耕道通达率达85%。

      2.推进农村水利设施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结合水土保持工程,保护和修复水塘、沟渠等乡村设施,疏浚坑塘河道。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完善饮水安全监测网络,保障农村饮水水质安全。加快推进农村聚居点集中供水设施建设,提高自来水普及率,力争供水到户,满足人畜安全、方便饮水需要。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优先解决水质性缺水及农村集镇、居民聚居点和农村学校等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因地制宜推进城乡区域供水,依托县城、集镇自来水厂,延伸供水管线,统筹解决邻近农村居民点的饮水需求。

      3.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有序实施农网升级改造,进一步扩大农村电网改造面和供电覆盖面,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逐步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和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2020年底前全面解决不通电农村居民用电问题。

      4.加快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将宽带网络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第三代移动通信(3G)网络覆盖农村范围,探索农村宽带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作新模式。在新村规划建设中,统筹安排和规划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NGB)、通信和其他基础设施。

      5.加强农村环卫和综合防灾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治理;合理布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标准化公共厕所建设;矿藏、能源、森林等资源的开发利用要首先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坚决防止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切实加强暴雨洪涝、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工程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设防标准;加强村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配置消防栓等取水设施,结合村庄社区中心和公共场所建设合理布置避灾疏散场地。

      (四)加快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场所配套。在建好村“两委”(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活动场所和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培训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卫生计生中心、综治调解中心、农家购物中心(“1+6”村级公共服务活动中心)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要拓展幼儿园、社区物业管理站、社会综合服务管理工作站、金融服务网点、公共停车场所等配套设施建设,形成公共服务与管理一体化的农村社区综合体。统筹利用闲置土地、现有房屋及设施等,改造、建设村庄公共活动场所。考虑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生产需求,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公用设施,合理配置打谷场、堆场及牲畜栏等作业场地。

      (五)大力改善村庄环境风貌。

      1.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农村河道、水环境整治,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沼气工程,开展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完善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模式,推广生活污水净化处理技术;实施村庄绿化和环境美化行动,带动农户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切实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强文明卫生知识宣传,引导村民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环境卫生意识,逐步形成良好的生活习俗和文明的行为方式。

      2.加强村庄特色文化保护和风貌塑造。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民居名录,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注重保留和突出村庄原有的特色资源、地貌和自然形态,新村聚居点建设尽可能充分利用原有村落,加强特色民居院落保护,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传承。大力推广“微田园”建设经验,引导农民利用好前庭后院和其他可利用空间,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态田园。搞好村口、路侧和滨水地带绿化,注重保护湿地和古树名木。着力打造具有地域和民族文化特色的幸福美丽乡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财政、环境保护、水利、交通运输、电力和通讯等相关部门、单位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地要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建立统一完善的信息系统,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并由市(州)人民政府汇总后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年度实施计划及上一年度工作推进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汇总后报省政府。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研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

      (二)创新投入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投入,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统筹农村土地连片综合整治、交通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涉农资金,集中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调动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积极性。要创新投入方式,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市场资本、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形成多元化、多形式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委托、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

      (三)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村民主体。要切实坚持“建管并重”,健全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沼气、河道等公共设施长效管护制度。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加强督查和考核。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管理权,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深化村民自治,畅通民主渠道,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逐步完善基层选举、议事和公开、述职、问责等监督机制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规范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推进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额公开,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积极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带动村民投工、投劳、投资,自己动手、自力更生改善居住环境、建设美好家园。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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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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