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公告(第29期)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的规定,经现场监督检查和审核批准,四川升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要求,同意延续其《药品GMP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