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4〕6号
(已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13日
附件下载: 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