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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开发区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 2012年04月02日 12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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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函[2012]102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十二五”开发区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日
   

  

四川省“十二五”开发区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

  为加快推进我省开发区发展,根据《四川省“十二五”开发区发展规划》,制订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园区建设有序推进。在北川县、汉源县、中江县、罗江县、德阳市旌阳区、旺苍县等地震重灾区加快培育省级开发区,力争年底省级以上开发区总数达到53个左右。加快推进达州经济开发区、广汉经济开发区等省级开发区扩区调位工作,力争完成3—5个省级开发区的扩区调位工作。积极支持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遂宁经济开发区等省级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力争新增2个国家级开发区。积极推动认定一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经济规模不断壮大。全省开发区生产总值达到6000亿元以上,占全省经济总量的比重提高到25%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4500亿元以上,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左右;销售收入过1000亿元的开发区达到2个、过500亿元的达到3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

  1.积极推动产业集聚。推动产业、企业和资源要素向开发区集中集聚,引进和培育一批关联带动作用强的重大产业项目和龙头企业,提高园区产业集聚水平,推动形成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力量壮大“7+3”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抓好电子信息、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石化下游产业、重大装备制造、成都汽车制造、白酒、新能源、新材料、军民结合、高新技术产业等重大产业基地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用好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推进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等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3.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以完善园区生产性服务业体系为重点,建设配套物流仓储、研发设计、信息服务、技术检测等服务平台,支持特色物流园区、总部基地、创意产业园、服务外包基地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加快成都高新区金证软件服务外包及金融后台服务基地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

  (二)切实增强园区承载能力。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园区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网络、环保等公用设施和配套生活设施建设,加大开发区与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力度,进一步改善园区承接产业转移的区位交通条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提升综合服务效能。进一步增强开发区教育、科技、信息、金融、物流等服务能力,加快建设一批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快建设和完善产权、土地、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市场体系,提高开发区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创新开发运行机制。鼓励引导外资、民间资金和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开发公司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和运用各种现代金融工具筹集建设资金,积极探索和建立促进开发区优势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三)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

  1.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合理确定产业承接的重点方向和领域,围绕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及节能环保、汽车制造、生物等重点产业,着力引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加强开发区之间尤其是毗邻地区开发区招商引资的协作联动,重点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建设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局、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2.创新投资促进方式。突出重点领域招商,注重择商选资,注重引进资金向引人才、引技术、引管理相结合,提高引资质量和水平。强化省、市和开发区、企业之间的联动,促进国际国内500强和知名跨国公司参与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局、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

  3.发展外向型经济。加快综合保税区(港)、出口加工区建设,鼓励开发区发展加工贸易,支持开发区内有实力、有信誉的重点内资企业走出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成都海关、商务厅)

  (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健全以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制订和落实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政策,加大创新投入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集聚整合创新资源。进一步健全高新技术产业孵化机制,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较好的省级开发区引进国内外研发机构,支持同质企业整合集成科研资源、共建公共技术平台、联合开发关键共性技术,促进国际国内创新资源集聚整合。(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3.抓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企业抓好主导技术、关键技术、基础技术和成套技术设备的引进,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改进、集成和提升,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构建富有效率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体系和模式,鼓励和引导企业与跨国公司建立技术战略联盟。加强政策引导,大力支持开发区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五)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1.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供后监管工作,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着力提高园区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各地应加大对园区征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积极探索用亩均税收、就业率考核入园企业,制订低效用地退出机制,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按照国家统一安排,今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及成果更新工作。〔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2.建设生态环保园区。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制度,分类指导园区能耗、环境准入门槛,严格限制高污染项目入区。加大环保基础设施投入,切实加强节能减排,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园区,支持现有开发区实施生态化改造,着力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节能环保型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促进园区联动发展。

  1.推动产业园区联动发展。支持各级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鼓励以开发区为平台整合周边工业集中发展区。加强各级各类开发区与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经济功能区联动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成都海关、商务厅)

  2.支持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抓好新川科技园、成都—阿坝工业园区等各类合作共建的开发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合作共建开发区,抓好对口支援产业合作园区发展,支持各地与境外、沿海先进发达地区共建开发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招商引资局、商务厅)

  (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开发区在推动城市功能结构调整、壮大城市经济、吸引人口集聚的重要作用,重点支持天府新区加强园区建设。强化开发区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有效衔接,构建产城一体化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城市对开发区在教育、科技、信息、金融、物流等方面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努力建设和谐园区。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着力改善民生,努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扩大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加强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创建活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加强开发区规划与产业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相互衔接,统筹做好开发区、城镇发展和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按规划推进园区开发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区调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开发区组织领导和建设管理,统筹做好开发区发展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为开发区发展创造条件,进一步简化开发区审批审核手续,优化审批审核流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强化政策支撑。严格执行和落实财政、土地、金融、开放合作、环保等涉及开发区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集中力量支持开发区发展。加快梳理现行政策,加强政策衔接协调,适时制订实施新的发展政策,为开发区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省招商引资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完善评价体系。加强对开发区发展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综合监测分析,探索建立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园区评价考核,积极运用评价考核成果,严格逗硬奖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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