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2013年全省工业经济“开门红”的意见

  • 2013年01月19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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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办函[2013]6号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升全省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确保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围绕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目标“两个高于”(即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年预期目标,高于中西部平均水平),将一季度“开门红”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6%的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州)(详见附件),纳入全省工业经济发展绩效考核内容,占考核分值的35%。对超额完成增长目标的市(州),每超1个百分点,考核加1分;对未能完成增长目标的市(州),每少1个百分点,考核扣1分。

      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开门红”工作予以支持激励。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宏观经济形势研判和经济运行预警监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开门红”目标顺利实现。

      二、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实施

      各地要抓紧开工建设一批、竣工投产一批、论证储备一批、引进洽谈一批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督促协调竣工项目加快投产,尽快释放产能。对提早在一季度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和一季度竣工投产新增工业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重大项目,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激励。力争一季度开工建设400个、竣工投产400个投资1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完成技改投资1000亿元,确保工业投资力度不减、投资拉动效应不减。

      三、加快工业发展资金投放

      围绕产业结构调整,突出转型升级,将各级财政安排的工业发展资金用于扶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饮料食品、油气化工、钒钛钢铁稀土、汽车制造、能源电力等7大优势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等6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产品。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在工业发展资金的落实上要积极支持配合,切实加快拨付进度。

      四、积极帮助企业融资

      分产业、分地区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着眼服务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中小企业,举办银企、银园对接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一季度对工业企业和项目的贷款额不低于2012年同期水平,对有订单、有市场、有效益的重点企业实行利率优惠。各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7大优势产业和6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优势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引导和支持民营中小企业、产业园区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和开展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五、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深入开展以“扩消费、促发展、惠民生”为主题的各类促销活动,办好新春(年货)购物节,积极帮助企业开拓节日市场、城乡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对以省政府名义主办、协办或参加的大型经贸活动的公共费用给予补助,鼓励市、县财政对本级政府主办或参加的大型经贸活动的公共费用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推进与成熟电子商务运营平台合作,组织开展“天府网交会”,促进“四川造”名优特新产品销售,对组织上网参展企业多、交易额大的市(州)给予组织宣传工作经费补助。

      省交易中心要指导企业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信息、扩大产品销售。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各地要大力支持本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保障房、市政工程、大型基础设施、文化公益项目等重点工程建设。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30%以上的采购金额,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各市(州)要积极组织企业采购使用本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首台(套)产品,对一季度采购使用首台(套)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六、加大企业培育帮扶力度

      优化大企业大集团“直通车”服务,协调解决大企业大集团生产经营中的突出困难。狠抓企业扭亏增盈,对亏损大户以及增亏幅度大的企业,要分类排队,一企一策,研究针对性措施,把亏损控制在最低限度。认真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金融优惠政策。

      加大重点行业困难企业帮扶力度,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市场行情暂时低迷行业的重点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实施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工艺技术改造。支持流动资金困难的重点企业,2013年一季度可适当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电费、天然气费、铁路运输费。对困难行业中一季度坚持生产、亏损下降的重点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或票据贴现费用补助。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批准,可以按规定予以延期缴纳税款。

      七、抓好煤电油气运生产要素保障

      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素保障企业要切实做好枯水期要素保障工作,完善极端恶劣天气防范和应对措施,确保全省要素供应稳定。深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合法生产煤矿复产验收、建设矿井竣工验收。各产煤市(州)、川煤集团、古叙煤田公司等要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积极保障电煤供应。各火电企业要多方落实省外电煤资源,力争全省日供电煤达到9万吨。对春节期间坚持生产的煤矿给予加班补助。

      优化电力调度,合理消落有调节能力的水电站水库水位和火电机组电煤库存,确保机组稳发满发,努力增加电力供应。加强有序用电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做好电力供需平衡监测分析,切实做好外购电,确保枯水期不拉闸限电。实施枯水期重点企业用电鼓励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同意我省直购电试点方案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落实2013年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留存电量政策。

      加强天然气供需协调,进一步优化用气结构,向产业链长、附加值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的项目、企业和产品倾斜。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运输的汽柴油需求,力争一季度汽柴油供应不出现缺油断供、排队加油现象。

      优化铁路运输组织,强化路、地、企三方联系机制,保障电煤、成品油、粮食、矿石、化肥等重点物资和重点企业运输需求。

      八、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上运输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专项督察,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附件:2013年一季度“开门红”各市(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预期目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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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办函6号附件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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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2013年全省工业经济“开门红”的意见

  • 2013年01月19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办函[2013]6号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升全省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确保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围绕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目标“两个高于”(即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年预期目标,高于中西部平均水平),将一季度“开门红”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6%的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州)(详见附件),纳入全省工业经济发展绩效考核内容,占考核分值的35%。对超额完成增长目标的市(州),每超1个百分点,考核加1分;对未能完成增长目标的市(州),每少1个百分点,考核扣1分。

      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开门红”工作予以支持激励。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宏观经济形势研判和经济运行预警监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开门红”目标顺利实现。

      二、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实施

      各地要抓紧开工建设一批、竣工投产一批、论证储备一批、引进洽谈一批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督促协调竣工项目加快投产,尽快释放产能。对提早在一季度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和一季度竣工投产新增工业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重大项目,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激励。力争一季度开工建设400个、竣工投产400个投资1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完成技改投资1000亿元,确保工业投资力度不减、投资拉动效应不减。

      三、加快工业发展资金投放

      围绕产业结构调整,突出转型升级,将各级财政安排的工业发展资金用于扶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饮料食品、油气化工、钒钛钢铁稀土、汽车制造、能源电力等7大优势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等6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产品。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在工业发展资金的落实上要积极支持配合,切实加快拨付进度。

      四、积极帮助企业融资

      分产业、分地区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着眼服务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中小企业,举办银企、银园对接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一季度对工业企业和项目的贷款额不低于2012年同期水平,对有订单、有市场、有效益的重点企业实行利率优惠。各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7大优势产业和6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优势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引导和支持民营中小企业、产业园区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和开展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五、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深入开展以“扩消费、促发展、惠民生”为主题的各类促销活动,办好新春(年货)购物节,积极帮助企业开拓节日市场、城乡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对以省政府名义主办、协办或参加的大型经贸活动的公共费用给予补助,鼓励市、县财政对本级政府主办或参加的大型经贸活动的公共费用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推进与成熟电子商务运营平台合作,组织开展“天府网交会”,促进“四川造”名优特新产品销售,对组织上网参展企业多、交易额大的市(州)给予组织宣传工作经费补助。

      省交易中心要指导企业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信息、扩大产品销售。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各地要大力支持本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保障房、市政工程、大型基础设施、文化公益项目等重点工程建设。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30%以上的采购金额,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各市(州)要积极组织企业采购使用本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首台(套)产品,对一季度采购使用首台(套)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六、加大企业培育帮扶力度

      优化大企业大集团“直通车”服务,协调解决大企业大集团生产经营中的突出困难。狠抓企业扭亏增盈,对亏损大户以及增亏幅度大的企业,要分类排队,一企一策,研究针对性措施,把亏损控制在最低限度。认真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金融优惠政策。

      加大重点行业困难企业帮扶力度,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市场行情暂时低迷行业的重点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实施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工艺技术改造。支持流动资金困难的重点企业,2013年一季度可适当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电费、天然气费、铁路运输费。对困难行业中一季度坚持生产、亏损下降的重点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或票据贴现费用补助。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批准,可以按规定予以延期缴纳税款。

      七、抓好煤电油气运生产要素保障

      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素保障企业要切实做好枯水期要素保障工作,完善极端恶劣天气防范和应对措施,确保全省要素供应稳定。深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合法生产煤矿复产验收、建设矿井竣工验收。各产煤市(州)、川煤集团、古叙煤田公司等要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积极保障电煤供应。各火电企业要多方落实省外电煤资源,力争全省日供电煤达到9万吨。对春节期间坚持生产的煤矿给予加班补助。

      优化电力调度,合理消落有调节能力的水电站水库水位和火电机组电煤库存,确保机组稳发满发,努力增加电力供应。加强有序用电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做好电力供需平衡监测分析,切实做好外购电,确保枯水期不拉闸限电。实施枯水期重点企业用电鼓励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同意我省直购电试点方案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落实2013年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留存电量政策。

      加强天然气供需协调,进一步优化用气结构,向产业链长、附加值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的项目、企业和产品倾斜。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运输的汽柴油需求,力争一季度汽柴油供应不出现缺油断供、排队加油现象。

      优化铁路运输组织,强化路、地、企三方联系机制,保障电煤、成品油、粮食、矿石、化肥等重点物资和重点企业运输需求。

      八、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上运输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专项督察,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附件:2013年一季度“开门红”各市(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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