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办发[2012]19号
(已废止)
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快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以下简称天府新区)建设,确保天府新区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审核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规划建设天府新区是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决策部署、落实《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一项重大发展战略,是我省今后几年的“一号工程”。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项目建设作为实施天府新区规划的重要抓手,依据天府新区总体规划和功能定位,科学确定项目准入门槛,充分体现项目的先进性,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投资项目审核权限的现行规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流程更优、时间更短、服务更佳”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规范审核行为,切实改善发展环境,推进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加快建设。
二、职责分工
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审核涉及的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服务,积极支持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尽快完成规划选址、环评批复、用地预审、节能审查等要件审核,促进项目尽快启动和顺利实施。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等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定额要求等进行审核。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项目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要求及环境功能区划等进行审核。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是否符合天府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一城六区”的功能定位等进行审核。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是否符合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天府新区跨市行政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生态绿地项目,属省审核权限、需省协调平衡外部建设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公共服务项目,须报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再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权限。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各类审核事项要严格按照现行的审核权限执行,实行分级审核。由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负责审核的项目,须在审核完成后及时报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备案。
(二)集中受理。省和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要专设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受理窗口,集中受理项目业主提交的申报材料。
(三)加快审核。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同步开展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做到“程序不减、时间缩短”,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全力做好天府新区投资项目的审核服务工作。
(四)主动服务。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主动联系项目业主单位,提前介入,有针对性地帮助和指导项目业主单位按要求尽快完善各项审核要件。
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努力推动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快速启动建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2.天府新区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3.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图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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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发19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