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掌握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拟订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指导、监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剧毒化学品的跨省(区、市)道路运输审批,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牵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专项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和东明书记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厅党委安排部署,不断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有力确保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全年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2.16万余起,实际死亡同比减少393人。其中,一次死亡3人、5人事故同比下降4.2%和33.3%,万车死亡率也逐年下降,近三年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这是我省公安交警体改以来的首次。
从整体情况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3次在全国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全国人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先后来川检查调研,充分肯定四川交警在规范执法和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的成绩,得到了向巴平措副委员长和黄明、李伟副部长等领导的批示肯定,《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公安内参》相继作了专题报道,引发了公安部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借鉴“四川模式”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思考和研究,交警总队还应邀到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和西部战区四川军区为领导干部和官兵授课。同时通过建立区域联勤联动机制,组建应急机动队保障成都护城河等交通秩序,圆满完成G20“两长”会议、西博会、省政府防震应急演练、先锋-2016全国公安应急保障演练等大型活动安保任务,进一步磨炼和提升了交通保障能力。
总结全年工作,概括起来集中体现为“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紧紧依靠政府平台,基本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我们继续实行并巩固“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模式,推动各级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争取编制部门增设机构,专司道安办工作;我们坚持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双超”治理两手抓,主动对接全国统一专项行动标准和办法,推动省政府出台货运源头管理办法,坚持每月通报超限货车违规驶入和“一路四方”联席会议等机制,“双超”治理计重设施建设和“一站式”处罚步入常态;我们加大公路生命安保工程建设推进力度,联合对县道以上等级公路开展查漏补缺,推动各级政府下达6261公里新的建设任务,实现三年投资88.3亿元,建设3.07万公里的工作目标;我们不断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机制,加快推行交管平台系统应用,加强“两站”“两员”建设和培训,代省安委会加大考核通报力度,农村安全防护能力和管理水平都得到了明显提升。目前来看,省政府确定的“五大工作机制”和“九项重点工作”基本完成,道路交通综合治理的“社会红利”正在逐步显现。
二是坚持积极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有效维护了道路交通环境大局稳定。我们立足职能职责,强力实施专项行动,先后组织开展了“强源头、严管控、保安全”、奋战60天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盗抢机动车”等专项行动,严管源头隐患,严格路面执法,严查重点车辆、重点违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得以改善;我们针对重要节点交通安保任务,始终强化风险防控和预警研判,不断改进和强化交通管控方式,改革现行勤务模式,加大警种间协同配合,圆满完成了春节、国庆、“两会”、“春运”、暑运等重要节点的交通保障,以及重要警卫对象和敏感期安全保卫、街面执法等工作,确保了重大安保任务的万无一失;我们强化科技信息应用,主动融于“大公安”“大交通”“大安全”战略,不断优化功能方案,加快推进高速公路二期建设、城市智慧交通、重点机动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平台、手机APP、无人机等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每天向各级公安机关推送有效数据近6000万条,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我们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和舆情引导,积极发挥“第一警力”作用,与中央、省级电视台、交通广播电台和地方媒体联合制作90余期专题节目,对重大涉警舆情及时发声,妥善处置,通过微信、微博向社会发布35000余条交通安全信息,大力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中国好司机•中国好交警”评选、“两公布一提示”、“向人民报告”等大型活动,加大信息报送力度,连续5年实现在部交管局信息排名前三、省厅警种第一的好成绩,及时向有关部门推送了交警开展的重点工作,主动向社会发出了交警的声音。同时,我们还树立财务装备保障“上一线”“为一线”的工作原则,打破省管经费惯例分配做法,根据各地绩效考核、专项工作、规费收入等进行统筹考虑和因素计算,并坚持向老、少、边、穷地方倾斜,进一步发挥了省管经费的作用,有效调动了各地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坚持创新服务和深化改革相结合,有力实现了公安交管工作的上档升级。我们加快推动公安交警“放管服”工作,迅速落实公安部驾考改革和交通违法解缴要求,全省实行自助报考、交通违法手机解缴,通过互联网约考人数达646万余人次,在成都试点自学直考,在全省放宽部分老年人、残疾人申领驾驶证限制。在去年基础上,又推动6个市(州)下放部分驾驶证办理业务到交警大队。加强机动车检验和驾驶人考试监管工作,严格落实每月数据检查研判,认真分析二手车交易信息,重点强化涉疆涉藏和涉暴恐等敏感环节的把控。偏远地区摩托车带牌销售办理点不断增加,全年又新增102家;我们积极推广应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开通临时号牌登记、考试预约等14项便民服务功能,平台注册用户已达211万余人,访问量6838万次,办理业务612万笔。省内和公安部试点省份异地缴纳罚款笔数明显增长。应用移动警务通处理交通事故逐步推广,快处快撤中心已在各市(州)主城区和省内主要旅游地布建完成,正向重点区县和主要干线延伸;我们在省厅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大力推动高速公路警务运行机制改革,配合政治部开展改革调研、新警招录、干部选配等工作,代省厅起草了实施意见、案件办理规范等文件,协调省委编办调整机构、职能,推动营房建设立项审批,高速公路公安局及分局组建挂牌工作正有力有序推进。
四是坚持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并重的原则,充分展示了公安交警的过硬素质和良好形象。我们加强队伍风险防控,建立市(州)支队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向总队党委述职述廉制度,大力开展思想政治建设,严格民主生活、政治学习、队伍评估研判等制度,从源头上加强队伍管理;我们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硬性推行交警执法规范“七个流程”,强化执法规范教育培训,全年共举办交通执法、驾驶人考试、文秘调研、事故处理等培训班183次,一线民警受训率达到95%,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执法规范教官团巡讲、法制比武竞赛活动,涌现出大批执法先进单位和法制专家;我们大力开展十佳交警大队长、教导员、十佳警嫂和“五无”大队等具有影响力的评选活动,挖掘培育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全年,全省共有2个集体、8人次受到省厅以上通报表扬或记功嘉奖。其中,内宜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母俊峰被省厅评为“最美警察”,全省5个基层交警大队、4名一线交警被省厅推荐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和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候选名单。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财务处、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含高速公路大队47个)、四川省公安厅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本年收入合计5955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532.6万元,占99.96%;其他收入26万元,占0.04%。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5年增加1318.31万元,增长2.2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了基建预算、车管成本预算、培训基地信息化及运维费、高速公路支队部分新增专项项目、职工养老保险、职工职业年金。
2016年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本年支出合计5267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64.22万元,占41.69%;项目支出30715.66万元,占58.31%;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5年减少10293.84万元,下降16.3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有高速监控一期还本资金支出17000元,部分2014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在2015年列支,2016年515基地建设资金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5380.5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9001.4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049.82万元,下降6.8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653.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31%。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0285.84万元,下降16.3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653.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4249.59万元,占84.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6.06万元,占1.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19.99万元,占1.56%;住房保障支出6958.24万元,占13.2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13485.33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公安-道路交通管理:2016年决算数为30689.66万元,完成预算65.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流标等因素造成部分项目虽进入程序但未能支付;二就基建工程未完工,结余较大;三是总队及高速支队机关有部分剩余资金及大队有部分下拨经费未使用。
3.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事业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74.60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6年决算数为90.49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509.94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9.24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016年决算数为16.39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673.33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2016年决算数为146.6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988.7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2016年决算数为5969.5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964.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421.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542.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58.3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本年度无因公出国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55.1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2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3.57万元,下降2.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15年一样,无预算,无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5.63万元,下降2.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7万元,增长197.14%。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全省道路交通治超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外省来川考察学习人数增多;因高速分局成立事宜,接待工作增多,公务接待人数和批次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55.19万元,占99.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2万元,占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55.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止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72辆,其中:轿车532辆、越野车29辆、载客汽车10辆,其他车型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55.19万元。主要用于全省专项整治、道路巡逻、交通事故处理等交通管理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1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296人,共计支出3.1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公安部相关部门、外省交警系统来川考察等,主要用于接待因业务工作需要的零星接待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42.76万元,比2015年增加758.43万元,增长42.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90.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56.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34.31万元。主要用于交通安全训练基地设施设备购置、全省交警信息化建设、专用警用设备购置、全省交警信息网络系统运维费、高速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等。政府采购方面按要求向小微企业倾斜,尽可能采购小微企业商品。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有车辆57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569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74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71个,涉及财政资金30689.6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本部门和全省公安交警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自评工作按照2017年省级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相关要求和口径严格打分计算,得分为94.01分。我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综合管理和整体绩效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绩。特别是在部门支出管理上措施有力成绩突出。但仍存在以下问题:预算执行中存在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因项目未按期完工、流标等原因被结转到下年度支付的现象。存在部分调整预算和注销预算指标的情况。各业务部门对绩效考核工作不够重视。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重视预算的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确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尽量减少预算执行调整、结转和结余注销的情形。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工作,拟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采取在头年提前开展政府采购招标工作,对于已经签订合同的项目再纳入次年预算,力争在预算安排到位的当年及时完成相关项目的支付。我们将大力宣传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对相关绩效管理工作建章立制,以调动相关项目资金使用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并注重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进一步提高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效。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专项补助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公安-道路交通管理:指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