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析简政放权困境:地方政府选择性放权严重
从“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到“忍痛也得下刀”,今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简政放权的诸多言论,备受关注。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社科文献出版社18日在北京联合发布的2015年《法治蓝皮书》,其中就“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做了专门分析。
本届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2013年起,先后多次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展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大规模清理。这份报告称,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是简政放权与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战略举措。2014年权力清单制度建设采取多种举措,地方政府通过政策试验的方式,开展了诸多具有地方试验色彩的制度创新。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被法学界、政治学界称为是政府自己革自己命的一场革命,简政放权最后要落实到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上,要简化、减少各种不必要的行政审批。”这份报告的主编,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表示,2014年的大量数据表明,政府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面,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不过,这份报告在肯定简政放权力度和成效的同时,还分析了当前以行政审批改革为核心的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在地方层面上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报告称,基于部门利益与地区利益考虑,地方政府往往采取诸多手段避免审批权的流失,通过化整为零、虚报、挂靠等诸多方式,将一个审批项目中的几个环节作为几个审批项目予以上报,将早已明令取消的项目作为减少项目予以申报,或者把一些存在显著经济收益、寻租空间大的审批项目挂靠到绝对不会取消的项目之上,其运作逻辑便在于,将经济性规制领域中的审批事项尽量掌控在自己手中。
另外,诸多地方政府当前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权力清单运动之际,将大量本应属于政府监管领域的社会性规制事项主动放权。
报告举例,环保许可领域中,环评审批的减少和提速获得不少地方的青睐,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成为诸多地区普遍采取的措施,然而环评审批并非审批机关可自由裁量是否豁免的事项。
“很明显的是,诸多地方政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际,为了实现地方层面的GDP竞争,假借简政放权之名,行放弃社会性监管义务之实,使得诸多本应加强规制的领域出现监管真空。”报告称,地方政府的选择性放权现象,可以说是“地方发展型政府”的制度特征在行政审批领域的典型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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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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