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委厅〔2011〕39号),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推进全省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改革中的全局性、综合性的重点工作,参与拟订全省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战略规划。
⑵起草省委指导“三农”工作的文件,研究制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检查督促中央和省委农村改革发展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全省“三农”工作的推进情况,总结推广“三农”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
⑶掌握和反映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业对外开放与合作工作,负责烟草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参与农村劳务经济开发,参与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协调农业生产资料有关政策。
⑷指导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农村建设的重大政策,编制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⑸负责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参与农业科技发展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工作。
⑹研究制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⑺协调省直有关涉农部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配合省委组织部加强省农口系统领导班子建设,负责省直部门涉及农村重大经济政策文件的审核把关。
⑻承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省烟草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省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攻坚联席会议、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⑼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 农村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坚持改革主攻方向不动摇,统筹推进国家9项、省上11项改革试点和20个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建设,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走在了全国农村改革前列、全省各项改革前列。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完成应确面积的91.2%,基本完成确权登记任务,进度和质量居全国前列。推进农业由小规模经营向适度规模化经营转变,耕地流转率达30.6%。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3.1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6.8万户、龙头企业8873家,培训新型职业农民4.47万人。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训基层农技人员3.1万名,发展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6759个,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扩大到20个县(区)。在70个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精准脱贫联席会议制度,出台20条支持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攻坚的政策。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21个科研院所和62个县(市、区)。我省农村改革工作得到中央和国家领导的高度重视,今年5月,汪洋副总理在《四川聚焦十个方面重点攻坚新一轮农村改革实现多点突破》(《四川信息专报》第112期)上作出 “四川的探索值得重视” 的肯定性批示。
2. 幸福美丽新村加快建设。大力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全年完成幸福美丽新村6700个,惠及农民群众215.07万户;累计建成幸福美丽新村16282个,惠及农民群众460.29万户。开展第三轮示范县建设,省市县三级财政投入示范县建设资金达25.62亿元,整合项目资金达65.87亿元。组织开展第三轮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示范县2016年度考核,古蔺县等26个县(市、区)被评为优秀示范县,自贡市大安区等37个县(市、区)被评为良好示范县。支持扶贫新村建设2929个,涉及农户54.24万户。举办幸福美丽新村带动脱贫攻坚现场培训,培训市(州)、县(市、区)分管领导、业务骨干200余人。组织开展“四好村”创建,研究起草《创建省级“四好村”活动工作方案》,研究制定了省级“四好村”创建实施办法,全面启动申报工作。目前,创建活动已全面展开,首批省级“四好村”将在省委农村工作会上命名授牌。切实开展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带动脱贫攻坚“回头看”,共涉及3749个贫困村、44.3万户贫困户,调查区域内贫困户对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满意率达97%。
3. 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推进10个重大项目建设,芦山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基础设施、生产恢复与产业发展、能力建设等全面完成规划任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建设圆满完成,水利、农业、林业等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第三轮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全面启动,累计建设现代农业重点县152个、畜牧业重点县113个、林业重点县87个。蔬菜产值、休闲农业综合经营性收入双双突破千亿元大关。生猪适度规模养殖面达到71.1%。“三品一标”总数达5269个,居全国前列、西部第一。组织开展第六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成功申报17个,全省达88个。抓好农业产业园区发展,完成园区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办法的拟定和指标设置工作,以党建促发展。
4. 助农增收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确定了25个县作为首批示范县,启动农民增收新产业新业态示范县创建。组织开展年度检查验收,将根据检查验收结果,给予命名授牌并分等次落实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积极培育农民增收新业态,预计全省乡村旅游实现总收入突破2000亿元,增长21%;新增30个国家级和省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全省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35亿元;出台全国首个省级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意见,新增森林康养基地53处;在41个县开展了土地托管服务,规模近70万亩。继续强化农民增收书记县长负责制,全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达9.3%,实现“四个高于”:高于全国水平、高于城镇居民、高于GDP增速,高于年初9%的增长目标。
5. 农业开放合作扎实推进。成功举办第三届川台农业合作论坛,现场签署项目总投资额达11.9亿元。出台《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和台胞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从农业补贴、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方面出台了15条政策支持台湾企业和台胞在川发展现代农业,为全国省级层面出台的第一个支持台资企业和台胞发展现代农业的专门文件,在海峡两岸产生巨大反响。组织召开第十六届全国村长论坛,本届论坛是首次在四川举办,来自全国32个省(市、区)的村官和各行业代表1300余人参加了论坛。论坛期间签约项目18个、协议资金109.78亿元。成功举办第四届农博会,期间召开了“第四届四川农业合作发展大会”“中国‘三农’智库建设高层论坛”等重要会议。本届农博会共签订农业投资促进项目314个,合同金额1022.9亿元;农产品采购贸易签约186.4亿元。21个市(州)新推介农业合作项目1090个,投资需求3249.6亿元,其中88个贫困县推介农业合作项目381个,投资需求1167.9亿元。
6. 服务体系建设精准发力。扩大农村资金互助试点,编辑了《农村资金互助工作手册》、举办了资金互助研修班、摸索资金互助在贫困村的创新运用。新发展试点主体19家,股本金6570.85万元,社员5548户。全年资金互助融资突破 2亿元,比上年增加1倍,节约融资成本1200余万元。 推进商业金融向农业融资,全年“两权”抵押融资达到22亿元。农村产权直接抵押融资试点被中国人民银行肯定,投放的专项贷款在全国遥遥领先。引导政策性金融直接投放,全年政策性银行向产业基地贷款4亿元,扶持产业基地80个,基地人均增收400元以上。抓好产地集配中心试点,全年共投入6225万元,在盐边、康定、会理等15个县开展了第三批试点。投入运行的35家集配中心初加工能力达2.75万吨、统购统销率70%以上,农产品上市时间平均延长45天以上,销售半径平均拓展到300公里以上。
7. 乡村治理不断进步。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出台了《用好财政产业扶持周转金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的通知》,建立了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研究制定扶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组织召开了全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助推脱贫攻坚现推进场会,对全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明确了发展重点和着力方向。开展贫困村退出集体经济考核,制定了《贫困村退出集体经济考核实施方案》、《2016年贫困村退出集体经济考核实施细则》和《四川省贫困村退出集体经济考核表》,对南充市南部县、蓬安县,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以及其他市(州)有贫困村退出任务的县(市、区)村集体经济进行抽查考核,为贫困村退出提供了依据。开展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监督检查,不定期对市(州)、县(市、区)开展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监督检查情况以及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组织对9个市(州)18个县(市、区)的财政涉农资金进行了抽查检查,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8. 烟草产业稳步发展。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全年收购烟叶328万担,烟农户均收入5.8万元,同比提高12.8%。成功争取到国家烟草专卖局资金10亿元,用于未来3~5年我省烟基工程建设。加大烟草水源工程援建项目争取力度,目前全省已争取项目14个,烟草行业援建资金13.9亿元。推动川烟发展,安排40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烟草项目扶持、营销奖励、市场监管等方面;安排5000万元项目奖励资金用于鼓励各市(州)政府支持烟草产业发展。开展“振兴川烟”试点工作,在宜宾市、泸州市开展川烟营销与财政转移支付挂钩试点。全年川烟在川销售70万箱,同比增长2万箱,在全省商业销量同比下降的情况下实现了逆势增长。推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协调促成四川、云南两省达成“十三五”期间深化烟草产业合作框架协议,邀请全国20家中烟工业公司召开了四川现代烟草农业合作发展大会。加大打假打私、应对媒体负面报道、加强烟草广告宣传管理等。
9. 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有力有序。协助推进脱贫攻坚面上工作,组织力量积极参与5个首批摘帽县的预评估检查和脱贫攻坚验收考核工作。会同省脱贫攻坚办牵头筹备召开秦巴山区、乌蒙山区、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脱贫攻坚(贫困村摘帽)现场推进会。组织研究“五个一”驻村帮扶机制,安排5个工作组共10人深入“四大片区”和片外的5个县,开展“五个一”驻村帮扶落实情况驻乡进村入户蹲点调研和明查暗访,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贫困村“五个一”帮扶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五个一”帮扶机制。抓好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成立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带动脱贫攻坚联席会议,出台《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带动脱贫攻坚的意见》。截止目前,全省5835家龙头企业开展精准扶贫,带动贫困户156.7万户,吸纳65.6万贫困人口就业。3.9万家农民合作社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19.3万户,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33.8万户。抓好农村改革助推脱贫攻坚,在70个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制定出台产业扶持周转金使用办法,研究制定扶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了扶贫资金折股量化、贫困户按股分红的做法经验,指导各地用活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创新发展村级扶贫互助社等。抓好定点扶贫工作,完善联系帮扶机制,班子成员与万寿村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多次组织到恩阳区调研督导脱贫攻坚,帮助恩阳区争取各类政策、资金和项目,争取资金近6.3亿元,安排基础设施、产业培育、巴山新居等项目180余个,定点扶贫村万寿村今年可实现退出贫困村的目标。
10.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从严治党的各项规定。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全面学习系列讲话,学做结合以学促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讲认识、谈体会、摆不足、提打算。认真开展三项整改“回头看”,委领导班子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及中央第九巡视组反馈问题,提出的整改任务全部完成或者阶段性完成。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细化完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把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到班子成员、细化到支部。抓好中心组学习,全年组织召开8次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学习时间超过12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成党支部换届工作,新成立农村固定观察站支部,补充调整了一批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选任了专职机关纪委书记、机关工会主席,按程序调整充实了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机关工会委员、经审委员队伍。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带头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开展学习《准则》《条例》知识竞赛,收集编制了《省委农工委人财物事管理工作流程图》,从程序上进一步规范人财物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部门概况
省委农工委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省委农工委本年收入合计2677.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77.9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5年减少6636.75万元,下降69.0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减少烟草专项经费拨款及农业部拨款。
2016年省委农工委本年支出合计626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6.96万元,占24.04%;项目支出4761.70万元,占75.9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5年减少3046.05万元,下降32.7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减少烟草专项经费支出及农业部拨款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省委农工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677.9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77万元,下降0.2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省委农工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31.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1.9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71.46万元,下降6.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31.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05.26万元,占72.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05万元,占8.55%;医疗卫生支出78.15万元,占2.97%;农林水支出307.10万元,占11.67%;住房保障支出111.50万元,占4.24%;其他支出4万元,占0.1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999.4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99.37万元,完成预算99.99%。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 2016年年初预算为896.2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50万元,完成预算83.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委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出国(境)批次和人数;严格控制对口接待标准、人员;打紧开支培训费及“川台合作论坛”经费、第三方评估费;精打细算办公区会议室外墙维修开支、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2016年年初预算为42.8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2.80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 2016年年初预算为53.1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0.08万元,完成预算94.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 2016年年初预算为6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3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2016年年初预算为94.5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4.53万元,完成预算99.99%。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16年年初预算为123.5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3.57万元,完成预算99.98%。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2016年年初预算为6.4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47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2016年年初预算为0.4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4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6年年初预算为59.2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9.27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2016年年初预算为4.2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26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16年年初预算为14.6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62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 2016年年初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0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 2016年年初预算为28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37.10万元,完成预算83.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规划”属跨年项目,2016年工作未全面完成,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6年年初预算为87.4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7.45万元,完成预算100%。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2016年年初预算为24.0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4.05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2016年年初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省委农工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6.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57.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49.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委农工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6.09万元,完成预算90.9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完成预算38.5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2.6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8万元,完成预算37.6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了出国(境)批次和人数及对口接待人员减少,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5.35万元,下降49.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46万元,下降61.5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3.35万元,下降50.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2万元,下降6%。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了出国(境)批次和人数,车改后车辆减少及对口接待人员减少,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54万元,占2.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2.67万元,占93.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8万元,占3.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1.54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应台湾农村发展基金会邀请,省推进办牵头组团赴台湾考察“农村再生及休闲农业” ,为加强川台农业交流合作,深化农博会中国美丽乡村(天府)论坛成果,学习借鉴台湾农村建设特别是农村再生和休闲农业先进理念和经验,加快推进我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双方进行了热情友好的讨论,交流了经验体会,初步协商了开展以“川台农业合作共建幸福美丽新村”为主题交流合作事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67万元。主要用于我委牵头抓的一系列脱贫攻坚的重大调研督查,全省五个县首批摘帽县专项督导、“四大片区脱贫攻坚(贫困村摘帽)现场推进会、“四大片区”及片外5个县精准脱贫“五个一”帮扶机制落实情况蹲点暗访、大小凉山彝区和高原藏区及面上脱贫攻坚蹲点调研督导等重大调研督查,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四好村”创建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8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71人,共计支出1.8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云南省委农办、湖北省委农工委、农业部农研中心、中农办等农业考察团及台湾嘉宾。其中:外事接待4批次,22人,共计支出0.8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台湾嘉宾来川参访考察我省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及新农村建设,加强川台两地在观光农业和生态农业领域的交流合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省委农工委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省委农工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33万元,比2015年增加69.14万元,增长40.3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省委农工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7.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2.3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耗材、设备;会议;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加油;编制十三五全省幸福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评估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委农工委公有车辆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6个,涉及财政资金1171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并报送财政厅,绩效目标指向明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对绩效目标在数量、质量、成本、时效等方面进行了量化,目标合理匹配,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201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自查自评得分89分。按财政厅要求开展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和部门内部自行开展的下级单位整体支出、项目支出及其他绩效评价结果报送分管省领导。严格落实本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全面完成整改。每年将评价结果与预算挂钩,作为次年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并优化支出结构、完善相关办法、改进预算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 指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 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 指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 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授补助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 指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