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同意在四川申果庄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大熊猫栖息地植被恢复造林科学研究试验的批复
凉山州林业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四川省凉北林业局大熊猫栖息地植被恢复造林的请示》(凉林[2011]14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在保证申果庄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的前提下,为促进保护区内历史上森林采伐所形成的受损大熊猫栖息地的恢复,我厅同意四川申果庄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组织凉北林业局对保护区内面积不超过600亩的宜林荒山荒地开展大熊猫栖息地植被恢复造林科学研究试验。
二、请你局和四川申果庄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督促四川省凉北林业局,在开展本科学研究试验时,务必制定科学的设计和作业方案,保证科学研究试验活动不对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植物和自然生态系统造成负面影响。科学研究试验中不得毁坏原生植被,不得引入外来物种,并严格按照当地大熊猫栖息地的植被构成选择乡土树种和灌、草种以及大熊猫主食竹种开展植被恢复试验,保证所造森林植被符合大熊猫栖息的要求。
三、科学研究试验所造森林植被不得进行采伐或采笋。
四川省林业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