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档案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四川省档案局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全省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完善档案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制定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档案理论、档案科研和档案宣传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负责全省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全省档案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保管、使用。
(二)四川省档案局2018年重点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档案局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四川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统筹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和档案安全、服务能力、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档案事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作出新贡献。
1.服务中心工作,做好脱贫攻坚、全面创新改革、产业园区和重点项目建设档案工作。
2.拓展档案服务民生工作。围绕“十大民生工程”、20件民生实事及藏区“六项民生工程计划”,加强民生档案“收、管、用”等工作。
3.提升档案利用服务水平。监督指导各级国家档案馆依法做好档案开放利用服务工作,优化服务手段,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服务和个性化服务。
4.深化档案法治宣传。认真落实《四川省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做好“七五”普法规划中期督促检查和总结工作。
5.推进档案文化及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编印出版《四川省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第一批)》《经济科技档案典型案例利用选编》《四川省档案馆指南——国家档案馆概览》,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档案文献展览。
6.加强档案业务指导。贯彻实施《机关档案工作规定》,开展企业档案工作“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试点,推动《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落地落实。
7.加强档案资源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令第8、9、10号,贯彻实施《口述史料采集与管理规范》,依法接收全国第九届残运会暨第六届特奥会、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等纸质档案及其数字化副本进馆。
8.做好档案抢救、保护和开发工作。加快推进《抗日战争档案汇编》四川各卷编纂工作。督促做好“四川省档案抢救和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完成省档案馆年度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全省民国档案目录著录数据收集管理等工作。
9.做好馆藏档案整理鉴定开放和统计工作。继续做好省档案馆第7批馆藏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加快实施西南大区档案整理鉴定项目、部分全宗开放鉴定项目及涉密件清理项目。
10.积极推进档案法规制度建设。配合做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修改工作。制发《关于加强自贸区档案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四川省档案抢救和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1.积极推进档案馆库标准化建设。认真实施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四川藏区档案馆建设项目。
12.切实做好副省级以上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迎检工作。
13.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加快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任务,继续实施信息系统政务云迁移工作。完成门户网站升级更新。扩容和更新中心机房设备。整合省档案局(馆)各信息系统,建设局(馆)信息化统一平台。
14.落实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做好库房安全工作,保证档案专业防护和安全防范设备设施齐全完备、有效运行,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川省档案局(以下简称:省档案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四川省档案局机关(以下简称:局机关)、四川省档案学校(以下简称:省档案学校)、四川省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省档案科研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档案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档案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7802.71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71.58万元,主要是因为省档案校安排一次性继续教育业务用房装修项目。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档案局2018年收入预算7802.7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35.48万元,占15.8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67.23万元,占75.19%;事业收入200万元,占2.5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00万元,占6.41%。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档案局2018年支出预算7802.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3.57万元,占54.51%;项目支出3549.14万元,占45.4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档案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102.71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42.5万元,主要是因为省档案校安排一次性继续教育业务用房装修项目。
收入包括:上年结转1235.48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67.2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80.73万元、教育支出2012.0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27.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3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0.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0.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档案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67.2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05.83万元,主要是因为省档案校安排一次性继续教育业务用房装修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47.12万元,占53.64%;教育支出1810.19万元,占30.85%;科学技术支出127.81万元,占2.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31万元,占5.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0.15万元,占3.41%;住房保障支出230.65万元,占3.9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655.9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等基本公用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18年预算数为852.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设备购置及三公经费等通用项目及档案法制文化建设、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档案馆(项)2018年预算数为610万元,主要用于档案保管保护支出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其他档案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28.5万元,主要用于省档案科研所设备购置经费、差旅费、设施设备维修费及三公经费等通用项目。
5.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2018年预算数为1698.69万元,主要用于省档案学校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档案教育项目支出,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设施设备维修费、实训材料购置、设备购置经费、继续教育业务用房装修项目。
6.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11.5万元,主要用于档案业务培训支出。
7.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27.81万元,主要用于省档案科研所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预算数为89.49万元,用于局机关离休人员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52.9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省档案科研所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92万元,主要用于省档案科研所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45.4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3万元,主要用于省档案科研所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44.7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08.6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省档案科研所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省档案科研所在职职工的住房补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档案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53.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03.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等。
公用经费550.16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档案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1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100%,主要原因2017年出国计划1人次,2018年增加为4人次。
根据省外侨办批准的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2次,4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次出访喀麦隆、埃塞俄比亚、南非,参加国际档案理事会(ICA)2018年年会,学习国际档案先进经验,商讨在档案文件保护、修复、数字化以及专业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事宜;1次出访俄罗斯、白俄罗斯,开展与四川有关的档案资料征集与交流工作,学习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数据库建设、安全保管和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等方面工作的先进经验和理念,提升全省档案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5.9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接待支出。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调研,省际档案部门参观交流,国家综合档馆建设、民生档案工作、农业农村档案工作、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档案文化建设、档案法制建设、档案抢救与保护、档案科技教育等相关业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3.22%。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使用年限太长,维修费用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8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2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5万元,用于1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省档案业务监督指导、执法检查、调研、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整理和接收、省档案学校招生、科研项目实施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档案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档案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省档案局下属局机关1家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78.19万元,比2017年预算下降16.95万元,下降3.4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省档案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371.51万元。其中:档案保管保护789.89万元(含上年结转389.89万元)、数字档案馆建设277.72万元(含上年结转137.72万元),设备购置165.22,继续教育业务用房装修400万元,物业管理155万元,档案法制及文化建设95万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览60万元,其余主要为公车运行维护、办公耗材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省档案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省档案局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省档案局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省档案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省档案局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省档案局开展档案保管利用、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档案抢救保护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档案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档案馆(项):指省档案局用于档案馆的支出。
(八)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省档案局本级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档案学校开展档案干部培训的项目支出。
(九)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指省档案局所属科研事业单位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十)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指省档案局所属科研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科研工作任务,从事档案科技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省档案局统一管理的局机关离休人员的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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