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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设行政许可要过三道关

  • 2014年01月15日 00时00分
  • 来源: 山东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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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省近日印发通知,要求严控新设行政许可,今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须通过“标准关”、“程序关”和“监督关”。规定应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事项,不设定行政许可;对可由一个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中通过征求其他行政机关意见解决的事项,不新设定行政许可;对同一事项,在一个管理环节设定行政许可能够解决的,不在多个管理环节设定。同时,省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其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目录,列明行政许可项目、依据、实施机关、程序、条件、期限、收费等情况。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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