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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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四川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是根据省委五届69次常委会议决定成立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民族地区经济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川委办〔1991〕53号),并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四川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由省委民族工委主管。2006年,确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四川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在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承办三州开发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项目(简称“两项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四川省三州开发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省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对两项资金的投入范围、投入重点制定控制指标,对各州、市的项目进行指导、复核、监督、检查、总结、宣传。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利于民族地区发展和稳定的意见。完成省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工作。

  目前,四川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制定了四川民族地区两项资金“十三五”规划,参与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等重大民生工程,在推进民族团结创建中,重点对民族地区农村“四小”(小路、小桥、小水、小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民族地区现代农牧业增收工程和“民族地区推进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新村”(简称“民族团结进步新村”)、民族地区文化推进工程等项目进行复核、督查、绩效评价、效益宣传等。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着力团结创建,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新村”示范工程建设。以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的,以打造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新平台为核心,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安排三州开发资金12200万元,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新村”试点村项目31个。重点建设村内道路、供排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发展种养殖产业和民居旅游服务产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村容村貌等。在民族团结进步新村建设过程中,切实注重以新村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明确要求每个新村要有民族团结教育的阵地,要不断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内容和形式,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与老百姓生产生活、日常行为习惯有机结合,努力形成村与村、组与组、邻里之间、各民族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和睦相处的民族大团结浓厚氛围。

  二是着力群众增收,扎实推进民族地区现代农牧业增收工程。为拓宽民族地区农牧民群众致富渠道,较大幅度增加收入,三州开发资金安排6320万元,实施民族地区现代农牧业增收工程项目45个,其中养殖项目10个、林果项目9个、种植项目12个、中藏药项目3个,民族地区乡村旅游综合服务设施示范项目11个。按照“抓基地、调结构、优品种、培龙头、创品牌、促增收”的思路,着力推进“四化”建设,即:基地建设规模化、生产经营标准化、农民合作组织化、产品营销市场化,进一步突出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覆盖带动少数民族群众2万余户8.3万人人均增收1000多元,进一步拓宽了农牧民增收渠道,提高了民族地区农牧业产业化水平,为民族地区引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着力基础改善,扎实推进民族地区“四小“工程。为切实改善边远农牧区各族群众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安排三州开发资金9340万元和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3700万元,合计13040万元,实施“四小”工程项目。按照“集中资金,集中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帮助解决好民族地区农村牧区近350个村行路难、饮水难、照明难等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其中:“小路”项目安排资金8519万元,实施项目160个,修建村内环线路、断头路和入户路等400余千米,有效解决了群众行路难问题;“小水”项目安排资金921万元,实施项目40个,重点解决集中连片区域农田灌溉和田间渠系配套建设;“小桥”项目安排资金1864万元,实施项目61个,重点建设交通部门未覆盖而农牧民群众又迫切希望解决的人行便桥1600余延米;小能源项目安排资金1736万元,扶持边远农村8600余户农牧民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并配套进行厨房、卫生间等生活设施改造,改善了农牧民群众生活条件。

  四是着力传承保护,扎实推进民族文化建设推进工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安排三州开发资金2070万元,重点实施民族文化建设推进工程等社会事业项目63个,帮扶三州基层民族团结宣传文艺骨干团队改善了设施设备,完善文化阵地建设,促进了文化下乡活动深入开展,丰富了基层各族群众文化生活。

  五是着力民族教育,扎实推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按照《四川省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川委办〔2010〕38号 )有关要求,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教育公平、提高质量、统筹协调”的工作方针,本年度安排三州开发资金3130万元,用于解决甘孜、阿坝、凉山、攀枝花、乐山4.09万名寄宿制学生生活困难问题,为巩固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六是着力人才培养,扎实推进民族地区农牧民增收创业带头人培训工作。专项安排三州开发资金640万元,用于开展民族地区农牧民群众增收创业带头人培训。共计培训增收创业带头人和特色行业初级人才4500人,培训内容涉及特色旅游管理、特色农牧业种养殖技能、电工、焊工、农机驾驶技能等,有效解决民族地区劳动力增收创业渠道单一、劳动技能较低,综合素质不高,劳动收入低,维权困难等问题,为增收致富创造了条件。

  七是开展两项资金重点项目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工作。依照《四川省两项资金项目管理督查办法》有关规定,从4月中旬到10月下旬,会同省财政厅、省民宗委纪检监察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分7批次先后深入理塘、色达、红原、金川、雷波、美姑、马边、米易等40个县区,对2014—2015年现代农牧业增收工程、“民族团结进步新村”及“四小”工程等跨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并对2016年项目前期准备情况进行督查,共抽查82个项目(其中10个民族团结进步新村项目,20个农牧业产业化项目,52个“四小”工程项目),占项目总数的25%;涉及资金12000万元,占资金总额的32%。从督查情况来看,两资重点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良好、资金运行规范、群众满意度高。针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通知,督促州、县(市、区)限时整改到位,确保两项资金项目管理科学、规范、高效、有序。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下属二级决算单位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四川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本年收入合计316.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6.86万元,占100%。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5年增加72.15万元,增长3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4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016年四川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本年支出合计31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81万元,占83%;项目支出54.05万元,占17%;。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5年增加72.15万元,增长3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4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四川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16.8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2.15万元,增长3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四川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2.15万元,增长3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四川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1.26万元,占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2万元,占8%;医疗卫生支出14.68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35.6万元,占1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87.21万元,完成预算94%,主要增减变动原因:2016年新增4名工作人员。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54.05万元,完成预算65%,主要增减变动原因部分专项工作因客观原因无法开展。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7.96元,完成预算100%,主要增减变动原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7.36元,完成预算100%,主要增减变动原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2.7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增减变动原因2016年新增4名工作人员。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1.98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增减变动原因2016年新增4名工作人员。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5.76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增减变动原因2016年新增4名工作人员。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决算数为19.84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新增2名无房职工,新增2名面积未达标职工。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川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2.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3.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8.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川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06万元,完成预算6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06万元,完成预算9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全年无公务接待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01万元,下降2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1.94万元,下降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下降100%。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办减少公务用车一辆,故运行维护费用降低;二是全年实现公务“零接待”,接待费降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0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6万元。主要用于到甘孜、阿坝、凉山州,乐山、攀枝花市等民族地区开展四川省两项资金民生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验收、调研、绩效评价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车辆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四川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99万元,比2015年增加12.74万元,增长4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四川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必要的办公设备及公务用车加油、维修支出。车辆维修等实行对小微企业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四川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60万元,覆盖率达到72%。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老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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