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省农业厅职能简介
省农业厅是主管全省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是:拟订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制定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制定全省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农业涉外事务;负责全省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二)省农业厅2017年重点工作
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紧扣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以脱贫攻坚为首要任务,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业态、扶持新主体、拓展新渠道,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2017年,全省粮食产量稳定在上年水平,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3.5%,农业为农民人均增收180元,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力争达到57%,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8%,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重点抓好七个方面工作:
1.全力推进产业扶贫和技术扶贫
(1)大力推进产业扶贫。推进《四川省“十三五”产业精准扶贫规划》和《项目资金整合助推精准脱贫行动方案》、《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精准脱贫行动方案》的实施。加大对贫困县的农业资金投入,每年投向贫困县的项目资金,原则上达到该项目资金总额的50%以上。围绕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需要,加快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和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推进农村能源扶贫,推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向最优产业区集中,打造一批产业脱贫奔康园,培育一批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优势特色产业。2017年,建成和改善提升一批农业产业基地,出栏猪牛羊等大牲畜和鸡鸭兔鹅等特色小家禽2.3亿头(只),水产养殖面积达到118万亩。积极推广“龙头企业+贫困户”“农民合作社+贫困户”等组织形式和发展模式,带动贫困户发展增收致富产业。强化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打造,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和市场拓展,举办贫困地区品牌农产品市州长专场推介会。继续强化产业扶贫常态化督查机制,建立健全产业扶贫协调机制。分级、分片区交流扶贫经验,总结推选30个产业扶贫优秀范例。2017年,依靠农业产业发展脱贫54.4万人。
(2)着力推进技术扶贫。落实《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助推精准脱贫行动方案》、《培育新型农民助推精准脱贫行动方案》。加快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强化“农科教、产学研”结合,统筹省、市科研院所力量,为每个重点贫困县建立1—2个科技示范基地,打造60个以上省级农业科技创新转化和集成示范基地。依托基层农技体系改革与建设等项目,在每个贫困村培养2—3农业科技示范户。针对产业发展需要,调整优化 “一村一名农技员”,进一步加强农技专家服务团力量,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基层点菜、专家上门”的农技指导服务。用好信息化服务平台,为基层农技人员、贫困村、贫困户提供远程技术支持和沟通互动渠道。建立“农业部门推介品种、扶贫项目配套转化、技术人员蹲点指导”机制,加快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在贫困地区的推广应用步伐,实现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新品种、新技术覆盖率达100%。
2.调整优化农业结构
(3)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坚持省内粮食总量平衡、基本自给目标不动摇,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90个粮食主产县为重点,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200万亩,大力提升粮食综合产能,力争全年粮食总产保持稳定,粮食规模经营面积比2016年提高5%。油料总产达到310万吨。不断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稳定水稻、马铃薯面积,调整优化玉米种植结构,战略性调减小麦,适当扩大大豆种植面积,着力构建适应市场需求的品种结构。2017年,建设500个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万亩示范区,发展国标三级以上优质稻1680万亩,其中二级优质稻700万亩。
(4)推进经济作物产业提质增效。立足生态环境、气候特点和区域经济发展定位,积极发展川菜、川果、川茶、川药等特色优势经济作物,加快集聚壮大优势产业带和集中发展区,建成一批规模10万亩以上的现代农业经作产业基地。搞好菜果品种熟期搭配,因地制宜错季发展,实现均衡上市。2017年,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达到4200万亩,蔬菜、水果、茶叶产量分别达到4300万吨、865万吨、29万吨,经饲作物占种植业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积极探索开发功能农产品,通过现代生物和营养强化技术,生产出具有健康改善功能的农产品。结合富硒大米、富硒茶等已有产品,开展拓展食用菌、薯类等系列功能农产品。
(5)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坚持“稳猪禽、兴牛羊”,加快以生猪为主的畜牧大省向多元特色的畜牧强省转变。巩固提升川猪产业,优化品种品质,确保全省生猪出栏稳定在7000万头左右;大力发展牛羊等草食牲畜和特色小家畜禽,持续支持49个肉牛基地县和26个肉羊基地县建设。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推动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饲料产量保持在1000万吨以上,产品合格率继续稳定在98%以上。在“十二五”基础上,全省畜牧产值、增加值占农业总产值及增加值比重提高0.8个百分点,非猪产值占畜牧业产值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农民牧业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农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提高0.8个百分点以上。
(6)加快发展现代水产产业。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以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技术为核心,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健康养殖、水库生态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和流水养殖。围绕水产标准化产业基地建设,搞好特色优势水产品区域布局,推进现代水产产业规模发展。强化渔政执法监督和渔业资源保护,积极推广底排污、节水减排等环保水产养殖设施及技术,保障水域生态环境安全。2017年,全省水产养殖面积达到330万亩,水产品总量达到153万吨。
(7)优化产业区域布局。成都平原区重点打造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区,着力优化生态果蔬、高端种业、优质粮油、生态畜禽和休闲农业等主导产业布局。川东北经济区主要发展生态、绿色、有机、富硒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业,建设一批特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川南经济区重点推动农产品优质原料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一体化发展。川西北生态经济区打造高原生态特色农牧业主产区。攀西经济区打造立体农业示范区、亚热带特色农产品基地。
3.加快农业转型升级
(8)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发展农产品储藏保鲜、分等分级、清洗烘干、包装贴牌等商品化处理和初加工,推动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鼓励使用农产品加工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建农产品产地加工设施1000座,农产品初加工率增长1.5个百分点。创新农产品流通业态,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搞活农产品流通。着力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深化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景区化建设,组织创建国家级品牌,举办地方特色节庆活动,推进示范休闲农庄、农业主题公园建设,培育休闲农业专业村100个。
(9)加快现代农业重点县和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统筹协调、联动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市县、现代农业畜牧业重点县和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促进粮经饲统筹、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采取政府引导、龙头带动、农民参与、股份合作等形式,集中打造一批基地生产水平高、种养结合紧密、景区化设施完善、产地加工能力强、社会化服务水平高、“互联网+”应用广、产品销售有品牌、体制机制完善、利益联结紧密的产业聚集区,推进示范市县和重点县提质、增效,示范园区增容、扩面,建成200个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
(10)大力推进品牌建设、市场开拓和对外合作。统筹规划农业品牌发展战略,支持区域性公用品牌、重点企业自主品牌、重要农产品品牌培育壮大,扩大“四川泡菜”、“天府龙芽”等省级区域品牌影响,培育区域性公用品牌30个。加强“三品一标”产品防伪标识使用和证后监管,促进“三品一标”品牌提升。办好茶博会、菜博会、泡菜产销会等特色展会,用好农交会、“川货全国行”等平台,加大品牌推介和产品促销力度,推介四川优质品牌农产品50个以上。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力度,积极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港澳台地区市场,促进企业到东南亚、俄罗斯、非洲等国家投资兴业,开展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加强川台农业交流合作。
(11)强化要素保障配套。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绿色转型,建成高标准农田387万亩,其中绿色示范区50万亩。新建农机化生产道路200公里。新建和改造提灌站3000座,保障2000万亩以上机电灌溉面积和30亿立方米提水能力的稳定。加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新型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完善“两权”抵押登记制度,推进银政涉农信贷合作协议的落实,提高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覆盖面,扩大畜牧业保险品种范围和实施区域,建立水产养殖保险。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设施农业保险。
4.强化科技和物资装备支撑
(12)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完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建设,新建肉牛、肉羊、淡水鱼产业团队。深入推进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大力推广优质专用品种,集成示范一批节本增效、绿色发展、循环利用的技术模式,遴选推介一批主要农作物高效栽培、农机农艺融合、畜禽水产健康养殖、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成熟适用技术。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支持农技推广人员与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探索公益性机构和农技人员开展经营性服务的新机制、新措施。组织开展科研院校参与重大农技推广工作试点,建立农科教结合、产学研一体的科技服务平台。支持省级农业科研机构整合本地区科研力量资源,促进地市农科所转型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推广。加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构建“首席专家+岗位专家+产业基地示范县”等转化新模式。
(13)加快发展现代种业。深入推进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落实科研人员权益分享、持股兼职等激励政策,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继续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强南繁科研育种和国家级杂交水稻、玉米制种基地建设。新建现代种业基地9万亩,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6%以上,不发生重大种子质量事故。深入实施畜禽水产牧草良种工程,强化地方特色优质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加强生猪国家核心育种场和地方优势特色育种场建设,继续实施基础母牛扩群增量工程,着力打造8个肉羊种源基地县,提高畜禽、水产、牧草供种能力和质量水平,生猪三元杂交良种面达到77% 。
(14)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加强全程机械化示范区、示范县建设,全省建设15个水稻、油菜全程机械化核心示范区,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推进50万亩标准化茶叶基地机械化采摘试点。加快推进全省农机化信息平台建设和运用,推进机械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着力打造保障农机化作业“连公路、入库棚、下田地”的农机化生产道路路网。积极争取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改革试点,根据产业需要、市场需要、产品需要,调整农机补贴品种范围。加强农机监管,强化源头管理,切实提高上牌率、持证率、年检率,启动农机监理装备项目,努力保障农机安全生产。2017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4530万千瓦。
(15)大力发展农业信息化。大力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生产,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租赁共赢、设备入股等模式,推进物联网示范应用,建设认定10个以上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禽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基地。发展专业性、本土化的农业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在各大电商平台设立“川”字号农产品“特色馆”、“精品店”。积极培育农业电子商务主体,开展生鲜农产品直销、农业技术服务触网、休闲农业上网营销等电子商务试点,农产品网上销售额占农业生产总值的4%以上。积极稳妥推进农业大数据基础建设,统筹整合农业信息服务资源。深入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力争整省推进示范农业信息服务覆盖80%以上农户。
5.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16)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推进减量替代、减量控害、综合利用。深入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探索建立高效低毒农药补贴机制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补偿办法,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蜜蜂授粉、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全省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7%,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超过37%,化肥农药用量零增长。加强植物检疫执法监管,落实重大植物疫情阻截防控240万亩。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继续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建立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万亩示范区30个,推广面积50万亩。实施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工程,全面启动耕地污染状况详查和污染源调查。探索启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深入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进退牧还草工程,强化草原防火,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4.8%。加快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生物湿地保护示范区建设步伐。
(17)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根据环境容量调整区域种植、养殖布局,推广“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等发展模式。优化粮经饲三元结构,建设粮改饲示范区20个,以养定种发展青贮玉米310万亩。推动农村沼气转型升级,建设大型沼气工程78处、集中供气工程146处。推进农业及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利用,在21个县开展PPP模式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4%。深入开展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和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开展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建设100个种养循环示范场。新增稻渔综合种养10万亩、大水面生态养殖10万亩。
6.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8)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把提供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作为基本要求,突出抓好标准化生产,健全集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储运、加工、销售为一体的标准体系。强化示范引领,创建一批果菜茶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畜禽水产健康养殖基地,建设经济作物标准化基地200万亩,创建部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100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0个,新改扩建畜禽标准化养殖场1300个,标准化改造老旧池塘2万亩。围绕 “米袋子” “菜篮子”安全供给,全面推进基地化建设、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全年复查换证无公害农产品403个,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450个,绿色食品企业续展率保持在70%以上。
(19)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抓好农药、兽药和肥料、饲料等主要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推行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大网格化移动监管信息平台推广应用,推进农产品生产环节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对接,选择生猪、牛、羊、柑橘、猕猴桃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深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两个创建”活动。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7大专项整治行动,严惩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20)全面提高兽医卫生风险控制能力。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从养殖、动物移动、屠宰等环节入手,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打造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体系。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5%以上,抗体监测合格率达到70%以上。全面推行兽药“二维码”,从源头上加强兽药生产销售使用管理,控制药残超标风险。严把活动物移动监管关,加强动物卫生检疫和疫病区域化管理,完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指定通道和申报点规范化建设,严防动物疫情跨区域传播。严把屠宰监管关,持续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完善养殖业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7.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21)多元化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深入开展示范创建行动,重点培育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推动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新培育省级示范社200个、省级示范场300家。扎实推进农民创业创新服务,着力把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培养成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骨干力量和带头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大力推广农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新培育职业农民4万人。支持“合作社+企业+农户”发展模式,构建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建立政策红利分享机制,推动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财政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增加成员财产性收益。
(22)多形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加快三州和盆周山区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扫尾,加大颁证力度,年底确权登记颁证完成90%以上。稳妥开展草原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确权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数据共享共用。建立健全以县级为中枢、乡级为平台、村为网点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土地流转监测体系。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主体托管农民土地,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形成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多种规模经营模式。加强对工商资本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扩大省级示范合同文本的运用,探索建立工商资本农地租赁风险保障金机制。
(23)积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培育现代农业服务主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积极发展良种苗繁育、水稻集中育插秧、农机承包作业、饲料散装散运、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养殖业粪污专业化处理等服务。鼓励地方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支持发展粮食烘干、农机场库棚、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服务。
(24)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合理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抓好经营性资产量化、资源性资产确权、非经营性资产管护等工作,127个县(市、区)启动并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在各市州全面启动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合作制改革试点,重点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收益权,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的实现形式。2017年末,全省1/3以上的县启动改革并完成试点任务。
(25)推动国有农场改革发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细化实化政策措施,推进垦区企业类农场区域性集团化、企业化改革和公益类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研究制定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盘活农场资产和资源,增强发展动力。推进农场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切实做好农场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农场资源转化,支持西昌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区域性集团化改革试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农业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9个,其他事业单位41个。主要包括:四川省农业厅机关、四川省农业厅后勤服务中心、四川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农业厅机关幼儿园、成都土壤肥料测试中心、四川省农业厅信息中心、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四川省农业厅植物检疫站、四川省农业厅农经总站、四川省农技推广总站、四川省农业援外办公室、四川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四川省农业厅植物保护站、四川省农药检定所、四川省农业宣传中心、四川省种子站、四川省果树良种繁殖站、四川省原良种试验站、四川省南亚热带作物发展中心、四川省园艺作物技术推广总站、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四川省蚕丝学校、四川省南充蚕种场、四川省西充蚕种场、四川省阆中蚕种场、四川省三台蚕种场、四川省苏稽蚕种场、四川省农学会、四川省农民体育协会、四川省农业厅计财处、四川省农机监理总站、四川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四川省农业机械化干部学校、四川省机电排灌管理总站、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四川省农业机械研究设计院、四川省草原工作总站、四川省畜牧总站、四川省兽药监察所、四川省饲料工作总站、四川省蜂业管理站、四川省阳平种牛场、四川省草原监理站、四川省畜牧食品市场信息中心、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四川省水产局、四川省水产学校。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农业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农业厅2017年收支总预算77885.18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819.77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农业厅2017年收入预算77885.18元,其中:上年结转9841.18万元,占12.6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730.18万元,占66.42%;事业收入5791.56万元,占7.4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2万元,占0.02%;转移性收入4802万元,占6.16%,其他收入3224.43万元,占4.1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483.83万元,占3.19%。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农业厅2017年支出预算7788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87.52万元,占44.02%;项目支出43597.66万元,占55.9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农业厅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994.77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1798.94万元,主要是:一是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二是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项目增加,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机鉴定站、饲料工作站、水产局等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结转。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730.18万元、上年结转6264.59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5724.5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759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10.5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26.3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3.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5.85万元、农林水支出36096.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49.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农业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730.1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9293.07万元,主要是:一是基本支出增加,包括:调资进基数、新增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及蚕丝学校、水产学校人员支出保障加大;二是项目支出增加,包括:新增生猪现代种业发展项目、政务信息化提升及政务云建设项目、二分蚕丝学校基建项目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5720.84万元,占11.06%;科学技术支出6421.82万元,占12.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10.53万元,占9.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26.39万元,占2.76%;农林水支出31101.55万元,占60.12%;住房保障支出1949.05万元,占3.7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2017年预算数为4302.1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省蚕丝学校、省水产学校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及中专教育项目支出,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教学楼实验室及学生宿舍维修维护等项目。保障学校在职人员工资、离休人员离休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减免学费补助以及教学设施维护,改善办学条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2.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418.6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业务培训支出。保障全省农业办公系统业务培训,全省农业县局长培训,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全省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专题培训,粮油生产机制创新现场培训,现代经作产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现场培训,县级农产品质检技术人员培训等顺利组织。
3.科学技术(类)基础研究(款)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项)2017年预算数为72万元,主要用于:厅属单位重点实验室建设所需的建设所需的维修(护)、专用材料购置、劳务等支出,保障农业部丘陵山地农业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动物遗传育种四川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推动相关技术研究。
4.科学技术(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2017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省农机研究设计院四川特色水果贮藏特性与品质变化研究、省畜牧科学研究院不同铜源和添加水平对仔猪健康生长的营养调控和肉兔胚胎microRNA转录组鉴定及其表达谱分析研究、省草原科学研究院玉米锈病和兔源葡萄球菌研究等所需采样、专用材料购置、技术咨询等支出。通过科学研究,形成科研成果,为相关领域提供理论支撑。
5.科学技术(类)基础研究(款)其他基础研究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省畜牧科学研究院中外猪种肌肉和脂肪组织的转录组研究和省草原科学研究院斑茅研究所需的专用材料购置、相关劳务等开支。通过研究,筛选优良种猪基因,搞清楚环境因子对斑茅抗旱能力的影响,形成相关论文。
6.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2361.87万元,主要用于:省畜牧科学研究院、省草原科学研究院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保障2个科研单位正常运转。
7. 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2017年预算数为1849.34万元,主要用于:厅属单位科研项目所需的印刷、咨询、专用材料、设备购置维护等支出。包括现代农业四川创新团队建设、现代畜牧业发展、草原生态保护、重大疫病防控等研究推广工作的正常开展。
8.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机构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841.61万元,主要用于:省农机研究设计院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9.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17年预算数为310万元,主要用于:科研单位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印刷、咨询、专用材料、劳务等支出。完成四川省包虫病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生猪安全高效养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垄高自适应幼苗打窝栽植一体机研究开发、农田残膜回收机研究开发、优质青贮等研究。
10.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2017年预算数为730万元,主要用于: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所需的印刷、咨询、专用材料、劳务等支出。完成丘陵地区多功能耕作起垄机研究开发与产业化生产、蔬菜水肥一体化新技术示范基地建设、花椒机械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川藏黑猪配套系的推广及产业化开发、大恒肉鸡大棚养殖扶贫模式示范与推广、饲用酸化剂在生猪健康养殖中的应用示范、乌蒙山区畜禽健康养殖技术研究集成与科技扶贫示范、川白獭兔养殖等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11.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2万元,主要用于:省农机研究设计院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所需的实验室修护支出。包括实验室等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平整停车场等,创造良好的工作实验环境。
12.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2017年预算数为70万元,主要用于:提供科技条件所需的的印刷、咨询、专用材料、劳务等支出。包括藏系绵羊科技基础平台和丘区田园作业机械传动系统转矩载荷试验平台建设,保障平台正常运转。
13.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70万元,主要用于:科研单位其他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所需的印刷、咨询、劳务、专用材料购置等支出。包括凉山草牧业、优质饲草技术科普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大小凉山彝区农牧民草牧业技能,使优质饲草生产加工利用技术在青藏高原得到普及。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229.19万元,主要用于:厅属非参公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支出,保障离休老同志离休工资、生活补贴正常发放。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456.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厅属参公事业单位单位离休人员支出,保障离休老同志离休工资、生活补贴正常发放。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485.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缴费支出,保障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正常缴纳。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916.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职业年金支出,保障在职人员职业年金正常缴纳。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2.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厅属参公事业单位困难补助、遗属补助、企业离休人员补助开支,保障补助的正常发放。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381.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厅属参公事业单位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保障厅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正常缴纳。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908.94万元,主要用于:厅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保障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正常缴纳。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135.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厅属参公事业单位单位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支出,保障厅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正常缴纳。
22.农林水(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5125.2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及公用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23.农林水(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716.0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所需的因公出国、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会议、差旅、物业管理等支出。保障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24.农林水(类)农业(款)机关服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766.6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差旅、物业管理等支出,保障厅机关后勤中心的正常运转。
25.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8439.88万元,主要用于:厅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保障非参公单位的正常运转。
26.农林水(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700.78万元,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开展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所需的差旅、劳务、印刷、咨询、材料购置、委托业务等支出,保障农业重大技术推广、粮油高产高效创建关键技术示范、农业技术试验示范、15届国际农交会示范区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等工作顺利开展。
27.农林水(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2017年预算数为1244.04万元,主要用于:厅属单位开展病虫害控制工作所需的印刷、专用材料购置、劳务、委托业务等支出,保障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控、农作物鼠害疫情监测与防治、包虫病防治等工作顺利开展。
28.农林水(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017年预算数为6035.3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的专用材料购置、专用设备购置、设备维修维护、劳务等支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土壤肥料农产品及产地环境监测评价与监督、农药质量农残监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储备、动物公共安全监测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29.农林水(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2017年预算数为520.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开展农业执法监管所需的差旅、印刷、咨询、委托业务等支出,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及农民负担监测管理、农机牌证制作、农机鉴定及质量监管、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平台数据采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30.农林水(类)农业(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562万元,主要用于:厅属单位开展农业统计建设与信息服务工作所需的差旅、维修(护)、租赁、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保障农业政府信息化提升、草原资源保护与检测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31.农林水(类)农业(款)对外交流与合作(项)2017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厅属单位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所需的差旅、接待等支出,保障对台农业交流与合作、推动农业走出去等交流合作工作的顺利开展。
32.农林水(类)农业(款)防灾救灾(项)2017年预算数为25.03万元,主要用于:草原监理站开展草原防灾工作所需的维修(护)、劳务等支出,保障草原防火指挥中心仪器设备正常运转及草原防火督促检查顺利开展。
33.农林水(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2017年预算数为95万元,主要用于:蚕业管理总站蚕品种资源保存所需的印刷、委托业务等支出,保障蚕种质量,调动广大农民栽桑养蚕积极性,促进蚕桑产业绿色健康发展。
34.农林水(类)农业(款)农村公益事业(项)2017年预算数为88.3万元,主要用于:省农村能源办公室用于农村能源所需的印刷、差旅、劳务、委托业务等支出,保障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质量,有效推进农村能源绿色发展。
35.农林水(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2017年预算数为265万元,主要用于:厅属单位开展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所需的专用材料购置、劳务、委托业务、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保障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发展与环境治理工程和金川多肋牦牛品种保护顺利实施。
36.农林水(类)农业(款)脱贫攻坚对口帮扶(项)2017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厅属单位开展脱贫攻坚对口帮扶的支出。保障农技人员对口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带动对口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收入,脱贫奔康。
37.农林水(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4493.8万元,主要用于:厅属单位为推进全省农业发展的其他工作所需的设备购置、委托业务、印刷等支出,保障川字号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与市场拓展活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PPP模式试点、农产品境外市场开拓专项、四川生猪现代种业建设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38.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棚户区改造(项)2017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阳平种牛场棚户区改造项目所需的房屋建筑物构建支出,保障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改善职工居住条件。
3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1894.0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在职职工公积金缴费支出,保障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正常缴纳。
4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省畜牧科学研究院用于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支出。保障在职职工住房补贴正常发放。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农业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777.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802.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2975.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农业厅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05.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88万元,公务接待费121.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6.1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2.22%。主要原因是是根据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按照全省农业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工作安排,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原则,合理安排2017年度出访计划。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11次, 22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一是组织率领相关农业企业,参加2017年阿斯塔纳世博会、美国夏季食品展、布鲁塞尔全球水产品博览会和香港国际茶展等国际专业展会,提高我省企业与国际市场对接的精准度,持续提升我省农业对外贸易水平;二是与印度、斯里兰卡和尼泊尔等国农业部,洽谈农机装配与销售网点合作、饲料产业投资及茶产业合作等;三是组织农民专合社赴荷兰和德国学习交流,并洽谈签订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培训协议,以及共同研发无公害兽药等事宜;四是赴荷兰、日本参加农村面源污染处理技术培训和现代畜牧建设培训;五是积极推进中缅粮食示范园项目、老挝和印尼农业国际合作项目(育种试验站)、乌干达 “南南合作”项目、中乌农业产业园建设和四川蔬菜直供澳门项目等。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18.5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加强厉行节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规模。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农业对外合作外事接待、农业招商引资、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与市场拓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能源综合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与管理、现代畜牧业发展、草原生态保护、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及可持续农业发展宣传等方面接待支出;兄弟省市农业厅(委)来川进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担保体系建设等业务交流接待支出,农业部相关司局来川调研、检查验收、督促指导等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1.95%。主要原因是机关事务管理局追加厅机关和后勤中心公务用车保险费用15.58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18辆,其中:轿车78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4辆,越野车23辆,大型客、货车3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6.13万元,用于118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厅机关及下属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农业产业技术扶贫,野外抽样取证,农业专项管理督查,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农业公共安全保障、农业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渔船检验及船用产品检验检查、良种繁育科研推广、种子质量监管抽查、动物疫病采样监测及督查、畜产品安全拉网抽样督察、土壤质量监测评价、兽药和饲料以及饲料添加剂抽样、无公害农产品抽样检查、全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蚕种品种资源保护及区域化试验、粮油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机械化播种收获现场示范、草原生态保护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农业厅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农业厅下属省农业厅机关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省农村能源办公室、植物检疫站、农村经营管理总站、蚕业管理站、农机监理总站、兽药监察所、草原监理站、动物卫生监督所、水产局等9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69.36万元,同口径比2016年预算增加28.67万元,增长1.9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农业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979.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动物标识(猪耳标)、生猪现代种业建设购置饲养配套设备、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储备、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及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采购、公务用车加油、保险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省农业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8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17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4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经费。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850万元,购置液质联用仪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大型设备3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省农业厅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952.46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非本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投资收益等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支出。
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目):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5.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反映从事基础研究和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机构的支出、专项科学研究支出,以及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工程的支出。
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项):反映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发实验室及野外台站的支出。
专项基础科研(项):反映用于专项基础科研方面的支出。
其他基础研究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基础研究工作的支出,包括中科院、农科院研究生院的支出、博士学科点科研基金和博士后科学基金等方面的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社会公益研究(项):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7.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机构运行(项):反映各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机构的基本支出。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科教成果转化与扩散(项):反映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应用、推广和引导性支出,以及基本建设支出中用于支持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支出。
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8.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9.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支出。
10.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科技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驶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节能环保支出(类)退牧还草(款)其他退牧还草支出(项):反映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牧还草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款)其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安排的其他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反映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垦区公益使用、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他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改、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的方面支出。
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对外交流与合作(项):反映对外农业交流合作活动,领导人出访后续项目,招待来访、参观以及来华参加各项国际活动的外国代表团、对外联络等方面的支出。
防灾救灾(项):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草原扑火防火及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反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支出。
农村公益事业(项):反映对农村公益事业、垦区公益设施建设及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反映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草原草场生态保护、改良、利用及建设,渔业水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脱贫攻坚对口帮扶(项):指各单位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各项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调剂年初预算中的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中的管理经费支持脱贫攻坚,用于现金或实物慰问、救济、救助帮扶,项目建设、购置设备及大额现金援助帮扶。
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下载:
四川省农业厅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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