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办提醒拟赴蒙务工及在蒙务工人员注意有关问题

  • 2012年05月21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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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外交部获悉,近年来,由于外国公民频繁赴蒙古非法务工,蒙古国加大了对本国劳务市场的管理和整顿力度。特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目前,蒙移民部门已为在蒙投资、学习、工作和长期居住的外国公民发放“居留卡”,在蒙居留超过30天后出境蒙古时,须随身携带“居留卡”。否则,将有可能在出境时受阻或被处以罚款。 

      二、根据《在蒙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的有关规定,蒙警方可随时检查外国公民的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请我省赴蒙人员外出时最好由翻译陪同并随身携带护照等旅行证件,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近期,蒙有关部门已暂停对中国公民劳务工作许可。赴蒙务工人员,无论持因私普通护照还是公务普通护照,均需在国内办妥蒙工作签证(HG类),并于抵蒙7日内在蒙移民局登记,由蒙用工单位依法向蒙劳动部门缴纳“岗位费”(目前约折合每人1400元人民币/月)后,于抵蒙21日内在蒙移民局按指纹办理工作居留卡。请在来蒙前检查签证种类。持蒙商务签证(B类)来蒙务工,可能被蒙边检部门拒绝入境。除工作签证(HG类)外,持其他类签证在蒙务工均属违法,一经发现,即被处以拘留、罚款并驱逐出境。 

      四、目前,在蒙务工工作和生活条件相对较差,工资报酬较低(多为计件工资),工期较短(通常不超过6个月),切不可轻信非法中介机构虚假宣传冒然来蒙务工,亦不可直接同蒙用工单位签约,以免造成非法务工或劳务纠纷。应选择与国内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公司签约,并要求签约单位按有关规定投保。来蒙签约前请务必咨询使馆经商处(电话:00976-11-320955/311903转经商处;手机:00976-95679158;传真:00976-11-311943)。 

      请我省人员对赴蒙务工持慎重态度。赴蒙人员如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报警并联系中国驻蒙使馆领事部(电话:00976-11-320955/311903转领事部;手机:00976-99112578、 95265568;传真:00976-11-317844)。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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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外办提醒拟赴蒙务工及在蒙务工人员注意有关问题

  • 2012年05月21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外事办
  •   从外交部获悉,近年来,由于外国公民频繁赴蒙古非法务工,蒙古国加大了对本国劳务市场的管理和整顿力度。特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目前,蒙移民部门已为在蒙投资、学习、工作和长期居住的外国公民发放“居留卡”,在蒙居留超过30天后出境蒙古时,须随身携带“居留卡”。否则,将有可能在出境时受阻或被处以罚款。 

      二、根据《在蒙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的有关规定,蒙警方可随时检查外国公民的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请我省赴蒙人员外出时最好由翻译陪同并随身携带护照等旅行证件,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近期,蒙有关部门已暂停对中国公民劳务工作许可。赴蒙务工人员,无论持因私普通护照还是公务普通护照,均需在国内办妥蒙工作签证(HG类),并于抵蒙7日内在蒙移民局登记,由蒙用工单位依法向蒙劳动部门缴纳“岗位费”(目前约折合每人1400元人民币/月)后,于抵蒙21日内在蒙移民局按指纹办理工作居留卡。请在来蒙前检查签证种类。持蒙商务签证(B类)来蒙务工,可能被蒙边检部门拒绝入境。除工作签证(HG类)外,持其他类签证在蒙务工均属违法,一经发现,即被处以拘留、罚款并驱逐出境。 

      四、目前,在蒙务工工作和生活条件相对较差,工资报酬较低(多为计件工资),工期较短(通常不超过6个月),切不可轻信非法中介机构虚假宣传冒然来蒙务工,亦不可直接同蒙用工单位签约,以免造成非法务工或劳务纠纷。应选择与国内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公司签约,并要求签约单位按有关规定投保。来蒙签约前请务必咨询使馆经商处(电话:00976-11-320955/311903转经商处;手机:00976-95679158;传真:00976-11-311943)。 

      请我省人员对赴蒙务工持慎重态度。赴蒙人员如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报警并联系中国驻蒙使馆领事部(电话:00976-11-320955/311903转领事部;手机:00976-99112578、 95265568;传真:00976-11-317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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