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规划省直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省直机关及有关单位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2.负责实施省直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指导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省直机关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省委反映省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3.综合指导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省直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
4.负责审批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和机关纪委的建立、领导班子的组成;负责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和纪委负责人的考核、任免和培训工作。
5.领导省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省直机关处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6.指导省直机关党组织抓好党员和干部的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科学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组织省直机关在职厅局级领导干部短期小集中理论学习;指导省直机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青年党员干部的轮训、培训工作。
7.指导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以及社会稳定和老龄工作。
8.领导省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9.领导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四川省机关党建研究会的工作。
10.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省直机关工委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紧扣省委强调的三项重点工作,以“走在前、作表率”的使命感和“省委有号召工委有行动、省委有要求工委就抓落实”的责任感,深入推进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突出重点、创新载体,健全机制、务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年共得到省领导肯定性批示49条。
1.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重点,扎实推进机关党的建设
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机关党建的龙头任务来抓。一是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全省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印发《工作指导手册》,组建7个督导组对省直部门进行3轮全覆盖督导。建立了“党课师资库”。及时把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纳入专题学习讨论,推行党组(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三级书记”讲党课,共11000余次,整个学习教育有力有序推进。二是抓点示范全力推动。组织召开省直机关推进会,总结省卫计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单位先进经验。专题召开党支部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10个党支部工作法。广泛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评选命名党员示范岗196个、示范团队103个和示范单位41个,营造了“做合格党员、当干事先锋”的浓厚氛围。三是查找问题狠抓整改。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11项重点任务专项检查。省直机关所有党支部都落实了党员档案“一表一卡一册”制度;督促指导46个机关党委换届选举,规范147个党支部设置;所有党支部完成党费收缴自查自改,完成省直机关10.5万余名党员、7000余个基层党组织数据统计汇总工作,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一些省直部门的党建工作得到了中央纪委、中组部调研督导组的充分肯定。通过学习教育,省直机关10余万党员“四个意识”普遍增强。
2.以组织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治蜀兴川决策部署为重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中心工作上来
一是抓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将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纳入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省直机关党校教学课程,及时向省委报送专题报告8期。召开省直机关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15个单位开展中心组学习的经验做法。对68个2015年度中心组学习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二是抓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宣讲和专题辅导,直接组织12场,各部门组织了343场宣讲会。开办“治蜀兴川大讲堂”,开展以“树立新理念、服务十三五”为主题的系列活动,举办四川省机关宣传思想工作培训班,把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和力量凝聚到省委决策部署上来,激励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干事创业。三是抓机关文化文明建设。开展“做悦读党员,建书香机关”主题读书月活动,评选表扬“书香支部”和“悦读之星”,举办“创造性阅读——省直机关青年读书恳谈会”。开展学雷锋主题实践活动,分批推荐评选表扬省直机关岗位学雷锋先进集体、敬业标兵。对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机关文明单位进行抽查、复查,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
3.以做实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为重点,着力推动机关党建服务脱贫攻坚
坚持把抓机关党建助力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举全委之力抓实。一是抓组织协调。组织动员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543个单位参与驻村帮扶,选派优秀干部驻村帮扶385个贫困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1.8万贫困户。全省共有11501名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村,13150个单位帮扶贫困村,共选派驻村干部45556人,实现驻村帮扶“五个一”全覆盖。二是抓督查考核。完善帮扶制度,出台管理办法,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开展2次暗访、4次督导和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发点球”限时整改。三是抓宣传培训。举行省直机关驻村帮扶经验交流报告会,开办 “四大片区”驻村干部示范培训班4期,开展“青春闪耀扶贫路”演讲宣传活动5场,印发简报90余期,在四川日报刊登26条、四川电视台报道22条、四川新闻网发布22条、《四川党的建设》登载4条、四川党建网发布60条、其他媒体宣传29条,营造了良好氛围。同时,统筹联动,围绕“走基层、送温暖”活动主题,组织全省机关对117万建档立卡贫困户,送棉衣棉被全覆盖,解决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增强群众获得感。
4.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
一是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督促省直机关层层签订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任务书。探索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差异化路径,省政府系统试点差异化考核取得成效。二是构建思想法规防线。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参观法纪教育基地。开展《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竞赛答题10余万人次。开展“清风正气传家远”家风建设系列活动。三是从严执纪监督。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落实,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开展2轮明察暗访,通报了省直机关处级党员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开展违规收送礼金专项整治,登记上交红包礼金80余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省直机关46名违纪处级党员受到党纪处分。
5.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为重点,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一是抓实“三级责任主体”。通过对党组(党委)履责进行沟通督查,对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党办主任)进行全覆盖培训,对支部书记开展示范培训,在机关党委和支部建立联系点,部门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机关党委履行直接责任、基层党支部履行具体责任落到实处。加强机关“两委”建设,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全年,审批、更名、新建机关党委、机关党办和机关纪委共21个,指导相关部门届中增补机关党委(纪委)委员、任免专职党务干部110人。与省委组织部联合起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实现了一些创新突破,强化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二是开展“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定下发《2014—2015年度四川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细则》,对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机关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责任进行明确和细化。以“三级联述联评联考”为抓手,开展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不断完善述职评议内容、创新述职评议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书记述职全覆盖。2016年1月和12月,分别召开2015、2016年度省直部门(单位)机关党委书记党建专项述职评议会。三是选树“三类履职标杆”。按照“抓两头强基础”思路,选树一批履责好的班子、业绩好的支部、先锋作用发挥好的党员。坚持以“四好”活动为载体,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化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结合“七一”庆祝建党95周年,表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先进单位60个、“四好”活动先进班子53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00个、优秀共产党员17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68名,为全省机关树立了旗帜和标杆。
6.以凝聚各方力量服务中心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机关统战群团工作
一是统战工作开拓创新聚力促效。注重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发现、推荐、培训及作用发挥,建立了党外人士、高端人才队伍等人才数据库,向省委人才领导小组、省委统战部推荐高端人才、代表人士140人次。有重点地督促40个基层单位逐级建立完善统一战线工作机构。组织无党派人士开展建言献策活动80余人次,并形成综合成果材料30篇。抓统战工作的创新性经验做法,被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肯定并全省推广。二是群众工作特色鲜明履职有为。推动全民健身计划落实,举办“传承长征精神,健步奔向小康”健步、气排球、钓鱼等省直机关全民健身系列活动(比赛),与相关单位共同主办了“放歌十月、唱响金秋”四川省中老年合唱比赛。在省直机关开展“树清廉家风•创最美家庭”、寻找推荐表彰最美家庭等活动,4户家庭受到全国性命名表彰。加强省直机关关心下一代工作,4个单位被授予全省先进集体。三是共青团工作突出聚焦治蜀兴川。紧密围绕脱贫攻坚,集中开展“奋进、开拓、奉献”青年助力扶贫攻坚系列行动,组织开展“扶贫一日行”和“创业扶贫手拉手”等主题活动。四是机关工会引领职工建功“十三五”。开展“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 主题劳动竞赛和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省直规模以上企业组织基层工会参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维护职工权益,维护稳定大局,激励职工素质提升,鼓励职工创业创新。以创建“职工之家”活动为抓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审定313家基层工会为2015年度“先进职工之家”。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经验交流现场会,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结合“面心实”活动开展“送温暖”“送清凉”“金秋助学”“送文化”“送健康”等关爱帮扶活动,大力推广职工住院医疗互助计划,普惠4.6万余名会员职工。注重提升工会干部素质,全年共培训工会干部600余人次。
7.以提升综合素质为重点,着力加强工委机关自身建设
一是抓好工委干部队伍建设。健全行为规范、强化教育培训、推动实践养成、加强考核监督、完善奖惩机制。以“十个一”为载体,扎实推进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制定《省直机关工委委员会践行“三严三实”行为规范》。开办“机关党建讲坛”,定期邀请领导、专家、学者举行专题讲座,提升党员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做好联系贫困村帮扶工作。工委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坚持定期到村指导工作,各党支部与芝麻湾村开展结对帮扶,多方筹措资金330余万元,为芝麻湾村高标准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硬化村社道路,修建公路桥、山坪塘、蓄水池、集中供水站,完成12户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对76户群众启动“三建五改”,全村宽带网络和广播实现全覆盖。三是加强行政后勤服务保障。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切实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注重在“重服务、抓队伍、强管理、提效能、上水平、促和谐”上下功夫,进一步修改完善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使用、外出学习考察等制度,努力提高服务保障质量和水平。四是扎实做好机关群团和老干部工作。组织职工参观天府新区建设,开展骑游和春游等文体活动;及时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经常性开展“送温暖”活动。坚持用心用情为老同志服务,积极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二、部门概况
中共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中共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本年收入合计3062.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62.23万元。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5年增加529.86万元,增长20.92%,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省直工会为工委二级预算单位,基本支出增加96.65万元;二是新增25名无房户享受住房补贴,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163.72万元;三是缴纳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单位应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136.3万元。四是增加了驻村帮扶干部培训经费。
2016年中共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本年支出合计3062.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9.01万元,占70%;项目支出933.22万元,占30%。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5年增加529.86万元,增长20.92%,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省直工会为工委二级预算单位,基本支出增加96.65万元;二是新增25名无房户享受住房补贴,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163.72万元;三是缴纳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单位应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136.3万元。四是增加了驻村帮扶干部培训经费。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中共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062.2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29.86万元,增长20.9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2.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29.86万元,增长20.9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中共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2.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00.09万元,占71.8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0万元,占1.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12万元,占13.59%;医疗卫生支出113.42万元,占3.7%;住房保障支出282.6万元,占9.2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316.86万元,完成预算97.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略有结余,财政收回。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859.22万元,完成预算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在公务接待、培训费、信息运维费等方面略有结余,财政收回
3.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4万元,完成预算100%。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225.35万元,完成预算100%。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75.04万元,完成预算100%。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13.85万元,完成预算1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88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90.1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3.3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14.88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决算数为167.7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中共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49.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79.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8.02万元,完成预算8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7.6万元,完成预算99.4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7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完成预算1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接待任务减少;二是严格执行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规模、陪同人数和接待标准,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6.44万元,下降2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3.66万元,增长2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9.37万元,下降39.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2万元,下降52.17%。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公出国(境)团组较上年增加1个,人数增加2人,均有外办批文,故因公出国(境)经费增加;二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工委公车报废1辆,车改收回8辆,公务用车数量较2015年减少9辆;故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三是公务接待任务较2015年有所减少,公务接待费用相应降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7.6万元,占36.6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77万元,占61.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6万元,占1.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17.6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3次,出国(境)5人。开支内容包括:一是“中共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赴法国、意大利交流访问团”,访问了法国、意大利的阿姆斯特丹、巴黎、米兰、佛罗伦萨、罗马等城市,进一步了解了法意两国的政府职能、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基层政府体制机制、社区服务、服务设施等方面的情况。二是“中共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赴美国交流访问团”,访问了美国的旧金山、洛杉矶、纽约等城市,通过学习交流,加深了对美国西方发达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发展经验的认识,为树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运用新型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实现传统人事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转变提供了有益借鉴。三是“2016年度中韩青年友好使者”,对韩国进行了访问,进一步增进了两国友好交往。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77万元,其中: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77万元。主要用于5辆公务用车外出调研、查办案件、日常公务、公务接待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6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35人,共计支出0.6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来川调研考察1批次,接待费用0.08万元;接待福建省直机关工委到我委调研1批次,接待费用0.12万元;接待南充、德阳、广安、阿坝、遂宁等市(州)、县(市、区)直机关工委到我委联系工作5批次,接待费用0.46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中共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中共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9.33万元,比2015年增加72.79万元,增长35.2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 中共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9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工作运转所需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油、维修保养以及工委工作会议等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共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我单位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2个,涉及财政资金728.57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工委在职职工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水电费、接待费、维修费、会议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为保障工委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 指用于开展省直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举办省直机关文化节,开展文体活动和党员社区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工委离休人员经费开支。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死亡人员的抚恤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支付工委职工医疗保险。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项):指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