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全省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推动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我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审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州)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承办省政府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以落实“四有两责”为重点,责任体系基本构建。一是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东明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尹力省长多次作出批示并带队检查,王宁常务副省长、兴平副省长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在全省上下形成了以上率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层层压紧压实责任。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为食品药品监管创造“四有”条件。组织对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行抽查和督查,督促市县监管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三是筑牢基层监管责任。出台关于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初步构建了以信息化为载体,以严格责任为基础,以社会共治为合力,以县(市、区)及以下为重点,以确保安全为目标的,一二三级网格监管信息网、责任网,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
2.以严防严管严控为重点,监管效能不断提升。一是突出抓好风险防控。落实食品药品风险研判制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示,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监管建议10期。加强网络舆情监测,推送重点舆情110条,编发《舆情监测》64期、要情快报11期,动态掌握监管情况。成功举办国家级示范演练暨四川省Ⅱ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全省开展应急演练98次,有效处置食品药品突发事件、重要舆情30起。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用药安全宣传月”等活动,进一步传递食美药安正能量。锁定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高的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高风险品种、问题多发易发区域开展专项抽检,全年抽检食品77042批次、药品医疗器械20580批次,发布质量公告30期、不合格样品1076批次。二是从严落实日常监管。抓住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不同风险点等关键环节加强日常监管,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监管人员现场填写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执行GMP、经营企业执行GSP、临床试验机构实施GCP的日常监管、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查处我省涉及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依法吊销6家涉案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牛肉制品专项检查和食用油塑化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药品流通领域、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专项整治等行动20余次,全年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0余万户次、药品经营使用单位50720家次,吊销经营企业许可证59家,撤销GSP证书223家,收回GSP证书31家。查处食品药品案件20571件,取缔无证经营户404户,移交司法机关264件,配合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78人。
3.以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基础工作持续夯实。一是着力政策引领。在充分调研、系统分析和科学谋划的基础上,牵头编制全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已联合省发改委印发实施。出台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和评议考核办法,为强化基层监管提供行动指南。制定《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统领指导全省系统法治部门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针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的新形势和新业态,配合省人大出台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制定加强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管理的指导意见、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和评议考核办法,进一步弥补监管的盲区和空白,多项工作得到国家总局在全国范围推广。二是加大基层投入。投入1.66亿元,推进1052个基层所标准化建设;推进22个食品检(监)测能力项目和10个县级资源整合项目建设,投资额度达2.18亿元,争取国家投资项目数量及额度居全国第一。大力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基层所标准化、监管工作网格化和稽查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已批复重大项目跟踪督导,建成全省监管工作综合信息平台,为基层监管所配备各类标准化执法装备13457台(套)。三是强化示范创建引领。加快推进成都市、泸州市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成功承办国务院食安委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双安双创”现场会,我省创建工作得到汪洋副总理高度肯定,40余个省市县来川学习考察。分别召开全省“明厨亮灶”建设现场会,食品和农产品“双安双创”工作现场会,以点带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制定第三方评估实施方案,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对第一批31个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县现场考核评估,启动了第二批示范县申报工作。
4.以服务全省中心工作为重点,推动发展的职能逐渐彰显。一是持续激发改革活力。抓紧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明确成都高新区、泸州医药产业园等5个单位为我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示范区,优先安排先行先试。确定全省107家企业868个基药批准文号开展一致性评价,生产企业数、批准文号数分别居全国第4位、第8位。报请省政府出台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实施意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实施意见,加快药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步伐,激发药品创新研发动力,推动药品产业提质升级,努力抢占市场的制高点。完成食品生产许可制度调整,整合食品流通许可与餐饮服务许可为食品经营许可,进一步简化了行政审批流程。二是全力助推产业发展。制定了中药饮片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优化注册核查许可程序,支持企业优化项目承接,全年完成注册申请审核审批3368件,获国家总局药品生产批件13个、临床试验批件363个、药包材注册证79个。出台推进药械第三方物流发展的意见,支持具备物流条件的药械批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促使要素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增强企业竞争力。目前,成都、南充、泸州3个市已通过审批准入,先行开展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试点工作。加强与科技厅、省投促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沟通协作,共同承办第五届中医药现代化国际科技大会、四川省医药产业推进会等重大活动,积极参与各类招商引资。三是着力在精准扶贫上下功夫。高度重视红原县脱贫攻坚的联系指导工作,下派1名处长到红原县挂职县委副书记,1名副处长担任“第一书记”,3名干部担任驻村干部,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加大扶智扶志力度,多方争取筹集资金近1.2亿元,支持中藏药业等产业发展,帮助173户贫困户群众温暖过冬。特别是针对红原县乳制品指标超标问题,组织课题组攻关,推动红原县畜牧产业提档升级。去年红原县脱贫摘帽村1个,实现脱贫贫困户228户846人。同时,全力促成科伦、太极、恩威三大医药集团投资5亿元建设革命老区巴中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值30亿元、利税3亿元,预计能带动产业脱贫人口10万人。
5.以机关自身建设为重点,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一是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围绕筑牢“四个意识”抓党建,探索建立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日常工作备案制度,严抓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承诺书》,促进党建工作常议常抓;带头执行党的组织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严格执行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局班子专题学习13次,讨论8次。全面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局班子成员参加支部活动27人(次),讲党课18次。二是用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先后从食品、医学类高校遴选高素质专业人才硕士博士14名,面向全省县乡择优选调(遴选)28名工作经验丰富的年轻干部充实局直机关,提拔任用处级干部13人,轮岗交流6人,接收军转安置5人。联合省人社厅评选60个先进集体、160名先进个人,联合省文明办评选表彰了四川十大“最美食品药品安全卫士”,向国家人社部、国家总局推荐全国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各1名,极大地激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细化班子集体和每名成员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准则》《条例》,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开展党内监督,从严甄别四种形态和六种违纪行为,切实构建良好政治生态。推进“党纪党规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和政风行风、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全省政风行风民主测评我局排名再上升1位。对照省委巡视组驻局专项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13项意见,提出56条整改措施,一些积压的顽疾得到根本解决。坚持落实“走基层”制度,做好三项整改“回头看”,对“八个常态长效”的22项任务盯住整改,形成和巩固了一批作风建设成果。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42332.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337.81万元,占85.8%;事业收入911.47万元,占2.2%;经营收入4412.16万元,占10.4%;其他收入670.83万元,占1.6%。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5年增加17418.11万元,上升69.9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按川财库〔2016〕89号规定批准财政应返还额度10407.80万元和新增省院基建项目投入影响。
2016年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3312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19.41万元,占32.1%;项目支出18333.11万元,占55.3%;经营支出4173.35万元,占12.6%。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5年减少972.42万元,下降2.8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下降4729.66万元影响。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为37050.2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7979.95万元,增长27.5%。主要原因是2016年批准财政应返还额度8413.97万元(其中基建项目4219.5万元)影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40.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4%。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612.91万元,下降5.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40.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7.96万元,占2.1%;教育支出2630.21万元,占9.9%;科学技术支出1211.04万元,占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9.86万元,占7.4%;医疗卫生支出19457.24万元,占7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万元,占0.02%;住房保障支出818.71万元,占3.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2.33万元,完成预算76.8%,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政府采购结余。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05.63万元,完成预算96.41%,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3.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2016年决算数为2521.84万元,完成预算94.1%,主要原因政府采购项目未执行完毕,批准结转下年使用。
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08.37万元,完成预算100%。
5.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002.44万元,完成预算100%。
6.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16年决算数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7.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98.60万元,完成预算88.7%,主要原因是科研项目未完工,批准继续结转下年使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3.14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453.98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134.17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52.72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76.17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9.68元,完成预算58.6%,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03.49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54.77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46.87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2016年决算数为5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3204.94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710.51万元,完成预算83.5%,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会议费项目批准结转。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545.94万元,完成预算86.2%,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购置办公设备项目批准结转。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678.27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241.52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2615.93万元,完成预算54.9%,主要原因是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基建工程项目批准结转4200万元、省局政府采购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批准结转500万元、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批准结转479万元。
24.资源勘探信息(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2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594.33万元,完成预算98.6%,结余指标财政注销。
2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决算数为224.38万元,完成预算50.7%,主要原因是年末追加预算批准结转指标。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45.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528.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16.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1.58万元,完成预算7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3.52万元,完成预算56.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1.74万元,完成预算9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32万元,完成预算29.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出国团组因故推迟出国时间到2017年1月影响。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85.59万元,下降3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0.48万元,下降43.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5.31万元,下降3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基本持平。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出国团组减少和公务用车改革影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3.52万元,占7.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1.74万元,占8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32万元,占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13.52万元。全年安排2016年因公出国境2次,出国境6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52万元,占预算24万元的56.3%。具体开支内容包括:境外培训及业务交流等2个团组6人次的出访任务,实际支出费用13.52万元。主要用于对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风险评估、安全监测技术、检验机构建设、欧盟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追溯召回、市县监管机构建设等监管领域情况进行交流、洽谈、培训等相关事宜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1.74万元,其中: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1辆,其中:轿车21辆、越野车9辆、载客汽车6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1.74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执法和抽样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据省局机关不完全统计,2016年共计出车1600多台次,共行驶约15.8余万公里。为70余次大型会议、接待、外事活动提供了车辆运行保障。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6.3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54批次,1289人,共计支出16.3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在成都召开了全国“两个创建”工作现场会,期间总局工作组到川开展前期调研工作次数增加,现场会后省际之间学习交流数量增加。2016年接待国家局及外省、区(市)局(院、所)来川指导工作、药品GMP与GSP飞行检查、药品一致性评价、省际工作交流学习54批419余人次,食品药品学校招生接待等共计200批870余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7.86万元,比2015年增加202.03万元,增长39.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34.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98.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6.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80.3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管办公设备购置、检验检测仪器购置、信息网络购建、检验检测委托服务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有车辆4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2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2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72个,涉及财政资金27117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和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10.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1.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12.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1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计划生育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545.94万元,完成预算86.2%,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购置办公设备项目批准结转。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3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3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