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4个常见知识点,速看

  • 2023年03月21日 15时08分
  • 来源: 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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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我们梳理了一组常见知识点,继续来学习。

    1.企业租用办公用房发生的水、电费用等,税前扣除凭证类型

    答: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已经发生支出,但销售方无法开具发票的处理方式

    答: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3.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如何处理

    答: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答:1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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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4个常见知识点,速看

  • 2023年03月21日 15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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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我们梳理了一组常见知识点,继续来学习。

    1.企业租用办公用房发生的水、电费用等,税前扣除凭证类型

    答: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已经发生支出,但销售方无法开具发票的处理方式

    答: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3.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如何处理

    答: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答:1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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