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省扶贫移民局职能简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52号)有关规定,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特殊类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负责联络省外机构或组织在川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承担扶贫、移民资金管理责任。
(二)省扶贫移民局2018年重点工作。
1.脱贫攻坚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始终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效导向,坚持以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为着力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措施为抓手,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地、资金项目落地。全年计划实现100万贫困人口脱贫、3500个贫困村退出、30个贫困县摘帽。主要做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一是坚持统筹发力分线推进;二是坚持扭住重点对标落实;三是坚持聚焦难点攻克堡垒;四是坚持整合资源汇聚合力;五是坚持精神扶贫激活内力;六是坚持较真逗硬督查考评;七是坚持改进作风提高实效。
2.水库移民工作。认真落实开发性移民和“先移民、后建设”工作方针,以“服务移民群众,创新安置方式,促进工程建设,推动库区发展,确保社会稳定”为主题,进一步突出“六个并重”、理顺“四大关系”,推动全省依法移民安置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主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移民规划设计管理;二是规范稳妥实施移民安置;三是精准开展移民后期扶持;四是强化政策完善运作规范;五是严格移民资金项目监管;六是着力提高信访维稳能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扶贫移民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包括:省扶贫移民局机关、项目中心、发展中心、宣传信息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扶贫移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扶贫移民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8399.16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87.76万元,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考核评估经费纳入2018年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省扶贫移民局2018年收入预算8399.1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00.96万元,占10.7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14.67万元,占46.61%;其他收入3583.53万元,占42.66%。
(二)支出预算情况。省扶贫移民局2018年支出预算839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75.10万元,占40.18%,分别是:培训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行政运行、事业运行、扶贫事业机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项目支出5024.06万元,占59.82%,分别是:培训支出、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扶贫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扶贫移民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20.28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810.12万元,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考核评估经费纳入2018年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14.6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00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65.6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63万元、教育支出35.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9.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6.47万元、农林水支出3109.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3.5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省扶贫移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14.6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874.69万元。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考核评估经费纳入2018年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63万元,占3.72%;教育支出35.50万元,占0.9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82万元,占6.7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6.47万元,占4.00%;农林水支出3069.71万元,占78.42%;住房保障支出243.54万元,占6.2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45.63万元,主要用于发展中心保障单位运转的人员和日常公用基本支出。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目)2018年预算数为35.5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参加其他单位或机构组织的培训费、开展世行第六期扶贫贷款项目管理培训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预算数为263.82万元,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6.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休人员离休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26.9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项目中心、发展中心、宣传信息中心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1万元,主要用于项目中心、发展中心、宣传信息中心职业年金缴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预算数156.4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项)112.4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事业单位医疗(项)17.7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中心、发展中心、宣传信息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6.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2018年预算数为3069.7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项)1273.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495.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设备购置费、设施设备维修费等通用项目支出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扶贫移民管理工作、规划编制、绩效考评、杂志编印、政策调研、政策宣传、脱贫攻坚考核评估经费、三个社团工作经费等专用项目支出;扶贫事业机构(项)146.27万元,主要用于项目中心和宣传信息中心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其他扶贫支出(项)154.3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中心、发展中心、宣传信息中心中心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设备购置费、设施设备维修费等通用项目支出和世行第六期扶贫贷款项目、宣传信息工作经费等专用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8年预算数为243.54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项)181.1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项目中心、发展中心、宣传信息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项)62.4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项目中心、发展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无房职工发放购房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扶贫移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40.1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37.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绩效工资、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402.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扶贫移民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5.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8.00万元,公务接待费8.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7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根据省外办批准的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1批次,2人。出国(境)团组为赴美国开展农业扶贫专项资金划拨标准、流程、使用、监管等经验做法调研。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33.84%。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精神,压缩经费,节减开支。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外相关部门来川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定点扶贫、考核督查、对口帮扶、世行第六期扶贫贷款项目、“东亚减贫项目(柬埔寨部分)”和省内相关部门工作衔接、交流等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8辆,越野车5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70万元,用于13辆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保障机要应急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扶贫移民项目检查督查评估,编制扶贫移民规划,开展东亚减贫项目(柬埔寨部分),开展脱贫攻坚考核等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扶贫移民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扶贫移民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省扶贫移民局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82.24万元,比2017年预算381.23万元增加1.01万元,增长0.26%,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和随工资调整增加的工会经费和福利费等。
本部门下属项目中心、发展中心、宣传信息中心3家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省扶贫移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654.14万元。其中:采购办公设备、复印纸张80.76万元,公务车购置、加油、保险、维修91.10万元,印刷服务270.00万元,会议培训服务291.00万元,物业管理服务58.00万元,软件开发及维护293.96万元,宣传、课题、杂志、审计等委托业务服务859.32万元,公务车租赁服务140.00万元,其他货物40.00万元、办公设备维修维护60.00万元,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委托服务费47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底,省扶贫移民工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19.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19.53万元。购置宣传信息中心定向保障业务用车1辆。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购置。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省扶贫移民局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实施管理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项):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其他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机关服务(项):指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扶贫事业机构(项):指扶贫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项):指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五)“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水费、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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