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监狱职位考生的面试及面试资格复审的公告

  • 2012年11月09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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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笔试成绩己经公布,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366号)精神,现就报考监狱职位考生的面试及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通知要求,报考监狱职位的考生,定于2012年11月17日在成都石室锦城外国语学校(成都市武侯区小天竺街103号)进行面试。15—16日上午在四川省司法厅(成都市上翔街24号,基督教堂旁,乘坐1路、26路、48路、55路、56路、61路、64路、98路、99路公交车到中西顺城街站下车)二楼会议室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考生需带齐本人报考信息表及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附网上学历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

      二、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凡主要信息不实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按有关规定须交纳面试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考生按公告和电话通知要求须按时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如联系方式变动,请主动与招考单位联系,如考生因联系方式变动招考单位无法通知本人,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生面试结束后,即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特此公告

    四川省司法厅政治部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下载:

    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资格复审名单.xls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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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监狱职位考生的面试及面试资格复审的公告

  • 2012年11月09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人事考试网
  •   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笔试成绩己经公布,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366号)精神,现就报考监狱职位考生的面试及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通知要求,报考监狱职位的考生,定于2012年11月17日在成都石室锦城外国语学校(成都市武侯区小天竺街103号)进行面试。15—16日上午在四川省司法厅(成都市上翔街24号,基督教堂旁,乘坐1路、26路、48路、55路、56路、61路、64路、98路、99路公交车到中西顺城街站下车)二楼会议室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考生需带齐本人报考信息表及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附网上学历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

      二、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凡主要信息不实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按有关规定须交纳面试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考生按公告和电话通知要求须按时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如联系方式变动,请主动与招考单位联系,如考生因联系方式变动招考单位无法通知本人,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生面试结束后,即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特此公告

    四川省司法厅政治部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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