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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下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

  • 2014年08月14日 16时53分
  • 来源: 省审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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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审改[2014]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8月4日,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听取了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上半年改革推进情况和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汇报,充分肯定上半年改革推进成效,原则同意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7号)、《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川审改[2014]1号)精神,继续深化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下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府发[2014]35号),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严格依法按程序转为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取消和调整面向政府内部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实行目录管理,规范运行。8月底前省直部门完成清理工作,10月底前相关部门完成会审工作,年内向社会公布。(省编办会同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等部门负责)。

  二、全面推行目录管理

  行政许可目录。8月公布省本级第四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及省本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年底前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实现全省各级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规范、办理条件统一;今后依据法律法规调整变化和国务院下放事项的要求,每年修订一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省法制办会同省编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等部门负责)。

  行政许可前置事项目录。8月底前省直部门完成清理工作,10月底前相关部门完成会审工作,年内向社会公布。(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管理办会同省编办、省法制办等部门负责)。

  行政职权目录。8月底前拟定省本级行政职权目录进行再清理再审核的通知,今年底前对省本级现有行政职权目录进行一次再清理再审核;2015年6月底前,对市、县行政职权目录进行再清理再审核,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省法制办会同省编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等部门负责)。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年内公布我省自行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4年本)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4年本)。今后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形成网站公开常态化,并及时更新调整情况。(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继续推进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工作,逐单位、逐项目开展清理,成熟一批、规范一批、实施一批,年内基本完成不合法不合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中介服务及收费、年检年审等目录。年内着手清理规范,2015年尽快实现目录管理。(省政务服务管理办会同省编办、省法制办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全面加强行政许可规范运行

  行政许可目录内的事项,除保密和场地限制外,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办理,严禁“体外运行”。(市、县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审批事项多、办件量大的部门年内成立专门行政审批机构,并整体进入同级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审批、提供服务。(市、县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全面推行网上申报、预审,逐步实现网上审批。(市、县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四、规范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行为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意见》(川办发[2014]42号),今年底前,制定并实施中介机构脱钩方案,已完全放开、实行市场竞争的事业法人类中介机构全部完成脱钩。(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今年底前,选择2—3个市、县先行试点,编制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设置依据、申报条件和材料、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加强中介机构数据库建设,可依托行政审批通用软件,搭建中介机构诚信数据库平台。(省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

  2015年3月底前,完成清理中介机构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中介机构清理工作)。

  2015年6月底前,将中介机构名称、资质资格、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号码、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执业记录、被投诉及处理情况、第三方调查机构测评以及执业行为受到的行政奖励、行政处罚等内容录入数据库平台。(省、市、县三级行业主管部门窗口负责录入本行业中介机构信息,同级政务服务平台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督促部门窗口按期完成)。

  五、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审批服务工作机制

  大力推进横向并联审批和纵向联动审批,将横向的并联审批和纵向的联动审批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平台作用,不断提高政务服务平台现场办结率。在省和成都市两级联动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开展三级联动服务,逐步实现办事群众就地就近申报和“一个窗口进出”。(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

  对省上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市(州)、县(市、区)要主动对接相关省直部门,积极承接落实,省直部门要加强指导和规范,加强后续监管,确保不出现管理真空。(市、县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六、稳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和社会知晓,促进政府部门行权自觉和思想观念、工作习惯转变,适应平台运行规则和要求,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行政权力在网上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省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

  健全完善平台运行功能,充分吸纳地方和部门意见、借鉴先进省(区、市)经验,不断升级改造现有平台功能,满足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需求。(省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

  建立健全将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的行政处罚案件数据信息全部推送“两法衔接平台”的体制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法律监督。(省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

  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平台运行监控,力争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全覆盖,消灭空白点、“零作为”。市、县平台监管机构要加强自查并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全省平台监管机构加强督促抽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市、县政府、省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

  七、健全完善五级政务服务体系

  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州)、县(市、区)加大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的指导和规范。(市、县政府负责)。

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4年8月12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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