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划、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指导、监督机关事务工作。
3.承担拟订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的有关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4.按规定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5.制定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机关用地管理工作,承担省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使用调配和维修审批及监督管理。
6.负责省直机关及所属在蓉单位、中央在蓉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省直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省直机关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
7.负责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负责中央驻蓉机构管理和市(州)领导机关小汽车编制的核批。
8.在省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直机关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省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的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制订能源消耗支出标准,拟订省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组织开展能耗统计和能耗审计工作,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9.负责省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审核并提出经费安排建议。
10.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
11.承担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并指导、检查、监督实施。
12.承担市(州)人民政府驻蓉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13.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后勤管理员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重点工作。
1.深化机关事务管理重点领域改革。突出抓好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商会协会脱钩和后勤服务等重点领域改革。
2.优化提升精准保障服务水平。继续开展主动对接服务需求工作,抓好省直部门和市(州)反馈事项的回应和解决。
3.着力推进机关事务“七化建设”。以标准化、信息化为主要抓手,加快国有资产处置、房地产、公务用车等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4.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有序推进垃圾分类、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监测、能源审计等工作,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
5.持续推进机关事务规范化管理。建立国有资产调配处置服务机制,稳妥推进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开展省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转移登记工作;研究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推动省直机关房地产权属统一;创新公务出行保障模式,加大对公务用车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力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主要包括:行政单位(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省级机关老干部休养二所),其他事业单位(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永兴巷管理服务中心、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保障中心、四川省省直机关实验婴儿园、四川省省直机关红星幼儿园、四川省省直机关玉泉幼儿园、四川省省直机关西马棚幼儿园、四川省省直机关东府幼儿园、四川省省直机关东通顺幼儿园)。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0627.40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310.47万元,主要是部分工程项目未完工使得上年结转增加,2017年按省编办批复新成立了局属预算单位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保障中心、省直机关婴幼儿园维修改造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收入预算20627.4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592.42万元,占36.8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86.45万元,占47.4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949.93万元,占9.45%;其他收入1298.60万元,占6.3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支出预算20627.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78.13万元,占44.01%;项目支出11549.27万元,占55.9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337.08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638.43万元,主要是部分工程项目未完工使得上年结转增加,2017年按省编办批复新成立了局属预算单位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保障中心、省直机关婴幼儿园维修改造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86.4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50.6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05.84万元、教育支出4401.2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95.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9.8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6.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8.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786.4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874.35万元,主要是按职能职责需要局机关新增项目预算、2017年按省编办批复新成立了局属预算单位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保障中心、省直机关婴幼儿园维修改造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37.45万元,占31.04%;教育支出4314.17万元,占44.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9.84万元,占17.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6.74万元,占3.03%;住房保障支出428.25万元,占4.3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1097.0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部分行政运行日常公用经费;办公设备日常维修维护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8年预算数为847.72万元,主要用于:国有资产管理等专项培训经费、部分专项工作差旅费、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经费、节能改造示范工程经费、全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经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机关服务”2018年预算数为186.84万元,主要用于:局属机关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津贴补贴、日常公用开支及为了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各类专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521.64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津贴补贴、日常公用开支,以及保障该单位正常运转和履行职责的各类专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脱贫攻坚对口帮扶”2018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对口帮扶慰问等帮扶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362.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升级管理平台运维服务费、国有资产综合业务经费等。
7.“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学前教育”2018年预算数为4304.57万元,主要用于:局属婴幼儿园教学保障运行专项资金、大型活动经费、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绩效支出、离退休费、学前教育支出等。
8.“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9.6万元,主要用于:局属婴幼儿园在职人员参加学前教育专项培训等培训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2018年预算数为878.05万元,主要用于: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离退休老干部专项管理服务的各项经费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200.6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财政拨款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及其他管理经费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务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485.8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财政拨款直属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45.3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财政拨款直属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95.6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参公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
1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163.52万元,主要用于:局属财政拨款直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
1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18年预算数为37.5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参公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374.2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财政拨款直属事业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购房补贴”2018年预算数为5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财政拨款直属事业单位职工个人购房补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45.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15.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74.96万元、津贴补贴496.67万元、奖金34.10万元、绩效工资1502.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85.8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45.3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9.2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7.5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86万元、住房公积金374.2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4.55万元、离休费198.51万元、奖励金0.6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9万元。
公用经费629.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4.51万元、印刷费1.00万元、手续费1.14万元、水费7.60万元、电费31.00万元、邮电费42.20万元、差旅费13.00万元、维修(护)费7.00万元、会议费1.77万元、培训费9.60万元、劳务费6.00万元、委托业务费17.44万元、工会经费135.22万元、福利费62.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5.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4.4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0.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14.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7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2次,4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赴挪威、瑞典、德国、瑞士进行机关事务及公共机构节能考察;赴香港、澳门进行学前教育教学及管理考察等,计划完成学前教育和节能改造考察任务,有利于学前教育和节能改造工作推进。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增加1.4万元,增长10.61%。主要原因是2017年按省编办批复新成立了局属预算单位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保障中心,服务保障中心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万元。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对口业务部门及下级单位的工作调研。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0辆,其中:轿车23辆,越野车2辆,小型载客汽车4辆,大型客、货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7万元,用于30辆公务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推进省直办公用房、节能改造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省级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国有资产管理、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等工作调研、督查。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省级机关老干部休养二所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74.9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3.94万元,增长3.8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005.49万元,主要用于为省级机关统一采购、更新配备车辆,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为保障正常运转的各类办公设备采购、各类工程采购支出和购买物业管理、内部审计、法律咨询等的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反映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8.教育支出
学前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其他教育支出:反映除学前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以外的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指按规定确定的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死亡抚恤:指按规定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以及丧葬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补、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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