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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航空物流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2年12月18日 12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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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函[2012]293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加快航空物流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8日





加快航空物流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航空物流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航空物流现代化水平,整合航空市场资源,打造便捷的物流服务平台,提高物流运行效率,降低物流运行成本,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航空物流业发展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我省航空物流发展的新阶段、新要求,坚持以规划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先进技术为支撑,以推进航空物流专业化、信息化、标准化、国际化为重点,创新理念,优化服务,加快航空物流集疏运体系建设,提高航空物流现代化水平,优化航空物流发展环境,打造成都国家级国际航空物流枢纽,努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航空物流需求,为参与国际分工和承接高端产业转移提供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航空货邮吞吐量保持年均4%的增长,年新开辟国际(地区)航线3条以上,航班正常率达80%以上,出港行李不正常率降至万分之一以下,通关效率保持在0.3小时左右;航空物流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大幅提升,航班衔接能力明显增强,服务领域明显扩大,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物流资源整合效果得到充分体现,形成高效、便捷、低成本、规范有序的航空物流服务体系;2015年前将成都机场建成国家级国际航空物流中心;航空物流成为我省发展高端经济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航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机场内转运、中转设施建设,引进先进的货物装卸设备,完善与现代物流相匹配的物流设施;制订机场集疏运地面交通组织方案,按照“客货分离、快速疏解”的原则进行物流作业流程再造,强化机场内外衔接能力,最大限度满足航空公司和物流企业运营需要;按照航空枢纽的理念设计成都机场客货中转流程,根据口岸发展需求对T1航站楼进行调整改造和业务流程再造,提高客货通关能力;积极推进空港货站、旅检、快件等海关监管场所的规范建设和运作,创造良好的通关环境;加快双流机场新货机坪、新货站及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提高成都机场货邮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四川机场集团、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办、省政府物流办、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成都铁路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警四川省边防总队、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快机场外集疏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集疏运容量和地面交通的可靠性;充分利用公路、铁路、港航运输在航空物流集散、“门到门”配送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发展公、铁、水、空联运,构建现代化快速交通网络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办、省政府物流办、四川机场集团、成都铁路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建设枢纽型航空物流园区。加快临空产业园区建设,建设与航空物流发展相匹配的物流功能平台、信息平台、商务支持平台,为航空运输与物流企业提供信息交换、金融、清关等一站式服务;优化空港物流园区功能分区及布局,强化物流资源整合,注重航空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航空物流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转型,拓展高端服务和增值服务;建设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统一的成都空港查验中心,探索集中查验模式,发挥空港口岸枢纽功能,加快空运货物验放速度,提高物流运行效率,为四川境内空运货物实现“多点申报、集中验放”奠定基础,加快实现成都空港口岸“7�24”小时通关,提升口岸通关服务效率;加快推进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建设,完善口岸功能,发展保税物流、国际物流;按照海关监管场所标准建设国际快件分拨及管理中心(快件监管中心),提高国际快件监管水平及物流运行效率,打造“隔夜”送达快递体系。(责任单位: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四川机场集团、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

  (三)鼓励新(增)开国际(地区)国内航线。支持国内外航空公司开通以成都为中转地的国际客货运定期航班;增开由成都始发的国际客货运直达定期航班;支持国内外航空公司、航空物流企业采用“一票到底”的联程经营模式,开通由成都经停国内其他城市的国际货运航班;支持国内外航空公司增开已开通国际直飞航线的航班密度;重点支持国内外航空公司增开东南亚、南亚、北美直达客货运航线。(责任单位: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物流办、财政厅、四川机场集团、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警四川省边防总队、相关航空企业)

  (四)发展保税航油业务。支持航油企业在成都机场开展保税航油业务,降低我省国际航线物流运行成本,增强开通国际航线的竞争力。(责任单位: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物流办、财政厅、成都海关)

  (五)加快推进航空物流信息化建设。

  1.支持口岸联检单位、机场集团、基地航空公司在2013年内建立统一的业务数据电子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成都机场范围内进出境航空物流信息一体化和成都空港口岸物流信息与全省公、铁、水等口岸物流信息实时交换共享;2014年内实现全省航空物流信息一体化并逐步实现与全国主要空港口岸物流信息一体化;支持建设成都空港联动监控系统,实现对空运口岸以及空运口岸与其他设关地来往进出口货物的联动监管,提高监管协作水平。(责任单位:成都海关、省政府物流办、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警四川省边防总队、四川机场集团、基地航空公司、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口岸联检单位、四川机场集团、基地航空公司等单位的物流基础数据与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工作,2012年内实现航空物流信息与社会物流信息、仓储信息的实时交换和共享。(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省政府口岸办、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警四川省边防总队、四川机场集团、基地航空公司、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六)积极培育航空物流市场主体。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骨干航空公司、航空物流企业在川设立运营中心、转运中心、分拨中心;研究制订做大做强基地航空公司及培育壮大航空物流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基地航空公司根据我省客货运量和市场需求壮大机队规模,增加在蓉飞机数量,增开直飞航线,提高业务占比;鼓励基地航空公司集中经营资源,开展航线经营方面的合作,避免无序竞争;加强机场与基地航空公司在货站等基础资源上的共享与整合,避免重复建设,促进航空物流集约发展;支持基地航空公司改(扩)建货运生产基地,引进先进的物流作业设施设备,提高航空物流效率和经济效益;鼓励基地航空公司与国内外骨干航空企业和大型快递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合资、合作、业务重组等方式,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鼓励基地航空公司适时引入全货机,加入国际航空货运联盟,全面提升货运业务经营能力。(责任单位: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物流办、省政府口岸办、四川机场集团、成都海关)

  (七)完善航空物流供需对接机制。定期组织机场、基地航空公司、空管、口岸联检单位与重大引进产业、重点进出口外贸企业开展物流供需对接,帮助制订运量波动预案;在航班时刻、通关便利、装卸作业等方面给予国际(地区)航线和航班倾斜,最大限度满足重大引进企业的物流需求;研究制订我省航空物流作业流程及服务规范。(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四川机场集团、基地航空公司、民航西南空管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川省邮政管理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航空物流业发展的领导,按年度确定航空物流发展工作重点和工作时序,适时研究解决航空物流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主动谋划航空物流发展,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省政府物流办负责组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领导小组关于航空物流发展的工作部署,督促相关市(州)、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实推进航空物流发展。(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编制航空物流发展规划。要在准确研判国内外航空物流发展形势的基础上,根据我省航空物流发展现状,在2012年底编制完成航空物流发展规划。规划编制要注重与城市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规划、土地使用整体规划、机场发展规划、物流发展规划等规划的统筹与衔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省政府物流办、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川机场集团)

  (三)加大对航空物流发展的投入。充分发挥四川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基础设施、航线类、物流类、通关能力类等各类航空物流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成都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建设,促进我省航空物流快速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物流办、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优化航空物流发展环境。协调成都军区空军、民航西南空管局进一步开放空域,优化航班时刻表,提高航班衔接能力;争取国家民航局对我省发展民航业的政策倾斜,进一步开放航权,提高航班正点率,提高现有航空设施的承载能力、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成都军区空军、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西南空管局、四川机场集团)

  (五)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省政府物流办负责制订航空物流发展考核办法,按年度对相关市(州)、基地航空公司目标任务完成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政府。考核内容包括航空运量发展、航线发展、通行效率、文明服务、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以及落实加快航空物流发展政策措施情况等。(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省政府口岸办、基地航空公司、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六)建立航空物流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发挥现有高等院校物流相关专业教育资源的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航空物流人才教育体系,培养一批既有航空物流、工商、税务、海关等理论知识,又有航空物流业务实际经验的专业人才;鼓励航空货运企业与高校合作办学,建立航空物流人才培养基地;积极引进适应航空物流枢纽建设需要的各类高级人才。(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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