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下达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工程省级救助专项资金4200万元
2012年,省委、省政府将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工程纳入我省民生工程范围,并设立省级救助专项资金,用于对纳入该救助工程的0至12周岁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含政府举办福利机构内的脑瘫儿童)开展康复训练、手术治疗和适配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的补助。年初,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共青团四川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四川省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工程省级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切实规范省级救助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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