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3〕8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加强平台建设
(一)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省政府新闻办要进一步做好重要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工作,加强对各市(州)政府和省直各部门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网上新闻发布、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应根据重要会议内容、政府的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引导舆论的需要等,及时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同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加发布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各市(州)政府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并指导本级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加强新闻发布工作。
(二)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围绕公众关切梳理、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建设相关专题,以数字化、场景式、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使政府信息传播更加形象生动。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在纸质公文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事关民生的重要政务活动信息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上网公开。进一步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提高领导信箱办理答复水平,增强政策解读、公众问答、舆情回应、网上调查、意见征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加强在线访谈类栏目建设,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制订访谈计划,做好预告,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增强访谈实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负责同志应主动到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提高在线服务能力,完善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建有行业专网的省直部门要尽快实现专网与省电子政务外网基础平台、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的数据对接,实现跨地区、跨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通过政府网站实现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咨询、在线办理。
(三)加强新媒体应用。各地、各部门应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提供在线服务。市(州)、省政府部门应于2013年内开通政务微博,2014年内开通政务微信公众账号。县(市、区)政府要创造条件积极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公众账号。要按照“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政务微博、微信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切实加强应用管理,确保政务微博、微信运行安全可靠、服务优质高效。政务微博、微信要加强与政府网站联动,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四)加强查阅场所建设。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要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并在显著位置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标识,配备相应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政府公报等出版物。适时开展手机互联网查询业务,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领导热线电话、96196政务服务热线、“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等的建设和管理,清理整合有关电话资源,确保热线电话有人接、能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二、着力健全工作机制
(一)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进一步完善承办人员初审、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将相关工作流程通过网络技术手段进行固化,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发布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公开前应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二)完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机关在制作或获取政府信息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对确定为不予公开的信息应注明理由。要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有机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在草拟公文、制订会议和政务活动方案时即对公开属性予以明确。
(三)建立政策解读机制。重要政策出台,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评论员队伍进行准确解读,介绍政策出台背景、重要性和必要性,解读重要内容和主要措施;重大政策出台后,要结合落实情况,积极解读政策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加强解疑释惑,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四)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加强分析研判,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政府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力度,重要舆情形成监测报告,及时转请相关地方和部门关注、回应。
(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由省政府新闻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四川省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制定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
(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应从方便申请人的角度出发,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落实办理责任,提高答复实效,政府部门以本级政府名义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由部门负责公开。对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回应依申请公开中的重大敏感事项,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会商。
三、着力完善保障措施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工作机构建设,选好配强政府信息公开关键岗位,特别是新闻发言人。尚未设置专门机构的,要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应尽快成立专门机构,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积极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各相关部门要协同加强对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加强工作考核,加大问责力度,推动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