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综合档案馆管理办法》列入省政府2012年立法调研计划
省档案局已按《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拟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并在立法调研基础上起草了代拟稿草案。目前,正抓紧开展立法前评估工作,并将于近期召开立法论证会,邀请有关法学专家、档案学专家以及具有丰富经验的档案工作人员,进一步开展立法论证及代拟稿草案修改完善工作,力争尽快完成立法前期工作,并报请省政府审议实施。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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