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省地方志办职能简介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厅级事业单位。负责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省地方志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拟定四川省地方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管理四川省地方志书、史书、地方综合年鉴等编纂工作;拟定《四川省志》编纂方案,组织《四川省志》的编修、审查验收工作;组织、指导、管理四川省各级地方综合年鉴工作,组织《四川年鉴》编纂工作;负责指导市(州)、县(市、区)志编纂、审查验收工作;组织地方志法规宣传和行政执法工作;编辑地方志期刊;制定并实施地方志资源信息管理规范;收集史料、保管地方志文献资料、整理研究、对外咨询服务、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提供省情信息;组织开展旧志整理工作。
(二)省地方志办2018年重点工作
1.全面持续推进党的建设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严明政治纪律、筑牢政治规矩。引导全省方志系统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扎实开展党性教育,抓好党章学习贯彻,强化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与日常监督。督促各市州志办按要求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省地方志办到红色教育基地举办1-2期全省方志系统党员专题教育培训班。
(3)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建章立制,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强化支部建设,夯实党建基础,切实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4)聚焦脱贫攻坚头等大事,扎实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领导全省方志系统深入落实帮扶工作责任、强化帮扶力量建设、探索多样化的帮扶渠道,有序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
2.加强依法治志
(5)继续开展中央及国务院有关地方志工作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四川实际,完善相关工作规范;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施意见》要求,按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有关责任分工部署,研究制订《四川省方志系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指导推动地方志系统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
(6)继续做好全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上的监控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办理执法证,进一步完善全省执法人员工作机制,推进学法用法常态化;联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府法制办开展地方志工作执法调研。
3.加强志鉴编修和地方史研究
(7)完成《四川省志》6个分卷复审、6个分卷终审、10个分卷出版工作;完成《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出版宣传工作;做好未出版市州志指导及审查验收工作。
(8)学习落实中指组印发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四川年鉴(2018)》、《四川地情(2018)》、《四川年鉴(2017)》(英文版)的出版工作;继续指导全省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完成综合年鉴编纂出版任务,加强省直部门及行业年鉴编纂指导。
(9)对标中指办“十大工程”部署,加大历史文化名镇(村)志、乡镇(村、街)志、名酒志、名山志等编修指导;继续开展《四川抗战历史文献》丛书编纂出版工作;在全省启动《四川抗日战争志》编纂工作;完成《四川当代史(1949-2009)》8卷终审工作,出版《四川当代史(1949-2009)》绪论卷、大事辑要卷、《四川简史》;出版《四川羌族通志》《西康通志》;完成出版《四川省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事记》;指导《四川江河志》《四川自然保护区志》《宽窄巷子志》《川南区志》编纂工作。
(10)完成《四川历代旧志目录(新修订)》《四川省地方志目录(二)》《中国省别全志》(第9、10册)编纂、翻译、印刷出版;完成《四川历代旧志提要》补充工作,并纳入四川重大文化工程《巴蜀全书》系列“联合目录”出版。
4.加强方志馆库、藏书建设及信息、宣传工作
(11)按照中指组印发的《方志馆建设规定(试行)》要求,指导推进全省市(州)、县(区)方志馆建设。完成省方志馆馆藏珍贵地图装裱保护;继续开展向社会征集名人名作、家谱族谱等地方志文献工作;完成《天一阁藏历代方志汇刊》等图书资料购买,不断丰富省方志馆馆藏。
(12)加强全省地方志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各市(州)完善地方志信息化工作机制;推进“四川数字方志馆”第二期建设,开展地方志资源数字化加工和地方志数字化成果征集,丰富“四川数字方志馆”内容。
(13)进行“四川地方志”网站及网站群维护,继续开展网站群的内容建设和对网站群内市州网站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引导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加入网站群建设;继续对已开通的“方志四川”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号、企鹅号等新媒体平台进行管理,做好内容发布与更新维护。
(14)召开全省地方志信息宣传暨期刊工作会,完成《巴蜀史志》编辑出版、四川地方志简报编发任务。
(15)完成省地方志学会常务理事增补工作,做好四川省第十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方志类)和四川省第十八次地方志系统优秀成果评奖工作。
5.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6)继续抓好我省方志系统“关键少数”的培训。举办全省志办主任培训班,市(州)志办主任学习会,《四川省志》主任(主编)学习培训会等,适时开展各类专题培训;印发《四川方志史》《四川年鉴编纂实务》《四川方志编纂实务》等干训教材。
(17)继续抓好省地方志办干部选任管理。按规定通过考录、遴选、选调等途径充实队伍;积极选派干部开展驻村帮扶工作。
(18)整合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人才资源,打造专业化的志鉴编修和评审队伍,为地方志事业转型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地方志办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机关、四川年鉴社。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地方志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7.3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9.71万元、上年结转23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271.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9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41万元。省地方志办2018年收支总预算1490.07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60.7万元,主要是结转《抗战历史文献》(第一批次)印刷经费、增加《汶川抗震救灾志》《抗战历史文献》(第二批次)出版印刷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地方志办2018年收入预算1490.0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3万元,占1.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7.36万元,占94.4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9.71万元,占4.05%。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地方志办2018年支出预算149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9.63万元,占44.26%;项目支出830.44万元,占55.7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地方志办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30.36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41.98万元,主要是增加《汶川抗震救灾志》《抗战历史文献》(第二批次)出版印刷项目经费。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30.36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211.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9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4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地方志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07.3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18.98万元,主要是新增《汶川抗震救灾志》《抗战历史文献》(第二批次)出版印刷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6万元,占0.43%;科学技术支出1188.64万元,占84.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99万元,占6.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32万元,占3.65%,住房保障支出73.41万元,占5.2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205)进修及培训(08)培训支出(03)2018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省地方志办、市县志主任业务培训会提升地方志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2.科学技术支出(206)科学技术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2018年预算数为39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地方志办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科学技术支出(206)科学技术管理事务(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018年预算数为674.6万元,主要用于:完成《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附录、人物、灾情、抢险救灾、医疗防疫、灾后重建、赈灾、总述大事记)8卷的出版印刷工作;保障省地方志办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4.科学技术支出(206)社会科学(06)社会科学研究机构(01)2018年预算数为23.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四川年鉴社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5.科学技术支出(206)社会科学(06)其他社会科学支出(99)2018年预算数为98.9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四川年鉴社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206)其他科学技术支出(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99)2018年预算数为1.1万元,主要用于:四川年鉴社办公设备购置。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4)2018年预算数为25.7万元,主要用于:省地方志办离休人员基本离休费、生活补助、630人员困难补助等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18年预算数为60.53万元,主要用于:省地方志办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的人员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18年预算数为1.76万元,主要用于:四川年鉴社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11)事业单位医疗(02)2018年预算数为39.36万元,主要用于:省地方志办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障。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018年预算数为11.96万元,主要用于:省地方志办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
12.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18年预算数为51.81万元,主要用于:省地方志办机关、年鉴社机关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购房补贴(03)2017年预算数为21.6万元,主要用于:省地方志办机关人员购房补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地方志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2.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3.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公用经费109.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地方志办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有关省市区以及省内市州方志办同行到我办指导、联系业务工作的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4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6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公务、开展业务活动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地方志办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地方志办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省地方志办下属省地方志办机关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8.4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46万元,增长0.4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省地方志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1.3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加油服务、车辆维护保养服务、普通电视设备、台式计算机、打印设备、印刷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省地方志办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省地方志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年鉴社发行收入、入刊宣传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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