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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共建 助力“阳光审批”

  • 2015年06月05日 14时35分
  • 来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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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阳光审批”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要实现行政审批的阳光化,应厘清各部门权力清单,公开行政审批的各项信息,通过多方共建促进落实。

  李克强总理在日前关于推进简政放权等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当下转职能、调结构的重要举措。数据显示,两年多来,国务院部门共取消或下放了行政审批事项537项,本届政府承诺减少三分之一的目标也提前两年多完成。

  虽然简政放权愈演愈烈,成效显著,现存的行政审批数量仍不可小觑。与此同时,如何规范从简政放权的暴风雨中“幸存”的审批事项,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重点。“阳光审批”应运而生,公开透明的审批制度成了众望所归。

  专家表示,我国的“阳光审批”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要实现行政审批的阳光化,应厘清各部门权力清单,公开行政审批的各项信息,通过多方共建促进落实。

  “阳光审批”势在必行

  当前,我国的“阳光审批”还处于起步阶段。即便部分地区的行政审批阳光化程度较高,从整体来看,要实现全面“阳光审批”还任重道远。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义平近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的主要特征就是减少政府干预,将更多的权利让给市场,政府职能转为做好服务工作。

  在市场经济下,应更多地让市场在分配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而行政审批正扮演着分配资源的角色,在市场经济体制靠自身调节的情况下,行政审批将逐步减少。同时,许多地方政府在涉及到部门利益问题时形成改革阻力的现象,也会随着“减少审批”、“阳光审批”的施行而得到改善。

  然而,李义平表示,我国现阶段仍面临着“拿出来阳光化的审批含金量不够,含金量较高的审批仍需进一步阳光化”的窘境,“阳光审批”一些科研项目和各地上的项目皆是当务之急。

  李义平认为,在当前的审批制度下,不乏有“靠关系”审批得到项目的情况存在,“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并不是“阳光审批”。若要实现“阳光审批”,需要健全市场机制,减少政府干预。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日前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阳光下的权利是最不容易腐败的权利”,如果能真正做到审批过程阳光化,那么权利腐败的现象就会大幅度减少。

  竹立家认为,“阳光审批”也能对腐败起到真正的预防和监督作用。因此,对于已经规定的“阳光审批”,要从权力清单、审批程序、审批结果等方面真正做到阳光化,将“阳光审批”落实到实处才是最重要的。

  “阳光审批”如何阳光

  “阳光审批”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经之路,也是未来行政审批的新趋势。然而,“阳光审批”究竟该如何阳光?

  竹立家认为,当前“阳光审批”的难点主要是权力清单问题。权力清单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一个过程,政府基本的权利是政策的制定和行政审批,审批环节是政府通过审批来监管市场和个人行为。

  竹立家强调,放管结合要做好哪些权利该放,哪些权利不该放。权力清单也是责任清单,部门责任明晰了,审批事项也就明晰了。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审批并非越少越好。在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的同时,也应谨防一些地方和部门借行政审批改革,做出该管的事情都不管的怠政行为。

  竹立家表示,审批要实现阳光化,首先应做好基础性工作。例如,建立权力清单、厘清权力边界,公开项目报批流程,严把项目报批程序等。“哪些部门有哪些审批权限和基本权利,哪些市场行为或社会行为需要审批,一定要让大家清楚。”

  其次,审批程序要阳光。即办事过程阳光化、审批流程阳光化。明确规定一个项目有哪几项内容需要审批、应该到哪些部门审批,让大家明白审批的流程和程序,让审批过程透明化。

  再次,审批结果要公开透明。谨防一些部门“吃拿卡要”、让大家感觉“脸难看、事难办、门难进”的现象发生。针对审批中不作为、办事拖拉的部门要有相关的监督反馈机制,并设立反馈部门来接受群众的反映。反馈部门则应具有中立性和独立性,在接到有关审批过程中的不良事件时,必须及时做出回应。

  李义平也表示,要实现审批的阳光化,信息公开的阳光和审批程序的阳光至关重要,应在信息的公开性上营造公平竞争的大环境,防止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出现。“有的人要‘靠关系’得知项目信息,有的人对项目信息毫不知情,这都是不阳光的表现。”李义平说。

  李义平还指出,公平竞争的市场需要公开性,让市场去分配,减少审批,简化审批程序。对没有阳光化的审批要坚决要求相关部门公开信息,诸如有什么项目、审批的流程和环节、审批的结果都要公示。已经阳光审批的,可以考虑进一步取消审批,因为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市场可以把资源分配得很好。

  此外,由于审批的自我裁判空间很大、弹性很大,并不是刚性的,所以“阳光审批”不仅要做到审批过程阳光化,对审批的监督也应阳光化,并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

  “阳光审批”须多方共建

  当前,我国的所有领域都需要“阳光审批”。如全面深化改革强调系统性、整体性和综合性一样,“阳光审批”也是如此。

  竹立家表示,只有对各个领域的审批都实现阳光化,才是最科学的。比如环保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等都能形成有效的制度联动,共促审批阳光化。如果部分领域阳光化审批,部分领域依旧,将会大大影响“阳光审批”的效果。政府应做到科学的管理和审批,而“阳光审批”的重点在于如何落实到位。

  李义平则表示,在阳光审批的推动过程中,政府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国家层面须做好权利的下放。此外,企业也应充分发挥鼓与呼的作用。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对所有企业和产业一视同仁,不给某些企业或产业特殊政策也有利于减少审批。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经济配置资源,主要靠市场价格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指引资源的合理流向。如果给了某些企业或产业特殊政策,反而会扭曲正常的市场价格,无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从而给大家错误的信号。

  李义平认为,阳光审批是件好事,做好阳光审批还应该从市场机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相关部门要从市场经济体制需求出发,考虑哪些领域需要审批,哪些领域不需要审批,进而大幅度减少审批,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

  李义平建议,可从改革政府机构着手,或取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已无必要的部门,取消不必要的审批。审批减少,也更有利于在阳光审批层面做好监督,更有利于审批的阳光化。“总之,阳光审批是为了提高效率,我们不仅要在阳光审批上下功夫,更应该从根本上减少不必要的审批。”李义平总结道。 (记者 胡畔 见习记者 王晶晶)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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