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省公安厅职能简介。四川省公安厅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四川公安工作,是全省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主要职能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全省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4、负责全省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全省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5、负责全省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川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负责全省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省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7、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9、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10、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戒毒康复中心、安康医院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办理收容教养审批工作。管理四川省看守所。
11、指导全省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川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12、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全省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3、拟订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省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14、组织开展同省外公安机关、港澳台警方及外国内政警察机构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15、统一领导全省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四川省总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6、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7、指导省内铁路、交通、民航、森林、海关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18、承担省政府禁毒委员会、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
19、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0、承办省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公安厅2018年重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把方向、明重点、防风险、优服务、补短板、强弱项、硬队伍”的总思路,狠抓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以最强党支部、最强实战单元、最强基层单位、最强社区警务“四个最强”创建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公安工作信息化法治化现代化建设,大力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四川,着力锻造一支讲政治、讲规矩、讲担当、讲自觉的过硬公安队伍,为推进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公安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5个。其中行政单位7个,包括:四川省公安厅机关、四川省公安厅装财处、四川省看守所、四川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一分局、四川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四川省公安厅铁路工程公安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四川省公安厅档案馆;其他事业单位7个,包括:四川省公安厅后勤保障中心、四川省公安科研中心、四川省公安信息通信中心、四川省公安报刊影视中心、四川省警犬基地、四川省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四川省公安厅幼儿园。四川省看守所、四川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一分局、四川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四川省警犬基地预算列入厅机关,未单列预算。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公安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公安厅2018年收支总预算95,290.28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5,905.5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执行率有所提高,上年结转减少了15,935.8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公安厅2018年收入预算95,290.2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3,645.93万元,占24.8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459.71万元,占73.95%;事业收入184.64万元,占0.19%;其他收入1,000万元,占1.05%。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公安厅2018年支出预算95,29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06.96万元,占27.50%;项目支出69,083.32万元,占72.5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公安厅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7,062.21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8,634.09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减少17,619.67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459.7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08.10万元、上年结转财政拨款资金6,294.4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9,751.26万元、教育支出142.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5.9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41.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20.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公安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459.7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014.42万元,主要是全省政法统一着装经费和重点项目规模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3,148.76万元,占89.62%;教育支出142.78万元,占0.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5.93万元,占4.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41.52万元,占2.61%;住房保障支出2,420.72万元,占3.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7,642.7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支出。保障厅机关及所属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日常办公正常开展。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24,072.2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设备购置费、设施设备维修费、公安民警(机关)立功受奖表彰奖励等开支。保障厅机关的各项综合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支出(款)机关服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364.0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后勤保障中心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支出。保障机关后勤服务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支出(款)治安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416万元,主要用于:厅治安管理部门差旅费和专项工作等开支。保障治安管理户政、派出所管理等相关专项工作的开展。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支出(款)出入境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550万元,主要用于:出入境管理部门用于出入境制证专用材料及邮寄费等开支。保障全省出入境证照的制作发放,服务人民群众。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支出(款)居民身份证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1,120.5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制作发放等开支。保障全省人民群众居民身份证申领补办等相关事项的正常办理。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支出(款)网络运行及维护(项)2018年预算数为5,772.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全省的电路租费、网络运行维护等开支。保障厅机关及全省公安机关的网络运行,支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工作。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支出(款)警犬繁育及训养(项)2018年预算数为136万元,主要用于:警犬繁育及训养相关开支。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支出(款)信息化建设(项)2018年预算数为4,499.43万元,主要用于:省厅及由省厅统一建设用于全省公安机关的信息化项目开支。支撑全省公安机关各项专业工作信息化建设。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支出(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704.57万元,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支出。保障相关事业单位的日常办公正常开展。
1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2018年预算数为99.08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厅幼儿园相关教育支出。保障厅幼儿园的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1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3.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日常培训开支。保障机关人员能力素质进一步有效提升。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483.0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离休人员的人员经费支出。保障离休人员经费按时发放。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361.9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保障在职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时缴纳。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6.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保障在职工作人员职业年金按时缴纳。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4.0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保障单位建国初期参加工作人员的补助等。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392.0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行政单位医疗相关支出。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及时上缴基本医疗保险。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17.3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相关支出。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及时上缴基本医疗保险。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332.1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完善社会医疗保障补充形式,做好公务人员医疗保障。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818.1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保障厅机关工作人员与住房相关的需求。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为602.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厅机关人员购房补贴。按政策发放厅机关人员购房补贴,保障厅机关工作人员享受相关政策。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公安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022.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065.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203.88万元、津贴补贴7,105.6万元、奖金378.59万元、绩效工资473.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61.9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6.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09.3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32.1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91万元、住房公积金1,818.1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31.12万元、离休费429.14万元、生活补助14.0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88万元。
公用经费4,956.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84.65万元、印刷费18.67万元、咨询费6万元、手续费11.99万元、水费217.3万元、电费1,106万元、邮电费114.08万元、差旅费683.66万元、租赁费34.02万元、会议费161.46万元、培训费43.7万元、劳务费60.32万元、委托业务费52.2万元、工会经费292.92万元、福利费155.78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1,000.66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3.27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公安厅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60万元,公务接待费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1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部及省委、省政府对因公出国(境)的相关规定,我厅严控出访规模,保持因公出国(境)经费不反弹。
根据公安部、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6次,26人次。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赴尼泊尔、斐济、巴布亚新几内亚、越南、缅甸、德国、英国警务交流团等,计划增强与当地政府和警察部门开展跨国交流与合作,就打击跨国犯罪、海外权益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进行广泛交流和探讨,为我省公安工作搭建国际交流平台,促进与境外警方交流与合作、提高警务技能,提升执法办案理念,为国际执法合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和省政府的有关厉行节约、压缩行政成本等规定,加强厅机关内部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保持经费预算不增长。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外事活动接待、省际交流合作接待等,促进警务交流,拓展警务合作关系。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24.37%。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严格厅机关内部管理,厉行节约,加大力度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70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中:轿车189辆、越野车66辆、客车81辆、货车15辆、厢式汽车2辆、特种结构车17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保障办案等公安业务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公安厅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公安厅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省公安厅下属四川省公安厅机关、四川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四川省公安厅铁路工程公安局等3家行政单位以及四川省公安厅档案馆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956.6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19.11万元,增长2.4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省公安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2,702.1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的定点采购、台式机、服务器、照相设备、复印纸张、政法检测等专用设备、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警用制服、物业管理服务的采购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省公安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7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2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4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55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省公安厅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安厅幼儿园教育收费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公安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公安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公安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公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8.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指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包括巡警、特警、派出所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9.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出入境管理(项):指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开支,包括“三非”外国人遣返,出入境证照印制、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0.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居民身份证管理(项):指公安机关开展居民身份证印制、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网络运行及维护(项):指公安机关各类专网、局域网的租费、运行费、维护费等方面的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警犬繁育及训养(项):指公安机关警犬繁育及训养的支出
1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公安机关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
15.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公安厅幼儿园的教育支出。
16.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公安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内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下载:
四川省公安厅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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