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省工商局公布18条意见服务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

  • 2017年07月17日 09时48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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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14日,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在四川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满百天之后,省工商局公布《关于服务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提出4类18条意见,服务四川自贸试验区快速发展。

      推进简政放权方面,包括调整四川自贸试验区管理权限,委托下放省级登记事权,建设市场准入统一平台。成都、泸州市工商局将按照“能放尽放”原则,调整下放四川自贸试验区登记管理权限。对住所在自贸试验区的内资企业,全部委托片区登记管辖。省工商局将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集团)冠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核准登记权限委托给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工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自贸试验区内依法应由省工商局登记的内外资企业,委托自贸试验区工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管辖。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面,包括推行“互联网+工商登记”服务,放宽企业名称表述限制,推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深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深化“多证合一”改革,继续深化“先照后证”改革。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在名称中申请冠用“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青白江铁路港、川南临港)片区”字样。

      支持市场主体产业发展方面,包括实施自贸区品牌升级行动,促进四川自贸区广告业发展。支持和鼓励商标品牌服务机构在品牌设计、价值评估、注册代理、法律服务等方面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在四川自贸试验区设立广告孵化基地、广告人才培训基地和广告创作基地。

      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方面,包括支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建立企业网上信用承诺制度,规范开放征信服务,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构建“三段式”监管方式,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记者 刘佳)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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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工商局公布18条意见服务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

  • 2017年07月17日 09时48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7月14日,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在四川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满百天之后,省工商局公布《关于服务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提出4类18条意见,服务四川自贸试验区快速发展。

      推进简政放权方面,包括调整四川自贸试验区管理权限,委托下放省级登记事权,建设市场准入统一平台。成都、泸州市工商局将按照“能放尽放”原则,调整下放四川自贸试验区登记管理权限。对住所在自贸试验区的内资企业,全部委托片区登记管辖。省工商局将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集团)冠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核准登记权限委托给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工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自贸试验区内依法应由省工商局登记的内外资企业,委托自贸试验区工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管辖。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面,包括推行“互联网+工商登记”服务,放宽企业名称表述限制,推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深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深化“多证合一”改革,继续深化“先照后证”改革。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在名称中申请冠用“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青白江铁路港、川南临港)片区”字样。

      支持市场主体产业发展方面,包括实施自贸区品牌升级行动,促进四川自贸区广告业发展。支持和鼓励商标品牌服务机构在品牌设计、价值评估、注册代理、法律服务等方面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在四川自贸试验区设立广告孵化基地、广告人才培训基地和广告创作基地。

      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方面,包括支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建立企业网上信用承诺制度,规范开放征信服务,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构建“三段式”监管方式,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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