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13]6号
(已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
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省体育局
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省体育局
为切实推动学校体育科学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该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生命力旺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学校体育是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素质的有效途径,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对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把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作为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的基础工程,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2007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着重强调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1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通知》(川办发〔2010〕98号),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组织领导和工作力度,坚持学校教育“健康第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体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提升广大学生的健康素质。
近年来,我省学校体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全省教育体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较快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从我省教育的总体情况来看,学校体育仍然是较为薄弱的环节,集中体现为:一些学校长期存在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休息和体育锻炼时间严重不足;学校体育经费短缺,体育教师配备缺口很大,运动场地设施设备简陋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对学校体育工作的评价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严重制约了学校体育的发展进步,影响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尽快改善我省学校体育状况,需要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体育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落实国家发展战略、贯彻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加强学校体育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三)加强学校体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把培养“健康的人才”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切实落实 “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要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是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问责机制。
(四)加强学校体育要以政府为主导,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要重点加强条件保障,尤其要有计划地注重改善农村学校和民族地区学校的体育条件,逐年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开齐开足和上好体育课程,认真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切实提高学校体育质量;要围绕学校体育目标,继续完善学校、家庭与社会密切结合的学校体育网络,促进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的有机融合,不断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
(五)加强学校体育要以中小学为重点,深入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末,中心城市中小学的体育场地设施设备总体达到国家和省颁标准,配齐专职体育教师;农村和民族地区中小学的体育场地设施设备明显改善,校校有专职体育教师,基本满足开展体育课教学和课外阳光体育活动的需要。从2013年起,要全面实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评选活动,并把“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作为评估各类示范性学校的必备条件,至2015年基本形成学校体育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以及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
三、落实加强学校体育的重点任务
(六)抓好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督促学校认真落实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安排,严禁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高等学校要在上好一二年级体育课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开设三年级体育选修课。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体育课程、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运动方案,不断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增强体育的趣味性和吸引力,着力培养学生的体育爱好、运动兴趣,大力培养学生的意志品质、合作精神和交往能力,使学生了解和初步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初步掌握两项以上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建立健全学生体育竞赛体制,引导学校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积极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群众性体育活动。
(七)加强学校体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各市(州)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快教师结构调整,尽快制定并落实配齐专职体育教师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体育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各县(市、区)要做好2013—2015年专职体育教师配备计划和年度补充计划,力争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学校3年内、农村和民族地区学校5年内配齐专职体育教师。进一步建立健全体育教师培养体系,办好省内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逐步扩大免费师范生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规模,统筹将新教职工编制用于学校体育,完善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补充体育教师的机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退役优秀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继续加大体育教师业务培训力度,拓宽体育教师培训渠道,到2015年各地至少要对现有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体育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切实保障体育教师在职称评定、福利待遇、工作量计算、评优评先、外出学习培训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运动装备。体育教师组织大课间体育活动每次应按不少于0.5课时计算工作量,组织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每次应按1课时计算工作量,组织课余运动训练和竞赛应酌情计算工作量。
(八)加快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完善体育器材配备。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简陋、狭小,体育器材配备不足,是我省学校体育长期存在而未能很好解决的问题。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优先保障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中小学体育设施技术规程》要求,加大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在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中加大对体育设施建设和器材配备的支持力度,尽快改善我省中小学体育条件的不良状况。中小学校在公用经费安排中要确保体育场地设施的维护和设备器材的补充。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青少年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为学生体育锻炼创造条件。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视力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GB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要求,加快全省中小学校教室采光照明标准化改造。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防近视知识宣传教育和用眼卫生养成教育。
(九)建立健全学校体育风险管理体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安全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机制,形成并完善包括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过程管理、保险赔付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和实施体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对体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切实保证使用安全。
四、建立健全学校体育监督评价机制与质量评估制度
(十)继续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价制度。各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高度重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督促学校(镇、乡中心校及以上学校)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分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变化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十一)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的规定。各市(州)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探索改革本地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内容和方法,增加有利于发展学生身体机能和运动素质的项目作为考试内容,引导学生自觉上好体育课,主动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积极探索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增加体育科目的做法,推进高考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有效发挥其对增强学生体质的导向作用。
(十二)积极推行“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和“学校体育报告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质量评价机制,逐步建立科学的学校体育监管与测评体系。从2013年开始,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本地中小学(含职业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并公示评估结果,向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学校体育课程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情况、教学条件改善(包括体育场的设施建设、体育师资队伍配备充实等)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市(州)各县(区、市)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结果进行全面复核检查及公示。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对各市(州)上报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结果进行抽查、认定和公示。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定期通报学生体育活动情况。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省内高等学校体育评估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组织领导
(十三)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发展学校体育的职责,将学校体育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将学校体育纳入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类教育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等予以优先考虑,支持学校体育发展。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的经费投入,重点解决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设备简陋、体育器材不足的问题。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校长是所在学校体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学校体育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四)进一步加大学校体育投入力度。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统筹教育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学校体育经费。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优先支持农村和民族地区学校体育发展,努力改善学校体育条件。
(十五)制定并实施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认真梳理本地学校体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提升学校体育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突破口。从落实政府工作责任、完善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的政策体系、改善学校体育条件、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开齐开足体育课程、落实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规定、实施学校体育评价制度等方面,制定并实施本地学校体育的三年行动计划及长期的发展规划,逐年分解落实任务。各县(市、区)要尽快编制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三年行动计划,报市(州)汇总于2013年3月中旬以前报教育厅。
(十六)进一步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办法,加强对本地中小学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学校体育工作的专项督导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健全学校体育工作的目标考核机制,并将督导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
(十七)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奖惩机制。各地要把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教育等相关政府部门及学校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学校体育工作状况差,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要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对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校长问责。
(十八)营造学校体育发展良好环境。加强学校体育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总结提炼本地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普及健康知识,强化健康理念,积极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学生、家长、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形成珍视健康、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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