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核工业地质局职能简介
负责西南放射性资源规划、勘查和环境治理等管理工作;承担放射性地质勘查及其他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任务;承担西南地区军工核设施监管和放射性地质勘查设施退役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参与省核应急、核安全管理并承担技术工作,协助核设施监管及废弃核、辐射危险品的收缴和安全处理工作。
(二)核工业地质局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是抓好放射性资源矿产管理,完成放射性矿产地质勘查年度任务,完成国土资源厅安排的地质灾害治理和汛期巡排查任务;加强对特种核设施、核废物安全监管,确保我省核安全;抓好特种核设施退役治理和放射性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工作;加强改善和保障民生,确保全局和谐稳定,促进核地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核工业地质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中职学校1个。主要包括: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机关、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四川省放射性地质档案资料馆、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一大队、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二大队、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三大队、四川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泰华现代中药研究所、核工业成都机电学校。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核工业地质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核工业地质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34163.88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350.12万元,主要是经营收入和事业收入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核工业地质局2018年收入预算34163.8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48.70万元,占0.7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60.83万元,占37.94%;事业收入970万元,占2.8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9906.35万元,占58.27%;其他收入78万元,占0.22%。
(二)支出预算情况
核工业地质局2018年支出预算3416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40.86万元,占48.71%;项目支出17523.02万元,占51.2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核工业地质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209.53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986.16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结转收入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60.8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8.70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2005.9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7.2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1.1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249.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0.7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核工业地质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960.8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85.17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购房补贴和地质大队基本工资提标基数纳入部门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1757.20万元,占13.56%;科学技术支出165万元,占1.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7.22万元,占11.0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1.16万元,占3.6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249.51万元,占63.65%;住房保障支出880.74万元,占6.7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中专教育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709万元,主要用于机电学校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及项目支出,保障学校日常办公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2.培训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48.2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日常培训费用支出。
3.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65万元,主要是用于对研究区开展铀及伴生元素综合评价、土壤重金属污染钝化材料验证等工作,提高矿床经济价值,为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综合防治及农产品品质安全的保障提供科学依据。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29.18万元,主要是用于局机关离休人员费用支出及按文件规定发放离退休人员困难补助。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047.1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360.3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0.56万元,主要用于按文件规定发放退休人员困难补助。
8.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78.4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362.35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10.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30.3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1.其他资源勘探业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8249.5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三公”经费、物业管理费等通用项目支出以及用于特种核设施核废物安全监管工作及监管能力建设费用等专用项目支出。
12.住房公积金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682.3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13.购房补贴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98.40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购房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核工业地质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633.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524.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08.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核工业地质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1.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3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无出国(境)任务,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保障单位日常工作的开展,接待有关业务单位,下级单位洽谈业务,上级单位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2辆,其中:轿车16辆,越野车13辆,中小型客、货车11辆、特种结构汽车2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35万元,用于4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一般公务用车、核设施核废物安全监管用车、放射性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和放射性生态环境治理用车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核工业地质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核工业地质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核工业地质局下属局机关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74.8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2.37万元,增长4.7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核工业地质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93.7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车辆维修加油、修缮工程、信息系统集成、办公设备及学生宿舍家具、空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核工业地质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台。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核工业地质局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因项目内容涉密(敏感),不予主动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中职学校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及项目支出等。
6.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7.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铀及伴生元素评价、重金属污染验证等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按规定发放退休人员困难补助等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资源勘探开发(款)其他资源勘探业支出(项):指作为资源勘探行业单位,按规定用于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支出及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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