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全省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省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牵头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
(10)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一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民政的保底作用。不断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发展以养老服务为主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大力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完成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目标任务。二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挥民政的基础作用。持续深化基层民主建设,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广泛开展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三是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发挥民政的支持作用。加强优抚和烈士褒扬工作,全面推动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工作。四是围绕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发挥民政的支撑作用。积极稳妥开展区划地名工作,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妥善化解民政事务方面的矛盾纠纷。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民政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5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四川省民政厅本年收入合计70677.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198.72万元,占69.61%;事业收入16571.16万元,占23.45%;经营收入75.80万元,占0.1%;其他收入4831.66万元,占6.84%。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5年增加5921.18万元,增长9.1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体制改革和公务用车改革等,新增财政拨款3950.45万元,事业单位发展能力增强,事业收入增加1431.94万元和其他收入增加643.48万元,经营收入减少96.69万元和上级补助收入减少8万元。
2016年四川省民政厅本年支出合计65095.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48.65万元,占33.57%;项目支出43230.69万元,占66.42%;经营支出15.78万元,占0.002%。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5年减少3871.6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基建工程完工,基建支出规模大幅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四川省民政厅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1013.7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84.54万元,下降1.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四川省民政厅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01.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26%。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623.19万元,下降12.0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四川省民政厅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01.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3万元,占0.04%;教育支出2380.90万元,占7.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41.38万元,占82.66%;医疗卫生支出1468.55万元,占4.3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万元,占0.001%;住房保障支出1112.18万元,占3.29%;其他支出881.03万元,占2.6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2016年决算数为4.83万元,完成预算19.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十三五”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编制时间紧,预算下达时,前期专题调研已结束,根据实际情况,执行数为4.83万元(包括:印刷费、劳务费、差旅费等)。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
3.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2016年决算数为995.92万元,完成预算95%。
4.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84.98万元,完成预算99.98%。
5.教育(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250.74万元,完成预算99.98%。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656.32万元,完成预算99.8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16年决算数为783.75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722.48万元,完成预算95.31%。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146.57万元,完成预算97.01%。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14.88万元,完成预算0.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信息管理系统和详图制作”项目处于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未执行完毕。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2016年决算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部队供应(项):2016年决算数为89.98万元,完成预算99.98%。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502.48万元,完成预算83.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项目需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支付款项,未执行完毕。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249.81万元,完成预算98.67%。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502.16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716.90万元,完成预算99.93%。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34.08万元,完成预算99.95%。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67.60万元,完成预算100%。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1316.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35.64万元,完成预算100%。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446.29万元,完成预算81.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项目需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支付款项,未执行完毕。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32万元,完成预算100%。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2016年决算数为37.90万元,完成预算80.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年度中军休人员自然减员,而预算则是按年初人数下达。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2016年决算数为24万元,完成预算100%。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16年决算数为2645.82万元,完成预算60.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四川省养老实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需按照工程进度支付款项。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假肢矫形(项):2016年决算数为795.12万元,完成预算100%。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2016年决算数为32万元,完成预算100%。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608.49万元,完成预算49.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救灾物质储备管理经费是跨年度下达资金,需跨每年度使用。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7258.94万元,完成预算97.31%。
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43.35万元,完成预算98.95%。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32.84万元,完成预算100%。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345.03万元,完成预算98.58%。
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45.66万元,完成预算100%。
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945.02万元,完成预算100%。
3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3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644.06万元,完成预算99.91%。
3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决算数为468.12万元,完成预算100%。
4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881.0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川省民政厅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26.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748.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77.69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川省民政厅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9.49万元,完成预算87.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3.93万元,完成预算87.0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1.53万元,完成预算97.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03万元,完成预算39.4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导致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费用比预算数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42.95万元,下降53.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7.07万元,下降33.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7.12万元,下降55.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76万元,下降38.44%。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及参公单位实施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数大幅度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3.93万元,占6.6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1.53万元,占86.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03万元,占6.7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13.93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7人。开支内容包括:赴香港参加东华三院交流考察培训,通过培训、研讨,深化了我省与香港间的交流合作,为四川民政管理开扩了视野,进一步提高了我省民政管理水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1.53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全年按规定无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6辆,其中:轿车25辆、越野车8辆、载客汽车13辆、其他车型4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1.53万元。主要用于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4.0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交通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96批次,1413人,共计支出14.03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接待上级部门的检查、调研,其他省市学习交流活动等。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川省民政厅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13.6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四川省民政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7.27万元,比2015年增加192.19万元,增长33.29%。增长原因是2015年12月实行了车改,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四川省民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25.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93.1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设备、救灾物资、救灾专用车辆、学校文体用品、计算机软件、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购置;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0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学校、老年养护楼、医疗用房、军供站东站建设及维修改造等;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52.07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建设、车辆运行维护、物业管理及设施设备维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四川省民政厅公有车辆8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5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69个,涉及财政资金26525.89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省复原退伍军人医院等单位的事业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军供站场地出租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房屋出租、银行利息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反映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9.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10.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1.教育(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公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部队供应(项):反映军供站(兵站)等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假肢矫形(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假肢康复中心、假肢厂的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反映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反映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3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3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4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4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4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4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4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
四川省民政厅2016年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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