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负责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省地方志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拟定四川省地方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制度年度计划 ,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管理四川省地方志书、史书、地方综合年鉴等编纂工作;拟定《四川省志》编纂方案,组织《四川省志》的编修、审查验收工作;组织、指导、管理四川省各级地方综合年鉴工作,组织《四川年鉴》编纂工作;负责指导市(洲)、县(市、区)志编纂、审查验收工作,组织地方志法规定宣传和行政执法工作,编辑地方志期刊;制度并实施地方志资源信息管理规范;收集史料、保管地方志文献资料、整理研究、对外咨询服务、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提供省情信息,组织开展旧志整理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地方志独特功用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加大研究和开发利用力度,深入开展读志传志用志,推出一批有文化特色、有社会影响力、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佳志、精品力作,在引领风尚、教育群众、服务社会、推动发展以及服务经济建设、改革开放、依法治省、繁荣文化、防灾减灾等领域,为党委、政府决策管理提供参考,为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供丰厚产品。
2016年,省地方志办贯彻李克强总理视察宽窄巷子,要求“应该把过去的历史资料、成都志,特别是有关宽窄巷子的历史脉络梳理清楚”的指示,部署以编纂《宽窄少城》为切入点,编纂成都特色历史、文化类丛书,省委办公厅《每日要情》以“省地方志办集中力量编纂宽窄巷子历史专著”为题予以专题登载;主动请缨,配合省纪委做好“传家风、立家规、树新风”及《巴山皓月,蜀水清风——四川革命先辈先烈及历代先贤名人家风家训辑要》编纂出版等工作,服务新型党风、政风、社风、家风建设,助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社会风尚;与省水利厅、住建厅、环保厅、林业厅协作,做好江河志、名镇(村)志、自然保护区志相关工作,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及精准扶贫等工作;与省旅发委协作,修订、编纂《四川省4A级以上景区资料汇编》,探寻服务省文化事业、旅游发展的新思路;在全省启动《四川乡镇简志》编纂工作,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绿色发展建设;启动《四川石窟寺志》,追溯“一带一路”的历史变迁。
二是以“一纳入,八到位”为总抓手,全面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地方志工作“十三五”规划纲要》,率先修订《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意见》。2016年4月21日,经省政府常务会研究批准,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8月,省地方志办下发《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全省21个市(州)、20余个县(市、区)出台地方志工作“十三五”规划或实施方案。
三是第二轮三级志书编纂工作有序推进。2004年,中指组确定四川为全国第二轮三级志书续修试点省。至2016年底,规划编修的《四川省志(1986—2005)》93个分卷已终审验收65个分卷,其中48个分卷进入出版程序(30个分卷出版);规划编纂的21部市(州)志出版17部,1部通过终审;规划编纂的181部县(市、区)志已出版或交付出版173部。部门志、行业志、乡镇(街道)志、村志编纂工作发展迅速。《北川羌族自治县志》列入中指组西部贫困地区志书出版资助工程并交付出版。《李庄镇志》入选首批11部中国名镇志丛书出版。
四是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大专题进展顺利。省政府交办、省地方志办主持编纂的《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8卷(1000万字)志稿全部进入出版印刷程序。汇编出版了《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文献选》(8册,400万字),《百日攻坚——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大事辑要》《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文献辑存》完成补充完善工作,进入印制流程。6部重灾市(州)志已出版4部;39部重灾县(市、区)志已出版或交付出版33部。加快《四川当代史(1949—2009)》(8卷500万字)、《四川抗战历史文献丛书》(18卷、1000万字)编纂进度。至2016年底,《四川当代史(1949—2009)》有2个分卷已基本完成初稿,《四川抗战历史文献》丛书有6卷已完成初稿。
五是年鉴工作稳中求新。至2016年底,全省21个市(州)、90 %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综合年鉴编纂工作,80%以上的县(市、区)实现一年一鉴。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厅、教育厅、成都铁路局、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等20个省直部门连续编纂出版部门(行业)年鉴,并多次获得国家、省级奖。
六是旧志整理工作进入收官阶段。2009年,省地方志办开展全省旧志普查,印发了《四川省旧志整理工作方案》,至2016年底,《四川历代方志集成》(第一辑(24册)、第二辑(30册)、第三辑(30册)),已出版84册;《迪山日记》(10册)正式出版;《四川历代方志集成》(第四辑)初步选本选定。《西康通志稿》已于2017年3月正式出版。
七是资源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向纵深拓展。各地加强了有关地方特色文化、家谱族谱、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重大事件、重要历史文化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献、图片、录音录像等收集;配合中心工作、各种纪念活动开展读志用志活动;省地方志办加强了四川特色志书编纂整理工作,《川菜志》《方言志》已正式出版,《川酒志》《川剧志》进入出版印刷阶段,《盐业志》《西康通志》《四川羌族志》等编纂工作有序推进;积极开展用藏文、彝文双语出版志书试点工作。为深度挖掘、开发利用地情资源,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议和决策参考,省地方志办正积极筹备开办《治川史鉴》,梳理历史上“存史、资政、育人、教化”事例,供省领导和相关部门参阅。
八是方志馆建设有序推进。省方志馆现收藏各类志书、年鉴以及地方文献近20万册,2020年预计馆藏将达到80万册。至2016年底,拟新建的四川省方志馆•四川省国学馆项目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待省发改委上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立项。成都市方志馆完成主体布展。内江、南充市方志馆完成工程建设,遂宁、乐山、泸州市将方志馆建设纳入当地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绵阳、攀枝花等市(州)开展方志馆筹划、论证、立项工作。仁寿、叙永、西充、营山、西昌等县级方志馆建设稳步推进。
九是信息化建设稳步发展。2010年印发的《全省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意见》,规范了全省地方志信息化工作。至2016年底,省地方志办完善了省情数据库和志书数字化系统,完成“四川省地方志照片资料管理系统”软件研发;通过着力建设“四川地方志网站群”,改版升级“四川地方志”网站,打造“方志四川”微信公众号、“方志四川”政务头条号、“方志四川”新浪微博传播平台,形成“四川地方志新媒体矩阵”。
十是干部培训抓实抓深。近年来,省地方志办在省委组织部的关心与支持下,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培训形式。2015、2016年先后在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举办“四川方志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
二、部门概况
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省地方志办本年收入合计184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7.94万元,占76.48%;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432.66万元,占23.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3万元,占0.02%。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5年增加241.82万元,增长15.1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支出增加,四川年鉴发行增加。
2016年省地方志办本年支出合计18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5万元,占42.65%;项目支出623.24万元,占33.8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432.66万元,占23.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5年增加241.82万元,增长15.1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支出增加,四川年鉴发行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省地方志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407.9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0.3万元,增长12.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省地方志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7.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48%。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80.3万元,增长12.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省地方志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7.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1150.08万元,占81.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25万元,占9.8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98万元,占3.05%;住房保障支出75.63万元,占5.3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526.84万元,完成预算99.6%,主要减少原因是人员调出减少行政运行经费。
2.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623.24万元,完成预算85%,主要减少原因是追减上年结转汶川抗震救灾出版印刷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0.18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75.4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6年决算数为61.28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46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2016年决算数为0.93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险(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32.56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险(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10.4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43.4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决算数为32.2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省地方志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78.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6.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地方志办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4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01万元,完成预算9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5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万元,完成预算22%。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6万元,下降21.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3.01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4万元,下降32.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万元,下降18.18%,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5月22日—28日,由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的《四川抗战历史文献》(四川省重点项目)部分承编单位赴台湾收集史料暨学术交流活动追加因公出国经费;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减少了车辆运行、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01万元,占14.6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58万元,占80.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万元,占4.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3.01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2人。开支内容包括:2016年5月22日—28日,由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的《四川抗战历史文献》(四川省重点项目)部分承编单位赴台湾收集史料暨学术交流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5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0辆、其它车辆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58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地方志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80人,共计支出0.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中指组、其它省(市)来川交流及省内各市(州)地方志系统工作人员。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省地方志办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省地方志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82万元,比2015年增加36.2万元,增长34.2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省地方志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方志馆藏书购置、办公设备购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地方志办公有车辆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2个,涉及财政资金471.5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年鉴社发行收入、入刊宣传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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