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转为一般纳税人能否适用“六税两费”优惠?-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例说退税减税新政(三) | 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转为一般纳税人能否适用“六税两费”优惠?

  • 2022年06月22日 20时11分
  • 来源: 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
  • 【字体:
  •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川财规(2022)6号)明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可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我们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2年2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生效。2月末,公司从业人数为200人,资产总额为3000万元。我们在2022年2月申报期申报1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你公司于2022年2月征期申报1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问:如果我们公司还未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那么我们在2022年3月征期申报2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由于你公司3月申报期上月末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并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若你公司还未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根据2022年3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优惠的标准,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优惠。

    责任编辑: 刘晨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例说退税减税新政(三) | 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转为一般纳税人能否适用“六税两费”优惠?

  • 2022年06月22日 20时11分
  • 来源: 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
  •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川财规(2022)6号)明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可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我们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2年2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生效。2月末,公司从业人数为200人,资产总额为3000万元。我们在2022年2月申报期申报1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你公司于2022年2月征期申报1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问:如果我们公司还未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那么我们在2022年3月征期申报2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由于你公司3月申报期上月末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并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若你公司还未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根据2022年3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优惠的标准,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优惠。

    责任编辑: 刘晨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